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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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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2009年邓玉娇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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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
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
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
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起诉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起诉。巴
东县纪检委则开除黄德智党籍,县公安局对其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
2009年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
。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网民继续
声援支持邓玉娇。但也有人认为法律为大,她防卫过当刺死邓贵大,被起诉是合情合理
的,不能因为对方是官员,政府就屈服于网上的压力。
审理
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2009年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
庭。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
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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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民意的支持下邓玉娇免坐牢,但是还要赔钱!
之前律师的预测:
警方认定黄德智见义勇为,邓玉娇坐牢赔钱成定局
转帖
张翔 资深律师
邓玉娇杀官案发后,警方的各版本通报都指出黄德智是“劝架“受伤。
请读者注意用词:“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邓玉娇与黄德智之间,是你死我活的法律战争,绝对不存在邓玉娇家属想象的妥协
空间。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黄德智一方从案发开始就立场坚定,只要认定黄德智见义勇为劝架,就可以用巨额
人身伤害索赔迫使邓玉娇退让。
巴东警方认定黄德智见义勇为劝架导致两大法律后果。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向社会通报 “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
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
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 邓 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
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
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 效死亡。”
而邓玉娇的律师夏霖则在控告书中指出,黄德智先单独性侵犯邓玉娇,又与邓贵大
一起暴力胁迫、侵犯邓玉娇,迫使邓玉娇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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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Salon版 - 快讯:邓玉娇重获自由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
,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
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
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
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
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
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
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
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
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
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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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2版 - 邓玉娇案最新公告
2009年5月10日20时,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同志酒后本可以回家休
息,但陪同客人兴致很高,要求到“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邓贵大同志
为把工作做得更好,只好不辞辛苦了,进入水疗区一包房,只见邓玉娇主动上前,要求
提供特殊服务,邓贵大同志以自己是党员和干部为由严正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
玉娇认为男人到这个地方来,就是寻欢作乐的,把邓贵大拖到隔壁服务员休息室,欲再
次非礼,邓贵大同志说我是个很廉洁、正派的干部,没有钱消费并获得你的服务,但邓
玉娇从邓贵大口袋中摸出一叠钱,说:“这是什么?你不是有钱吗?”邓贵大立即抢回
,在邓玉娇面前晃了晃,耐心教育道:“这是公款,公款是不能用来支付这方面的消费
的,知道吗?”坚辞特殊服务,邓玉娇并不死心,继续纠缠,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
服务员上前劝解,邓贵大急欲离开休息室,邓玉娇将其拦住并按倒在沙发上,邓贵大又
欲起身离开,邓玉娇再次将邓贵大按倒在沙发上,邓贵大执意不从,邓玉娇见到手生意
泡汤,恼羞成怒,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
、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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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过去了,目前的邓玉娇可安好?此事在当地到底产生了哪些影响?连日来,时代周报记者前往恩施,对这一曾经轰动全国的事件进行了一次回访。
2009年6月16日上午,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
邓玉娇,一名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女服务员。因为去年5月“刺死官员案”,轰动全国而被网民们称为“2009年中国第一烈女”。一年过去了,目前的邓玉娇可安好?此事在当地到底产生了哪些影响?连日来,时代周报记者前往恩施,对这一曾经轰动全国的事件进行了一次回访。
2009年5月10日,邓玉娇案发。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之下,邓玉娇最终被认定防卫过当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邓玉娇慢慢淡出公众视线。
但10个月后,邓玉娇因两会期间的“录音笔事件”,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从案发至今已有一年。在这一个轮回的春夏秋冬中,邓玉娇的个人生活到底怎样?该事件对恩施当地的社会生态有哪些影响和改变?
邓玉娇认为她现在的生活来之不易,她需要这种安静的生活。
困扰邓玉娇多年的失眠现在好多了,为此,恩施电视台专门购买了跑步机,这对她治疗失眠的帮助很大,她正准备去学驾驶。
现在,邓玉娇最需要面对的就是孤独。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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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orldNews版 - 邓玉娇今出庭 被控故意伤害
相关话题:邓玉娇刺死镇干部追踪
本报讯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
检方认为邓玉娇有自首情节
记者获知,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的侵害,邓玉娇在
阻止中致人死亡,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不过检方同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
首情节。
另据记者了解,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
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同时,两家湖北省内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
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记者了解,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表现而
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
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
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
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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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cwb.com/news/2009-06/07/content_2153068.htm
据《财经》报道,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前
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据记者了解,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
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前,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向巴东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后,两位律师到巴东县检察院依法查阅、复制了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并
到事发现场进行了详细查看。
另外,两位律师还再次会见了邓玉娇,对相关重要事实进行核实,并就邓玉娇一案的定
性及相关问题,向检察院表达了律师的看法和意见。
目前,两位律师正在积极为邓玉娇案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记者获悉,关于邓玉娇精神病鉴定报告已经出来,但具体结论尚不得知。
据此前的巴东警方通报,5月10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
绝该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
大两次“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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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网易
广州日报6月15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湖北巴东有关方面获悉,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
死官员事件”又有进展,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也有了结果,邓玉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
力。
据悉,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已经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起诉
邓玉娇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检方认为,邓玉娇在实施防卫的过程中,用水果刀刺了邓贵大4刀,其中两刀致命
,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伤口长11.5厘米,构成轻伤。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
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此外,据知情人介绍,对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也有了结果,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
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邓玉娇在家人的陪伴下,被监视居住,等待开庭。其聘请的两名湖北律师,
也到巴东县检察院查阅、复制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准备辩护。未经巴东县人民法院证
实的消息称,巴东县人民法院将于16日开庭审理邓案。
据曾经代理周正龙案的律师杨建军介绍,防卫过当,首先不是一种罪,只是案件中
的一个情节,供量刑时考虑。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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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09:44:52 来源: 时代周报(广州)
现在,邓玉娇最需要面对的就是孤独。没人敢跟她讲话,她一个人独来独往。事实上,
邓玉娇案至今了犹未了。在恩施州,该案至今阴云未散,是当地官员不敢触碰的禁区,
谈之色变。
实习记者 何光伟 | 时代周报记者 姚海鹰
2009年6月16日上午,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
邓玉娇,一名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女服务员。因为去年5月“刺死官
员案”,轰动全国而被网民们称为“2009年中国第一烈女”。一年过去了,目前的邓玉
娇可安好?此事在当地到底产生了哪些影响?连日来,时代周报记者前往恩施,对这一
曾经轰动全国的事件进行了一次回访。
2009年5月10日,邓玉娇案发。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之下,邓玉娇最终被认定防卫过当有
罪,但免予刑事处罚,邓玉娇慢慢淡出公众视线。
但10个月后,邓玉娇因两会期间的“录音笔事件”,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从案发至今已有一年。在这一个轮回的春夏秋冬中,邓玉娇的个人生活到底怎样?该事
件对恩施当地的社会生态有哪些影响和改变?
邓玉娇认为她现在的生活来之不易,她需要这种安静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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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侦查终结
2009-05-31 22:38:02 来源: 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由湖北恩施公安机关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31日依法向检察机
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
拒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
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资料图:邓玉娇在医院图片
28日邓玉娇在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后与母亲张树梅一起过端午节。
事发地点的“梦幻娱乐城”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
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
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
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
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
居住。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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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刺官案:打了折的正义(图)
德国之声/今年5月中在湖北巴东县一家洗浴娱乐场所发生的"邓玉娇刺官案"引起了中
国网民的强烈关注,有人甚至称邓玉娇是新时代的"烈女",为了保卫自己的尊严,展示
了正义和勇气等等。中国不少法学和社会学的专家也参与了有关"邓玉娇案"的讨论。6
月16日,巴东一家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是防卫
过度,不过免除了对她的一切刑事惩罚。德国之声记者就"邓玉娇案"电话采访了北大法
学院教授,目前正在新疆石河子大学任教的贺卫方。 (chinesenewsnet.com)
德国之声:贺卫方教授,首先感谢您接受德国之声的采访。5月中在湖北巴东县一家娱
乐场所发生了一起邓玉娇刺官案,在当时引起了中国网民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有人
甚至称邓玉娇为新时代的烈女。6月16日,巴东的一家法院对这件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
,认为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过度,不过免除对她的一切惩罚。您如何评价这
个判决?
贺卫方:总体来说,这个判决比我预料的要好一些。当然他维持了对邓玉娇有罪的判定
,同时又考虑到了她是一个有限制责任能力的人,也有自首的情节,所以不再对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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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邓玉娇控告涉嫌强奸犯罪的黄德智
2009-05-25 | 对5.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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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邓玉娇
(注:本控告书已于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东县公安局,多家媒体在场见证)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
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
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 男的”
(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
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 你要陪我洗澡
”。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
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 斜挎式胸包,黄德智
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
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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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已被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来源:财经网 作者:王和岩

检方指控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检方同时认为其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
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王和岩】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
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据《财经》记者了解,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
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
除处罚的情节。

  此前,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向巴东县检察院移
送审查起诉后,两位律师到巴东县检察院依法查阅、复制了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
卷材料,并到事发现场进行了详细查看。

  另外,两位律师还再次会见了邓玉娇,对相关重要事实进行核实,并就邓玉娇
一案的定性及相关问题,向检察院表达了律师的看法和意见。

  目前,两位律师正在积极为邓玉娇案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财经》记者获悉,关于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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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Salon版 - 快讯:邓玉娇重获自由
邓玉娇应上诉洗清罪名,否则须赔黄德智受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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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邓玉娇应当上诉洗清罪名,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邓玉娇无须顾虑上级法院加重刑
罚。
法院认定黄德智因“阻止邓玉娇犯罪”受伤。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
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
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财经网记者在报道这一消息时,特别
评论称,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从诉讼程序看,这个“免罚”的判决还只是一审裁判。只有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不
上诉,检察机关也不抗诉的情况下,一审裁判方可称为生效裁判。眼下来谈论邓玉娇“
彻底恢复自由身”还为时尚早。
根据记者对一审判决的描述,我们可以推断出如下法律结论(未必是合乎客观事实的结
论)。其一,法院实则认定邓贵大、黄德智两人对邓玉娇实施了“ 不法侵害”,但同时
又认为这种“不法侵害”并非刑法中所列明的特定侵害——后者是指“行凶、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正因为有此前提,才有后
面的“防卫过当”认定。其二,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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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应上诉洗清罪名,否则须赔黄德智受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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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邓玉娇应当上诉洗清罪名,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邓玉娇无须顾虑上级法院加重刑
罚。
法院认定黄德智因“阻止邓玉娇犯罪”受伤。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
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
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财经网记者在报道这一消息时,特别
评论称,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从诉讼程序看,这个“免罚”的判决还只是一审裁判。只有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不
上诉,检察机关也不抗诉的情况下,一审裁判方可称为生效裁判。眼下来谈论邓玉娇“
彻底恢复自由身”还为时尚早。
根据记者对一审判决的描述,我们可以推断出如下法律结论(未必是合乎客观事实的结
论)。其一,法院实则认定邓贵大、黄德智两人对邓玉娇实施了“ 不法侵害”,但同时
又认为这种“不法侵害”并非刑法中所列明的特定侵害——后者是指“行凶、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正因为有此前提,才有后
面的“防卫过当”认定。其二,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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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Salon版 - 呼唤鲁迅的邓玉娇们
我靠
还有这样的人
事实上通过警方第一次的公告和所有知情者网上描述来看
应该是那个姓黄的先非礼邓玉娇,将其堵在屋里 上下其手进行猥亵意图强奸,并且有
抠摸下阴的行为
然后邓玉娇挣脱出来被半醉的邓贵大拦住,其很不满邓玉娇的反抗,与邓玉娇发生争执
并且用大把钱抽打邓玉娇后,伙同黄一起将邓玉娇按在沙发上欲强行奸淫,邓玉娇不得
已用事先在屋内准备用来防身的修脚刀进行反抗,然后黄被刺伤,邓贵大不小心被扎中
颈动脉。后面的事情就不多说了
首先警方更改修脚刀为水果刀,而且是早就有预谋的要杀人的那种准备。然后意图强奸
变成了异性洗浴。连用钱抽打都给省略了。二人将邓按在沙发上变成了推坐争执,黄也
从主犯变成了从犯,并且变成了上前救助者。同时提请检察院用故意杀人起诉邓玉娇。
后来在网友支持下,然后变成现在的结果。玉娇被判防卫过当,同时搞了个精神问题,
加上自首被释放,黄和邓贵大的问题全然没有了,就算要求异性洗浴也应该受到追究吧
?邓贵大死了,黄也只是受了个小处分。官员的面子抱住了。皆大欢喜???
其实民众还是输了,这件事其实应该成为一个契机,本应该督促zf出台官员涉足娱乐场
所的禁令的,可惜因为这两个小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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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orldNews版 - 邓玉娇今出庭 被控故意伤害
辩护律师称邓玉娇正当防卫,精神病鉴定出炉
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
记者获知,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的侵
害,邓玉娇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不过
检方同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
另据记者了解,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精神鉴定:心境障碍
同时,两家湖北省内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
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记者了解,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
郁之间的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
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
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
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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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Physmolecule (斐丝~),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邓玉娇被判免除处罚后在家平静生活(组图)(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n 26 04:34:36 2009, 美东)
版主给m一下吧 前段时间不是盛传邓玉姣失踪云云吗?
这个辟谣正好,最新消息:)还有图。
邓玉娇被判免除处罚后在家平静生活(组图)
凤凰网
link:http://news.ifeng.com/society/2/200906/0626_344_1221332_1.shtml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晓正)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之后,邓玉娇的生活情况是大家普
遍关心的问题。
据长江巴东网报道,目前邓玉娇仍然生活在自己家里,而家居的邓玉娇精神状态也显得
非常不错。6月25日,记者走访了邓玉娇及其家人。
10时许,听说我们要来,她的爷爷邓正兰就等候在家门口了。家里摆放着各种花草盆景
,家具简陋但擦得非常干净,“这些都是玉娇帮忙收拾的。”邓正兰笑呵呵地说。
自一审宣判后,邓玉娇就一直住在爷爷家里,由爷爷、奶奶和妈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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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记·邓玉娇列传ZT
《史记·烈女邓玉娇列传》(转载)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囊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
暴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
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
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
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
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
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
,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
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
,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从容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
是为记。
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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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2版 -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今日一审开庭
湖北消息 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
庭。记者获悉,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
的侵害,邓玉娇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检方同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
据记者了解,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
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精神病鉴定报告已出
湖北省内两家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邓
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
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
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
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
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审法院为基层法院
另据《刑事
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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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2版 - 邓玉娇事件疑点分析
邓玉娇事件疑点分析zt
2009年06月23日 字体大小:  
众所周知,从邓玉娇刺死邓贵大事件发生以来,国民无时不刻对这一事件的最终定性予以
关注,为什么呢?一件普通的案件怎么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我想从以下几个角度理性
的来看待问题.
看点一:
[2009年6月5日,巴登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认定邓玉娇具有"自首
"和"防卫过当"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
邓玉娇是不夜城的一名普通的服务员,而邓贵大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单从身份上来看,悬
殊如此之差!从源头来看,邓玉娇为什么会向邓贵大行刺呢?她为什么不刺别人?!我们都
知道,兔子被逼急了还会咬人的,更何况是一位少女当自己身心受到伤害和摧残的时候!
邓玉娇有罪吗?从法律上来讲,好象是有,但是有一点,请大家冷静的做个换位思考,或者
说是想象一下,如果受伤害的是你自己,你会怎么做?谁强谁弱,不言自知.什么叫"自首"?
当在特定环境下眼看着危险来临的时候,你要怎样预料结果?难道就这样任由豺狼蹂躏吗
?如果死的是邓玉娇,你又会怎么想呢?一句"防卫过当",好象很有道理,别忘了,当人在极
度恐慌的情况下,力量是大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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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Salon版 - 邓玉娇案要开庭了
湖北消息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
。记者获悉,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的
侵害,邓玉娇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不
过检方同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
据记者了解,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
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精神病鉴定报告已出
湖北省内两家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邓
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
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
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
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
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审法院为基层法院
另据《刑事诉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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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orldNews版 - "邓玉娇案"启示zz
"邓玉娇案"启示zz
http://news.163.com/09/0922/18/5JR9JULJ0001124J.html
9月22日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晨做客人民网,以“严格执行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法院办案不能够埋头办案,一定要关注社会的所思所想,老百姓的所思所想,尤其是
关于网络对我们正在发生的、正在审理的案子的关注,应该及时地与他们沟通。如果我
们早一点能够准确地给网民一个信息,把信息透露给网民,反映更快一点,更积极主动
一点,这样的话,不会像后来那样网上铺天盖地的很多议论。”王晨在谈到“邓玉娇案
”的启示时说。
王晨在谈到“邓玉娇案”的处理和量刑情况时说,法院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
意伤害罪,鉴于邓玉娇精神上有问题,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同时,邓玉娇案发以后马
上打110报警,投案自首了。再一个我们考虑到,人家邓玉娇要走,你不让人家走,邓
玉娇具有防卫过当的情节。所以,这三个法定的情节,包括邓玉娇认罪态度好等等一些
情节,后来我们以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分。这是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
王晨表示,
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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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对邓玉娇一审判决的看法:上诉!免坐牢不免赔钱!
转帖
蓝无忧
我首先对汪刘二位履职情况表示肯定。其次,我认为二位尚有如下义务需履行。其一,
你们有义务向邓玉娇解释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在法律上的不同;其二,你 们有义务告
知邓玉娇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其三,你们有义务将无罪辩护理由即强奸无
限防卫权,向邓玉娇进一步释明。
如果汪刘二律师履行了这些义务,那么我认为应该对两位致以充分的肯定。如果邓
玉娇在充分理解了相关法律问题之后,根据自由意志作出自认为最有利的决定,那么我
们任何人都应该给予尊重和祝福。从我个人的立场,我认为应该上诉。
不上诉,所实现的正义就是打折扣的。上诉未必能——极可能——不能改变一审
判决,但检察系统一定没有勇气违背民意抗诉一审的“畸轻”。邓玉娇上诉不加 刑,
一定不会有更坏的结果。等到全案定谳之后,希望夏霖律师能按照承诺,施以援手,帮
助邓玉娇离开伤心地,重新规划人生。
免于刑 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这是一个不
正义的判决!邓玉娇身上将终身背负一个犯罪的记录。网友们不要太高兴了。至于邓贵
大黄 德智等受害人,还可以向犯罪分子提出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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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成都商报7月4日报道“邓玉娇”今年上半年的网络热点之一。一场引起空前关注的
刑事案件,终以当事者邓玉娇的恢复自由而暂时告一段落。不过最近,网络再次掀起了
“邓玉娇”事件热潮,不过这次并非针对这起刑事案件,而是曾经的“打虎”名人,中
科院植物所教授、博导傅德志宣称要收邓玉娇为自己的学生,并说“这研究生我招定了”
针对网友的质疑,记者昨日向傅德志本人进行了求证,傅德志很肯定地表示,自己
博客中的博文就是自己写的。他称,邓玉娇的作用远远超过几个奥运会冠军对国家发展
的影响,所以承诺提供(初中文化的)邓玉娇读研究生学习深造和工作机会。“即使一下
子办不到学籍,我也可以安排邓来京医疗和在我的实验室勤工俭学。”傅称,自己也需
要一些助手。不过傅也表示,现在谁也联系不到邓玉娇,如果邓玉娇亲口拒绝了读书的
要求,自己也可以介绍一些工作单位。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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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律师如果从邓玉娇口中得知内情,悄然固定证据,而不是向媒体哭诉求助;网友如果身
体力行进行监督,而不是在网络大肆喧哗听风即雨;媒体如果回归到新闻本源,而非以
救世主立场出现;政府如果开诚布公、公正透明,而不是围追堵截。简单的刑事命案或
许不至于搅动全中国的神经。
6月16日,邓玉娇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银灰夹克,让本报记者拍照。这是她恢复自
由的一天,也是新的起点。本报记者 占才强 摄
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刺死招商办主任的女服务员掀起舆情巨浪;一起发生在偏僻小镇
的刑事命案最终演变为广受关注的“泛政治事件”。
找一份工作,好好地生活。
———6月16日,邓玉娇在一审判决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在谈到未来打算时这样说
我不是邓玉娇。
———12月22日,已开始新人生的邓玉娇这样对本报记者说
律师如果从邓玉娇口中得知内情,悄然固定证据,而不是向媒体哭诉求助;网友如果身
体力行进行监督,而不是在网络大肆喧哗听风即雨;媒体如果回归到新闻本源,而非以
救世主立场出现;政府如果开诚布公、公正透明,而不是围追堵截。
一起简单的刑事命案或许不至于搅动全中国的神经。
把邓玉娇再拎出来是
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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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2版 - 邓玉娇案:民意助推司法公正
邓玉娇案:民意助推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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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6-17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薛世君
社评
邓玉娇一案终因舆论的坚持和努力,将司法公正从干扰和扭曲中挽救出来。但与其
说邓玉娇案是民意的胜利,不如说是司法经与舆论民意互动,而趋向公正的成功。
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邓玉娇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
邓玉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且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
除处罚。尽管此案一度沸沸扬扬,但是终究,邓玉娇恢复了自由,法律摆脱了种种干扰
,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尊严。贯穿始终的蓬勃民意更是再次证明了舆论对推动司法公正的
重要作用,此案也成为社会舆论维护司法公正的又一案例。
从最初对巴东县警方草率定论的质疑,到对涉案官员以强凌弱的谴责,继而“较真
”案件细节,步步逼近案件真相,直至此案达成目前相对公正的结果。邓玉娇一案虽历
经百转千回、峰回路转,但终因舆论民意的坚持和努力,将司法公正从干扰和扭曲中挽
救出来。因此,与其说邓玉娇案有此结果是民意的胜利,不如说是司法经与舆论民意互
动而趋向司法公正的成功。
起初,巴东县公安局未经详查取证就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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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来自主题: ChinaNews2版 - [合集] 邓玉娇事件疑点分析
☆─────────────────────────────────────☆
xxg09 (xxg) 于 (Tue Jun 23 11:02:11 2009, 美东) 提到:
邓玉娇事件疑点分析zt
2009年06月23日 字体大小:  
众所周知,从邓玉娇刺死邓贵大事件发生以来,国民无时不刻对这一事件的最终定性予以
关注,为什么呢?一件普通的案件怎么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我想从以下几个角度理性
的来看待问题.
看点一:
[2009年6月5日,巴登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认定邓玉娇具有"自首
"和"防卫过当"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
邓玉娇是不夜城的一名普通的服务员,而邓贵大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单从身份上来看,悬
殊如此之差!从源头来看,邓玉娇为什么会向邓贵大行刺呢?她为什么不刺别人?!我们都
知道,兔子被逼急了还会咬人的,更何况是一位少女当自己身心受到伤害和摧残的时候!
邓玉娇有罪吗?从法律上来讲,好象是有,但是有一点,请大家冷静的做个换位思考,或者
说是想象一下,如果受伤害的是你自己,你会怎么做?谁强谁弱,不言自知.什么叫"自首"?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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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邓玉娇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银灰夹克,让本报记者拍照。这是她恢复自由的一天,也是新的起点。本报记者 占才强 摄
找一份工作,好好地生活。
———6月16日,邓玉娇在一审判决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在谈到未来打算时这样说
我不是邓玉娇。
———12月22日,已开始新人生的邓玉娇这样对本报记者说
律师如果从邓玉娇口中得知内情,悄然固定证据,而不是向媒体哭诉求助;网友如果身体力行进行监督,而不是在网络大肆喧哗听风即雨;媒体如果回归到新闻本源,而非以救世主立场出现;政府如果开诚布公、公正透明,而不是围追堵截。
一起简单的刑事命案或许不至于搅动全中国的神经。
把邓玉娇再拎出来是件很残忍的事。在这栋至少有10年楼龄的家属楼,连邻居都不认识她。楼道里贴满了小广告,这里上上下下的人们,生活平淡而琐碎。平安夜前两天晚上,大概7点左右,她打开房门,灵敏的感应灯照亮了整个楼梯间。
“我不是邓玉娇,”她的脸侧向墙壁,用发髻和手挡着,像受惊吓的小动物一样,畏惧自己的名字。
2009年初夏乃至整个下半年,这个名字以及它所代表的纤弱和刚烈两种截然不同的形象,伴随着网络,在中国大地上,掀起阵阵喧嚣。
最后她默
b*****d
发帖数: 152
30
昨晚向警方紧急提交《控告书》,要求立即刑拘涉嫌强奸的黄德智
邓玉娇案再起波澜。昨晚8时许,其代理律师夏霖向巴东县公安局正式提交了一份
《控
告书》,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该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
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控告书》中详细披露了5月10日当晚黄德智对邓玉娇实施暴力的详
细细
节。
对于此举,夏霖说“这都是被逼出来的”——按照法律程序,公安部门会在昨日对
邓玉
娇实施正式批捕,“所以我相当紧张,邓玉娇一旦被捕,再去拿人就很难。我这样做,
要么
让邓玉娇不被批捕,要么赶快放人”。对于自己已被邓母解除委托的消息,他心有不平
:“
我这人就有点重庆人的脾气。我不会被一拳打死的。”
黄德智一把扯下她裤子
控告书中详细写到了5月10日案发当天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中发生的一幕。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
:“
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
智)
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不从并
向外
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
p*****i
发帖数: 1183
31
全美第一位出任州级警界最高职位的华裔李昌钰先生,近日就大陆沸腾一时的邓玉娇案
接受
博讯记者李三思专访。李昌钰先生回忆说,去年周正龙事件时,他注意到很多大陆网友
邀请
他出面鉴定,他本人正是由此开始关注大陆网站。李昌钰先生说,邓玉娇案他也注意到
了,
并一直十分关注。
当记者问邓玉娇案假如发生在美国是否有罪时,李昌钰先生说:“有罪?那还有什么叫
无罪
?”李昌钰先生说,假如邓玉娇案真的发生在美国,根本不可能受到审判,正好相反,
受到
审判的将是邓贵大等人,而邓玉娇作为受害者,将提出巨额赔偿。
记者说邓玉娇案一审结束后大陆很多刑法学家们纷纷表态,对案件的结果表示支持,如
中国
著名法学家马克昌、武汉大学刑事法律专业博士生导师康均心、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
学会
理事高一飞……,李昌钰先生打断记者的话:“他们不配称刑法学家!”李昌钰先生连
声反
问:“案件发生后他们干什么去了?”“为什么要到案件审理结束了再出来说话?”李
昌钰
先生说,作为一名刑法学家,他认为自己的主要责任是还原证据,通过证据去确立法律
依据
,而不是对案件结果说三道四,那应该留给公众去评说(特适尔注:邓玉娇理当无罪释
放,
q***s
发帖数: 2243
32
来自主题: WorldNews版 - 与邓玉娇案相关:巴东37天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nfzm/200906180131.asp
与邓玉娇案相关:巴东37天
来源:南方周末  2009-06-18 16:14:15  作者:黄秀丽
"邓玉娇案,在法律意义上颇为普通的刑事案子,为何却在短短数天内演变成牵动全国
的公共事件,并持续至今?"
"公安局局长杨立勇,被当地官场认为最愿意在公开信息方面有所作为的官员,为何却
被网络舆论认为是操控邓玉娇案的“黑手”?"
"巴东当地官方,何以一度陷入“不管说什么,都会被网民骂死”的窘境?官方意图和
民间舆论,该如何良性共处与互动?"
"在巴东——风暴眼中的37天里,或可找到若干答案。"
6月16日,重获自由的邓玉娇回家了。她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短袖夹克让记者拍照
。邓玉娇爷爷邓正兰说,让孙女换套新衣服,是想告诉所有关心邓玉娇的人,她的生活
将重新开始。 图/占才强
5月10日,邓玉娇就是在这个娱乐城为保护自己,刺死了侵犯她的小镇官员邓贵大。
此案发生后,官员去色情场所的现象在当地受到了严厉打击。雄风宾馆一方面成了风暴
眼中的风暴眼,另一方面也变得门庭冷落。 图/黄秀丽
20
w*****8
发帖数: 457
33
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邓玉娇案,五大质疑
2009年“六四”20周年前夕,中共以“防卫过当”给“邓玉娇事件”定性。尽管国人对
这样的结论依然强烈不满敏,但多少减缓了今年六四敏感日该事件对中共所造成致命冲
击。
然而,不出许多人所料,敏感日一过,6月5日,中共巴东县检察院就以涉嫌“故意伤害
罪”将邓玉娇起诉至中共巴东县法院。中共当局这种翻手云复手雨的卑鄙欺骗行径,再
次激起国人对该事件的关注。日前,知情人士向外界公布了有中共“太子党”背景的刑
侦专业人士对邓玉娇案的看法,对中共巴东当局的办案提出了五大质疑。
据北京著名维权人士周莉透露,这位身份敏感的“太子党”有着显赫的家庭背景。他的
祖父是中共公安的创始人,父辈是中共高官,自己也是公安出身的刑侦专业人员。六四
20周年前夕,他们开着越野车加入了自愿者行列,搜寻邓玉娇案的线索。
据知情者转述,这位不愿对外透露身份、但愿意以“公安太子”称呼的“太子党”一行
,日前去了巴东县检察院登记,对邓玉娇案提出了五大质疑。主要围绕双方当事人血衣
这个物证,力求达到还原案发现场,以佐证邓玉娇是正当防卫,黄德智、邓贵大,以及
邓中佳三人处于犯罪实施过程中。这五点质疑如下:
首先,邓贵大的尸体必须保
J*G
发帖数: 6489
34
余杰:从邓玉娇案看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利
作者:余杰 文章来源:观察
邓玉娇一案,显示了中国社会存在的严重而深刻的分裂,验证了我几年前提出的“两个
中国”的说法——如今,“官府的中国”与“民众的中国”已经进入了水火不容的状态
,而共产党就是“两个中国”的始作俑者。这种官民尖锐冲突状态,依靠当局设置类似
于“维稳办”之类的庞大机构根本无法改变,因为它根植于中国的政治制度远远滞后于
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的现实。在党垄断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等所有权力的情形之下
,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李树芬,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邓玉娇,我们暂时还没有
遭到如此悲惨的命运,仅仅是侥幸而已。所以,广大网民对此案中巴东当局一系列违法
作为的愤怒声讨,是中国民众人权意识觉醒的标志之一。
对于邓玉娇案的实质,我与滕彪律师的看法相似。我也认为,邓玉娇案与杨佳案有着本
质的不同,邓玉娇不是所谓的“女杨佳”。杨佳本人是官方(尤其是警方)滥用权力的
牺牲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滥杀无辜——杨佳杀害的警察并不是伤害过他的警察,
且对他的暴力伤害也并非正在发生;而邓玉娇所面对的乃是正在发生的对她的强暴,她
刺死的官僚也是正在对
u**********0
发帖数: 572
35
http://news.qq.com/a/20090531/001013.htm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
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
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
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
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
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T*******e
发帖数: 6425
36
中科院植物所博导欲招邓玉娇为徒
http://realtime.zaobao.com/2009/07/090704_06.shtml
(综合讯)中国媒体报道,曾经的“打虎”名人,中科院植物所教授、博导傅德志日前
宣称,要收邓玉娇为自己的学生,并说“这研究生我招定了”。
大众网报道,邓玉娇事件结果出炉后,傅德志曾在网络中多次公开声称要“破格招
收抗暴英雄邓玉娇为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这一表态也很快成为网络讨论的热点。有
网友质疑,植物所是否可以由个人这样来破格录取研究生。
傅德志表示,自己博客中的博文就是自己写的。他称,要给邓玉娇提供读研究生学
习深造和工作的机会。“即使一下子办不到学籍,我也可以安排邓来京医疗和在我的实
验室勤工俭学。”傅称,自己也需要一些助手。不过傅也表示,现在谁也联系不到邓玉
娇,如果邓玉娇亲口拒绝了读书的要求,自己也可以介绍一些工作单位。
l***8
发帖数: 257
37
来自主题: Salon版 - 呼唤鲁迅的邓玉娇们
终于是邓玉娇赢了。虽然是一个小胜利,虽然一个小胜利也来得如此艰难,虽然还有许
许多多邓玉娇不为我们所知,还是很欣慰。为邓玉娇高兴,为草民们高兴。
我们期待,许多年后,邓玉娇的案件作为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不会再受到全社会的关
注,自有健全的法制为她伸张正义。
虽然“稳定压倒一切”是邓玉娇恢复自由的前提和决定因素,但毕竟这是争取来的,这
是草民在抗争后,特权阶级做出了让步。就象一路烧杀、奸淫劫掠的李自成,成了气候
以后,也编造“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的歌谣,发布“杀一人如杀我父,
淫一人如淫我母”的口号。作用是收买人心,维护统治。
即使这样,也是好事,特权阶级在为所欲为的同时,不得不顾忌一下草民的感受。
当然,从让步到特权阶级彻底消失,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许多人的努
力,希望那是不流血的努力。
邓玉娇是一个柔弱的女子,用一把小刀在一个溃败的机体上划出一道小伤口,流出了少
许脓血。但是这个机体过于庞大,有千疮百孔需要手术。你的愤怒,你的眼泪,你的呐
喊,终会汇聚成一把巨大而锋利的手术刀,这个机体要重获健康,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勇
气。
这个时代与鲁迅时代无异,三座大山仍在
J*G
发帖数: 6489
38
萧瀚:从邓玉娇案看公民社会和法治未来
作者:萧瀚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公民社会的孱弱导致了社会舆论缺乏稳定的性格,本应在追求正当程序基础上追求实质
正义的舆论表达,被单纯的实质正义追求所淹没,它的冒险性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
重视。
如何有效改善社会舆论,如何使其喷发正义激情的同时葆有冷静的法律精神,存其义气
,去其戾气,将是未来中国的一项重要课题。
邓玉娇案以一审当庭宣判“构成故意伤害,但免除处罚”的结果初步落槌,如果巴东地
方政府不掀新的波澜,此案不反复,邓玉娇当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自5月10日晚案发以来,媒体最初的简要报道引发第一波的舆论热潮,中经巴东警方屡
改案情引发平媒、网络的全面追问,邓玉娇辩护律师的神秘撤换,直到最后开庭审理、
当庭宣判,此中曲折一言难尽。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邓玉娇事件都打上了当代中国以法为表征的各种问题之烙印,这
起案件完全可能成为研究当代部分中国问题的重要索引之一,本文便是这样一种尝试。
公民权保障与旧法律理念的冲突
追寻历史一直是分析当下问题的一个基本方法,研究中国当代法问题,也必是如此。邓
玉娇案中民意对公权力的全面追问,不仅仅与本案的案情事实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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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一审开庭结果:防卫过当免除刑责(图)
2009年06月16日11:47 来源:东南快报
邓玉娇被免除处罚,在法律上彻底恢复自由身(资料图)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
。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
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
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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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科院植物所:邓玉娇这硕博连读研究生我招定了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3 22:44:00 2009, 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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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科院植物所:邓玉娇这硕博连读研究生我招定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3 22:43:35 2009, 美东)
中科院植物所博导欲招邓玉娇为徒
http://realtime.zaobao.com/2009/07/090704_06.shtml
(综合讯)中国媒体报道,曾经的“打虎”名人,中科院植物所教授、博导傅德志日前
宣称,要收邓玉娇为自己的学生,并说“这研究生我招定了”。
大众网报道,邓玉娇事件结果出炉后,傅德志曾在网络中多次公开声称要“破格招
收抗暴英雄邓玉娇为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这一表态也很快成为网络讨论的热点。有
网友质疑,植物所是否可以由个人这样来破格录取研究生。
傅德志表示,自己博
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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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wnews.com/gb/MainNews/Forums/BackStage/2009_6_5_4_43_49_976.html
亚洲周刊张洁平、呙中校/在邓玉娇案中,网民对信息封锁的突破,与官方的围追堵截
形成了拉锯战,从案件走向来看网民对公正的追求取得了暂时的胜利,彰显了民间力量
。但「戒严」的阴霾并未完全消失,司法公正仍路遥。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天刚亮,三十岁的河南人罗加久从工作地深圳坐了十八个小
时的硬座,到达了宜昌火车站。小伙子穿花短裤,踢踏著拖鞋,拽著箱子,其貌不扬。
他是网友选出的「巴东自费旅游团」代理团长,此行的目的地是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
。在网络上,他们声明要「实地考察当地的风土人情」,罗加久说:「其实就想去看望
邓玉娇,表达支持。」
五月十日,发生在这里的「烈女杀官案」令三峡边的这个小镇闻名全国。根据巴东警方
通报的案情,五月十日晚七点半,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两位副主任黄
德智、邓中佳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要求二十岁的女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
务」,邓玉娇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邓贵大将邓玉娇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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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维基百科: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
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
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
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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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新进展:巴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
信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
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
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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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快讯:邓玉娇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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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
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
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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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快讯:邓玉娇重获自由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15 23:34:53 2009, 美东)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
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
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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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快讯:邓玉娇重获自由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15 23:34:53 2009, 美东)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
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
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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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春夏之交的野三关风波,是由西部开发的大气候和巴东县的小气候决定的,迟早要
来的。巴东警
官在恩施传媒网录像中的说辞,以及所谓“5.10”案情通报,让我感觉他们试图垄断案
件的话语权、
剥夺公众的知情权、否认邓玉娇的正当防卫权、自卫反击权,从而掩盖这个案件的真实
背景。但是从
恩施传媒网录像中的野三关派出所所长的发言可以看到,恩施州和野三关镇,这两级的
舆论是同情邓
玉娇的,但是夹在中间的巴东县却是相反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案件的政治责任落在
巴东县的黨委
和政府,他们怎么敢让自己境内的草民邓玉娇成为如火如荼的公民抗暴运动的偶像呢?
一切为了和
諧,一切为了稳定。
[1,案件的性质,忧郁症还是腐败症?]
所以他们羁押邓玉娇于精神病院,追查她的忧郁症和作案工具的来源。其实这个案
子当中真正的
作案工具,应该是邓贵大手中的钱、邓贵大手中的权。一个好端端的国家干部,一个44
岁正需要供养
孩子上大学的父亲,怎么会有那么多余的人民币去打人民的脸呢?这么多钱从何而来?
邓贵大是第一
回吗?是第一个吗?野三关的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相当于北京的商务部长薄熙来,是当
地公款消费的
衣食父母,哪家宾
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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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网上对邓玉娇行为一边倒的支持
发帖者:酝酿着明天 (时间:2009-05-19 14:11:40)
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八阕】湖北女子邓玉娇,面对淫威,威武不屈,勇于反抗,斗死淫棍,保存尊严,如
今已成为网上抗争英雄。网上一边倒的对邓玉娇行为的支持,让我想起了毛主席的几句
话。
一、“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也和扫地一样,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
会自己跑掉。”“敌人是不会自行消灭的。”邓玉娇面对极端无耻的淫棍,眼前的反动
敌人,如果不奋力反抗,去打倒他们,那她一定会被敌人打倒的----被强奸。幸好,她
反抗了,她打倒了他们,保存了自己的尊严,取得了对敌人的胜利,尽管她将面临今天
中国法官的可能迫害,但她没有愧对自己的生命,没有愧对人类的正义,她为此应该高
兴,她是一个高尚的人,出污泥而不染的人。我们应敬重她!
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邓玉娇的行为践行了毛主席的这
句名言。身处那样的工作环境,能出污泥而不染,本本分分工作,干干净净挣钱,踏踏
实实生活,实属难得。她能一直在那样的环境中工作到今天,说明她践行了毛主席这
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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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6月7日报道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
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
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名词解释: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
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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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2版 - 我们必须强烈地关注“邓玉娇”案
北京消息来源称:邓玉娇刺杀官员后,当地公安无法做出决定,公安部紧急成立了两个
专案组,根据专案组意见,公安部领导点头,巴东公安于近日正式刑拘邓玉娇。
公安部第一个专案组成员倾向邓玉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最多过失杀人,但由
于网络民意风起云涌,公安部高层认为,即便是正常防卫,也不能轻易放掉她,否则,
会给外界一个跟着民意走,不顾法律的印象。今后公安的工作难办。
公安部第二个专家组于五天前成立,包括一些心理和精神病专家为其成员,奇怪的是,
这些工作组并不前往巴东地区,就凭当地公安报送的材料和录像(邓玉娇被抓后的)做
出判断。其中一位部长孟建柱从上海带来的副局长的发言为整个工作组作最后决定定了
调子。
这位副局长说,要按法律办事,要讲证据,有什么值得担心的?现在所有的证据都很清
楚,也掌握在我们手里,你们怕什么?谁能够证明被害者是要强奸那个女子?当时只有
四位在场,我们为什么要相信一位妓女,而不相信两位我们两位我们自己的同志(没有
杀死的两位)?
说到三位公仆去要求“特殊服务”,这位副局长说,这个词影响极坏,一定不能再在新
闻里使用。这个词语本来就含混不清,怎么能够使用?谁能证明“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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