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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自诉人
1 (共1页)
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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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级铁路运输法院:
近年来,不少人民法院反映,在处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时,对如何具体应用刑法第
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在理解上不够明确,遇到一些困难。现将我院审判委员会第227
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印发给你们,供参照办理。
附: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
【案例一】
徐旭清破坏军人婚姻案
自诉人曹桂书,男3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青海省格尔木89207部队军医。
被告人徐旭清,男28岁,原在湖南省株洲市塑料八厂工作,后调到市人防办公室
石峰山服务部任采购员。
自诉人曹桂书与孙蔚芸(女,36岁,湖南省株洲市塑料八厂出纳员),1974
年2月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27日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76年1月,孙生
一男孩。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过争吵。
被告人徐旭清与孙蔚芸原在塑料八厂同一班组工作。1980年4月,徐、孙先后
调到本厂供销股工作。孙因不熟悉业务,常向徐咨询,两人关系日渐密切,并一起看电
影、逛马路。1981年初,孙蔚芸从原住地搬到建宁新村16栋10... 阅读全帖
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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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Fujian版 - 唐敏诽谤案
唐敏诽谤案
发布时间:( 2003-03-26 10:26:26)

自诉人:朱秀琴,女,43岁,福建省福鼎县潘溪乡计划生育专管员。
自诉人:朱良发,男,50岁,福建省福鼎县建委副主任,朱秀琴之兄。
自诉人:沈珍珠,女,47岁,福建省福鼎县水产渔需站职工,朱良发之妻。
被告人:唐敏,女,34岁,原系福建省厦门市文联作家。1989年12月26日
被逮捕。
自诉人朱秀琴、朱良发、沈珍珠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
敏利用写小说对死去的王练忠和自诉人进行诽谤,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因唐敏
的诽谤行为使自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唐敏撰写的中篇纪实小说《太姥山妖氛》,于1986年2月发表在南京《青
春》文学月刊第2期,小说使用自诉人朱秀琴丈夫王练忠(1979年因工伤事故死亡)
的真名实姓、真地址和王练忠与3名自诉人的真实亲属关系称谓,以社会上的谣传和捏造
的事实,描写王练忠生前担任民兵营长期间,横行乡里,肆意抓人关人,吊打村民、抢人
钱财,扫荡他人婚宴,逼死新郎,逼疯新娘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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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 前日下午,被江苏省徐州市民刘永修等4名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的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收到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11月30日作出的一审刑事自诉判决书。法院支持了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王培荣犯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诉人刘永修、薛长玲、刘勃生、张志雄和被告人王培荣均住在徐州市泉山区风华园小区。自诉人刘永修曾担任小区居委会主任,薛长玲任社区党委书记,刘勃生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张志雄是小区居民。被告人王培荣则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因为工作的原因产生矛盾,自2006年3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王培荣多次在风华园小区内张贴“大小字报”、在互联网上发帖,包含“刘永修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私吞公共利益”、“薛长玲是黑恶势力、有侵吞财产、破坏风华园选举的犯罪行为”、“刘勃生系黑恶势力暴徒、以权谋私、有打砸抢犯罪行为”、“张志雄是黑恶势力、侵吞私分业主公共利益、在风华园社区打砸抢”等内容,连续对4名自诉人进行人身攻击、诋毁名誉。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培荣无视法律和社会秩序,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采取张贴“大小字报”、在互联网上发帖等形式,长期对他人进行公... 阅读全帖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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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view/1269442.htm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 上诉不加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
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
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
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
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
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
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3.不
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
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在理解上诉不加刑原则时,重点要把握高法刑诉解释第...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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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华网长沙8月31日电(记者 周楠)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
航及民警卿良杯诉被告人胡连友犯诽谤罪一案,以东安县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郑航、卿
良杯撤回对被告人胡连友的起诉而告终。
据了解,胡连友系东安县人,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被东安县公安局收
容审查,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郑航、卿良杯说,2010年9月
,胡连友开始在新浪等网站上发布《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郑航使用黑恶残忍手段侵
害人权》《郑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黑保黑控告书》等网帖。郑航、卿良杯认为,网帖
中“郑航等人涉黑护黑、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信访人员”等内容纯属捏造,严重不符合
实际,给郑航和卿良杯自身、单位和家庭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1年7月,郑航和卿良杯以胡连友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以诽谤
罪追究胡连友的刑事责任,要求胡连友公开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东安县人民法院
依法受理此案。
2012年4月24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郑航、卿良杯以自诉人的身份状告网民
胡连友诽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胡连友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向郑航、
卿良杯赔礼道歉。胡... 阅读全帖
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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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2010.8.10艾未未起诉书 zz
2010.8.10艾未未起诉书 zz
http://is.gd/emTh0
2010.8.10艾未未及代理律师李方平、彭剑到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
递交了对西安路派出所所长邱勇的起诉书,
立案庭收下了材料,按规定应在7天内通知艾未未是否予以立案:
自诉状
自诉人:艾未未,男,53岁,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机场辅路草场地村258号,邮 编:
100015,联系电话: 010-84564194
被告人:邱勇,男,约 40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西安路派出所所长,联系电话:
028-87761454
案由:妨害作证罪
诉讼请求
1、 追究被告人邱勇妨害作证的刑事责任;
2、 给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提供司法建议,对其他参与警察予以行政、党纪处分

自诉人作为谭作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辩方申请的证人(见证据一:通知证
人出庭申请书)于庭审当日(2009年8月12日)凌晨零时许入住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
西安路派出所所辖的成都安逸158酒店(成都抚琴店),准备当天上午10点在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庭作证。
8月12日凌晨3点左右,声称自己为警察的多位男性在所住的513房间敲门,
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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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k4NDk2Nw==&mid=210256113&
李港案案情简介
2015-06-05 法治泉眼
编者按
继一张图读懂李港案始末和两期李港案专家研讨推文推出后,细心的微友不断跟小编反
映对李港案的案情仍然是一头雾水,对案件涉及的程序违法和瑕疵问题没有太大的法律
上的概念。好在热心的李薇微友帮小编精心梳理了案件材料,才使得推文能这么快地跟
微友见面。考虑到案件的复杂,小编试图就本案涉及的案情部分和程序部分分两期来还
原案件。敬请关注。
祸起杭州,西子公司过河拆桥
2011年中,因浙江西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公司”,是杭州江干区最大
的民营企业)总裁助理张文凯之邀,李港率霖汰公司开始为西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随后的一年当中,霖汰公司整个团队集中精力配合西子公司,先后为西子公司多个项
目制定了节能技术方案。
2012年,西子公司投标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节能项目(下文简称“杭电化项目”),
霖汰公司为其制作其中热回收的技术方案。西子公司承诺一旦电化项目中标,便和霖汰
公司签订150万的技术服务合同。
...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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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 田兴春)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
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
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
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对于上诉后的司法程序,刑诉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表示,薄熙来上诉必然
会启动二审程序,此案一定会经过二审终审。是否开庭审理则取决于上诉的内容。“如
果上诉是针对量刑,二审法院不会开庭;如果他对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异议,可能影响判
决结果的,二审法院就要开庭。如果不影响判决结果,那么可以开也可以不开。”
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
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
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 阅读全帖
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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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alk版 - 专题:起诉江泽民
三、国内及国际起诉江泽民的案例
全球起诉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零零零年在中国
境内起诉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第二阶段是从二零零二年起在国际上起诉江泽民
,第三阶段是起诉江泽民案在国际上出现突破性進展。
第一阶段 中国境内起诉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开始了向中国大陆上亿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很多学员曾
先后多次直接写信给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和中国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以及
公安、司法等部门,客观实际的向他们反映了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无数事实证实了这是
一场对法轮功的造谣、诋毁、诬陷,论证了对亿万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民众的迫
害与镇压,将会给中国的社会道德、民心以及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外交等带来灾
难性的后果,并强烈要求立即停止这场迫害。
然而,令人遗憾和痛心的是,全国各阶层无数的法轮功学员的请愿、论理、讲真相,所
有真诚、善意的行为非但没有使江泽民动心,反而迫害得变本加厉。这种为争取做好人
权利的善举,却使无数的法轮功学员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甚至生命!在这种情况之下,很
多法轮功学员才以《申诉状》或口头申诉的法律形式,将这场迫害的罪魁祸... 阅读全帖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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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黄桂明又一次拿着副院长吴小平与自己签定的“赔偿协议”来到湖南省衡东
县人民医院,他自己也不记得来医院多少次了,尽管每次来都被院长张海元“踢”了出
来,但黄桂明还是相信医院会信守去年签订的“赔偿协议”。为了向医院讨回父亲的死
亡赔偿金,他曾动用各种关系,甚至到天涯社区发帖、红网求助,但至今还是未要到协
议上所写的赔偿。
在此之前的2009年12月12日,黄桂明的父亲黄开训因前列腺炎到衡东县人民医院就诊,
三天之后老人离奇死亡。当天晚上,经过双方签字协商医院同意赔偿黄家两万元。几天
后,黄家要医院兑现时,对方却突然变卦,称黄桂明打伤了他们的保安“构成轻伤”,
并扬言要把黄告上法庭。经过黄桂明大半年的明查暗访,医院联合保安一系列的造假行
为被浮出水面。
老人离奇去世引发纠纷
2009年12月12日,衡东县大浦镇集贤村老人黄开训因前列腺炎到衡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
疗。在治疗两天之后,黄开训的病情开始好转,并准备次日出院。
15日凌晨4时许,同室病友发觉黄开训不在病房,当即向医院报告。天亮时,医院有关
医生电话通知黄家人“黄开训不在病房已经失踪”。得知父亲在衡东县人民医院失踪后
,黄... 阅读全帖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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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黄桂明又一次拿着副院长吴小平与自己签定的“赔偿协议”来到湖南省衡东
县人民医院,他自己也不记得来医院多少次了,尽管每次来都被院长张海元“踢”了出
来,但黄桂明还是相信医院会信守去年签订的“赔偿协议”。为了向医院讨回父亲的死
亡赔偿金,他曾动用各种关系,甚至到天涯社区发帖、红网求助,但至今还是未要到协
议上所写的赔偿。
在此之前的2009年12月12日,黄桂明的父亲黄开训因前列腺炎到衡东县人民医院就诊,
三天之后老人离奇死亡。当天晚上,经过双方签字协商医院同意赔偿黄家两万元。几天
后,黄家要医院兑现时,对方却突然变卦,称黄桂明打伤了他们的保安“构成轻伤”,
并扬言要把黄告上法庭。经过黄桂明大半年的明查暗访,医院联合保安一系列的造假行
为被浮出水面。
老人离奇去世引发纠纷
2009年12月12日,衡东县大浦镇集贤村老人黄开训因前列腺炎到衡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
疗。在治疗两天之后,黄开训的病情开始好转,并准备次日出院。
15日凌晨4时许,同室病友发觉黄开训不在病房,当即向医院报告。天亮时,医院有关
医生电话通知黄家人“黄开训不在病房已经失踪”。得知父亲在衡东县人民医院失踪后
,黄... 阅读全帖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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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们:
公平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更是让民心臣服的重要因素,而有法不依、执法
犯法的司法黑暗则是让民心不服、民愤难平的重要隐患,百姓告状比登天难更是让民心
尽失的最大悲哀。下面我用我自身的案例向大家如实展现辽宁省大石桥市公安、检察机
关的黑暗,但愿我的冰山一角,能引起大家的共鸣,为了公平公正,为了前途和光明,
为了我们平常百姓生存的地位和尊严,人人都来讲出心中的不平,都来参予和腐败黑暗
做斗争,让不公不平得到曝晒,让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容身
,让我们共同的心声来唤起中共中央领导的关注,严厉惩治地方的腐败与黑暗,给中国
人民以信心和力量。
我是案件的受害者李福龙,我在户口所在地辽宁省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陈家村经营
给货车称重的地磅(服务业个体户)以维持生计,在2011年11月28日中午,关俊勇驾驶辽
H63121的大货车来到我的地磅称重后拒不付费,并将我的电动升降杆强行撞断后逃离,
当我追至该车装货地点进行索赔时,却遭至该车一行三人(关俊勇、董清爽、宋海峰)的
毒打,当我弟弟李福涛闻讯赶来见到其中二人继续向我残忍行凶的危急时刻,急忙上前
进...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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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9日,上海松江新桥镇某工地楼下人头攒动,一位中年女子坐在该楼7楼楼顶上,哭喊着要跳楼自杀,楼下另一名女子同样情绪激动,嘴里嚷着什么。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规劝女子放弃轻生念头的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原来该女子正为情所困,在民警的安抚和劝说下,女子被成功解救。随后民警将该女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调查,这起跳楼背后竟然隐藏着一个离奇的重婚案,原本是亲家的两人演变成了“夫妻”,而双方的儿女也因无法面对此事而离婚。
1 丧偶女遇上有妇之夫亲家变情人
跳楼的女子姓刘,今年42岁,从小没有念过书,多年来在老家务农,从她的脸上能看出多年来的辛劳,但晒黑的肤色和脸上的细纹没有掩盖住她美丽的五官。而让刘某为之轻生的男子姓戚,今年49岁,矮小个,可能因长期在外打工,脱去了农村人的一份质朴,多了一份精干。两人是同乡。
2005年,刘某的大女儿小婷经人介绍认识了戚某的儿子小广,从此两家人家开始熟悉。很快两个年轻人就到了谈论婚事的阶段。因为刘某的丈夫多年前就去世,刘某靠务农一手拉扯大两个女儿已是不易,再也没有多余的积蓄来筹备女儿的婚事。戚某了解到刘家的经济情况后,主动提出婚事一切费用由男方... 阅读全帖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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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奕前夫黄毅清在网上评价马苏等演员的性格以及私生活,此举引发马苏不满。今天(1月12日)下午,马苏本人前往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黄毅清的起诉状。
今日下午1点半,马苏来到海淀法院,签署了起诉黄毅清的诉状和文件。根据诉状,记者发现与以往的名誉权纠纷不同的是,此次,马苏提起的是诽谤罪的自诉,要求法院刑事审判庭认定黄毅清构成诽谤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为自诉案件的原告,马苏起诉称,被告人黄毅清于2018年1月9日20:33、1月10日22:01、1月11日00:11、1月11日16:22、1月11日17:54、1月11日21:03先后6次在其新浪微博(用户名:AndyHYQ、域名:https://weibo.com/mcdaddy)中公然捏造自诉人吸毒、卖淫等虚假事实,贬损马苏的人格,破坏其的名誉。
前述微博在极短时间内被大量点击、浏览、转发。截至马苏提起自诉时,前述每条微博的点击、浏览次数均远超5000次,严重降低了马苏的社会评价,并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阅读全帖
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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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4月24日电(记者 周楠)24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东安县公
安局长郑航、东安县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诉人的身份状告网民胡连友诽谤,这起广受关
注的“官告网民”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胡连友诽谤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
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
胡连友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被东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2000年因涉嫌贩卖
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2010年9月,胡连友开始在新浪等网站上发布《法盲怎么
当上公安局长?郑航使用黑恶残忍手段侵害人权》《郑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黑保黑控
告书》等网帖。郑航、卿良杯认为,胡连友多次发布相关网帖,称“郑航等人涉黑护黑
、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信访人员”等内容纯属捏造、严重不符合实际,给自身、单位和
家庭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1年7月,郑航和卿良杯以胡连友涉嫌诽谤罪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请求以诽谤罪追究胡连友的刑事责任,要求胡连友公开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东安
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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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对瓜瓜会缺席审判吗?
虽然种种证据表明瓜瓜陷入这几个案件很深,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缺席审判制度。
只要胡温不谋求遣返,薄和谷就不用担心被赶净杀绝。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中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
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
接受询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
该规则第273条中也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精神病及其他严
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同时,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中规
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
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
止审理。”
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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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上诉以后可不可能给加点刑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上诉不加刑。
当然,上诉不加刑的情况仅限于只有被告上诉。如果是原告(检察院或自诉人)上诉(
或抗诉),或者原被告都上诉,则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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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薄熙来9月22日被一审宣判无期徒刑,至今已经到了第10天。根据判决书
,薄熙来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山东中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10月2日正是薄熙来的“最后期限”,过期则不再享有上诉权。但由于
10月1日至7日是中国国庆长假,据中国法律规定,薄熙来案的上诉截至日期也就被顺延
到了10月9日。
外界普遍猜测,薄熙来针对法院宣判上诉的可能性极大。在一审判决后的第二日,多家
海外媒体报道称,薄熙来家人23日已正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截至目前
,无论是薄熙来辩护律师还是中国官方渠道,都未证实此消息。
刘志军的顺从与薄熙来的不服
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连续四天半公开审理薄熙来案,期间通过微博公布庭审纪实
,每半天召开一次通报会,其开放程度可谓开创了中国司法审判的先河。由于以往中国
大部分贪官在案发后接受法院审判时,通常都已经与负责调查的检察机关、纪委方面在
基本事实达成了一定“默契”,对于检方提起的指控一般都会无条件认罪,从而换来从
轻处罚。例如在薄熙来案件审判之前不久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审判时,刘志军不仅放
弃了自行委托辩护律师... 阅读全帖
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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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9月22日被一审宣判无期徒刑,至今已经到了第10天。根据判决书,薄熙来可在
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山东中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0月2日正是薄熙来的“最后期限”,过期则不再享有上诉权。但由于10月1日至7日
是中国十一长假,据中国法律规定,薄熙来案的上诉截至日期也就被顺延到了10月9日。
外界普遍猜测,薄熙来针对法院宣判上诉的可能性极大。在一审判决后的第二日,多家
海外媒体报道称,薄熙来家人23日已正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截至目前
,无论是薄熙来辩护律师还是中国官方渠道,都未证实此消息。
刘志军的顺从与薄熙来的不服
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连续四天半公开审理薄熙来案,期间通过微博公布庭审纪实
,每半天召开一次通报会,其开放程度可谓开创了中国司法审判的先河。由于以往中国
大部分贪官在案发后接受法院审判时,通常都已经与负责调查的检察机关、纪委方面在
基本事实达成了一定“默契”,对于检方提起的指控一般都会无条件认罪,从而换来从
轻处罚。例如在薄熙来案件审判之前不久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审判时,刘志军不仅放
弃了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更是在...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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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这个混蛋因为强奸罪被判了!
法制晚报快讯 去年法晚独家报道曾扮演周恩来的特型演员常银生(艺名常铠霖)涉嫌强
奸一名20多岁的女士,事后常银生表示没有强奸,该女士是在诽谤。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法院今年5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
常铠霖有期徒刑3年半。另外,因将被害人丁女士所穿内裤扔掉,二中院终审以帮助毁
灭证据罪,判处北京天玺书画院王某永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冯某有期徒刑11个月。
目前,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常银生已经向二中院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丁女
士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苏先生表示,这件事每次提及,对丁女士都是一种伤害
。“她希望这件事赶快过去,让施暴者及犯罪者都受到法律的惩罚。”
施暴事件 特型演员涉嫌强奸书画爱好者
2014年5月26日,本报曾报道常银生涉嫌强奸一事,当事人丁女士告诉法晚记者,
她是房山人,从小就喜欢书画。2013年冬天,她在朝阳观音堂举办的一次书法笔会上,
认识了常银生。
丁女士说,“他说他是特型演员,在很多电影中演过角色,我们互相留了联系方式
。他书法写得不错,在圈内小有名气。我此后和他偶尔通过微信联系,都是谈论和艺术
有关的事。”
事发一周前,北京天玺书画院... 阅读全帖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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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shingtonDC版 - 村干部威武! (转载)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Hetzer (乌衣蓝帽), 信区: Joke
标 题: 村干部威武!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ug 4 15:37:11 2012, 美东)
http://bjwb.bjd.com.cn/html/2012-08/03/content_119774.htm
前柔道运动员被村干部打伤
提起刑事自诉 索赔25万元
本报讯(记者邱伟)前柔道运动员刘某与村干部徐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摔倒在地受
伤,后被鉴定为轻伤。由于警方一直未予立案,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
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25万余元。此案近日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34岁的刘某曾是河南省柔道运动员,曾获1995年全国青年男子柔道锦标赛86公斤级第
三名以及其他全国柔道竞赛的奖项。刘某的妻子是顺义区红寺村人。2010年8月26日,
他和妻子从河南回岳母家探亲,正遇上岳母与村里人发生冲突。
据警方提供的村监控录像显示,刘某的岳母从三轮车上下车后,与不远处站在门外的
一个女子吵了起来,随后她快跑几步过去,抬手打了对方。这时,该村外来人员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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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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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把方舟子推到法庭非常好!
另外,我查了一下,法律界比较多的看法是下面这种,不知道吴丹红是不是自成一派。
按照法理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在法律要件事实存否不明的情形下,如该法律要件事
实属于权利发生法律要件事实(作为诽谤罪来讲,就是控诉方要求追究诽谤罪权利形成
所须具备的该罪构成要件事实;所须要件齐备,追究权形成),由主张权利存在的人负
举证责任。而当该法律要件事实属于权利妨害、权利受制(如被告人主张自诉人追究诽
谤罪的权利不成立,就属于妨害、制约追究权成立的情况)或权利消失的法律事实时,
则由主张权利不存在的人负举证责任。被告人把真实作为对其诽谤指控的抗辩理由,主
张对其指控的诽谤罪不成立,其就应证明所散布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民事上的诽谤侵
权行为与诽谤罪的区别,是由于“情节严重”这个量的指标发生变化而引起民与刑性质
的变化。但两者都是诽谤行为,若要进行民事诉讼,就应由散布者来举证证明其散布内
容真实,从而否认是诽谤;这样分配举证责任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即使
所散布内容是真实的,公布他人隐私仍是侵权。无论民事还是刑事,被告人应对自己散
布的言论负责,对散布事实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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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诽谤(或民事侵权)的举证责任
按照法理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在法律要件事实存否不明的情形下,如该法律要件事
实属于权利发生法律要件事实(作为诽谤罪来讲,就是控诉方要求追究诽谤罪权利形成
所须具备的该罪构成要件事实;所须要件齐备,追究权形成),由主张权利存在的人负
举证责任。而当该法律要件事实属于权利妨害、权利受制(如被告人主张自诉人追究诽
谤罪的权利不成立,就属于妨害、制约追究权成立的情况)或权利消失的法律事实时,
则由主张权利不存在的人负举证责任。被告人把真实作为对其诽谤指控的抗辩理由,主
张对其指控的诽谤罪不成立,其就应证明所散布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民事上的诽谤侵
权行为与诽谤罪的区别,是由于“情节严重”这个量的指标发生变化而引起民与刑性质
的变化。但两者都是诽谤行为,若要进行民事诉讼,就应由散布者来举证证明其散布内
容真实,从而否认是诽谤;这样分配举证责任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即使
所散布内容是真实的,公布他人隐私仍是侵权。无论民事还是刑事,被告人应对自己散
布的言论负责,对散布事实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看不懂的教众就无视好了,反正说什么也白说,等法庭宣判,当然法院也对教主无强制
力。
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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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合集] 把方舟子推到法庭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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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veilleux (le merveilleux voyage) 于 (Sat Feb 4 04:07:35 2012, 美东) 提到:
10000个推测也只是推测,不构成任何一个证据。法庭对证据的采信和使用把控有严格
的证据法来规范,不像以方舟子带领的暴民那样以意淫和牵强附会为推断基础。
韩寒把这种争论规范化,引入一个裁判,非常好!(当然,从司法成本的角度来说,并
不鼓励任何事情都拿到法庭解决。不过我怀疑方舟子可能觉得言论自由无界限,可能脑
袋中没有诽谤这个概念,这样的官司有社会示范作用,意义重大。)
方舟子我行我素惯了,说即使法院裁判下来了,他也不会理会,该怎么评论还会怎么评
论。——嗯,他可能不知道有强制执行这个概念。对了,我百度了下,好像还要抓起来
拘留15天,拒绝执行审判严重的要关3年。
法制社会好!从细节到整体流程都比民间乱搞可信度高很多。方舟子带领的暴民有些像
民科喜欢在没有受训过的领域乱搞,方舟子指哪打哪,社会乌烟瘴气。如果大家都尊重
行业的专业性,有意见有看法,规规矩矩投... 阅读全帖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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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Joke版 - 村干部威武!
http://bjwb.bjd.com.cn/html/2012-08/03/content_119774.htm
前柔道运动员被村干部打伤
提起刑事自诉 索赔25万元
本报讯(记者邱伟)前柔道运动员刘某与村干部徐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摔倒在地受
伤,后被鉴定为轻伤。由于警方一直未予立案,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
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25万余元。此案近日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34岁的刘某曾是河南省柔道运动员,曾获1995年全国青年男子柔道锦标赛86公斤级第
三名以及其他全国柔道竞赛的奖项。刘某的妻子是顺义区红寺村人。2010年8月26日,
他和妻子从河南回岳母家探亲,正遇上岳母与村里人发生冲突。
据警方提供的村监控录像显示,刘某的岳母从三轮车上下车后,与不远处站在门外的
一个女子吵了起来,随后她快跑几步过去,抬手打了对方。这时,该村外来人员治安管
理办公室主任徐某等人将刘某的岳母打倒。随后,刘某走到了现场。此时,徐某要去拿
酒瓶,刘某上前阻拦。两人在肢体冲突中,刘某被甩倒在地。随后刘某被送医,伤情鉴
定结论为:右下肢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事发后,刘某的岳母和... 阅读全帖
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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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wdo (长老),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这个混蛋因为强奸罪被判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7 03:01:18 2015, 美东)
法制晚报快讯 去年法晚独家报道曾扮演周恩来的特型演员常银生(艺名常铠霖)涉嫌强
奸一名20多岁的女士,事后常银生表示没有强奸,该女士是在诽谤。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法院今年5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
常铠霖有期徒刑3年半。另外,因将被害人丁女士所穿内裤扔掉,二中院终审以帮助毁
灭证据罪,判处北京天玺书画院王某永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冯某有期徒刑11个月。
目前,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常银生已经向二中院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丁女
士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苏先生表示,这件事每次提及,对丁女士都是一种伤害
。“她希望这件事赶快过去,让施暴者及犯罪者都受到法律的惩罚。”
施暴事件 特型演员涉嫌强奸书画爱好者
2014年5月26日,本报曾报道常银生涉嫌强奸一事,当事人丁女士告诉法晚记者,
她是房山人,从小就喜欢书画。2013年冬天,她在朝...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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