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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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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
发帖数: 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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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条文多,世界闻名,号称法制国家。但这是骗外国人的,真正在美国生活的人
都知道,生活中你如果遇到一个动不动就讲法律的,最好离他远点,因为这人十有八九
是个烂人。
比如来找工作的,如果问你公司在解雇,加班,福利,性骚扰,种族歧视,宗教歧视,
同性恋等各方面有什么独特的企业文化,那你千万不要雇佣这个人,因为这人肯定干活
不行,还成天要这要那,动不动就拿法律找你麻烦。
比如来租房的,如果很仔细地看你的锅炉,热水器,电闸,排气扇排气管,窗口楼梯的
人,千万不能租给他。这货一定非常熟悉出租房的各种code,以后不但不交房租,还整
天逼你修这修那,最后把你的房子搞得需要彻底翻修。
在美国,恶人最熟悉法律,知道怎么用法律占良民的便宜。法官,警察,律师明明知道
这些人都是社会渣滓,却装得十分公正,配合这些鸟人,因为这些鸟人帮着他们从屁民
腰包里抢钱,大家一起分赃。
干活挣钱要交税,就是捡瓶子卖钱也要交税,美国税法极端复杂,以至于每年的保税日
成了全民骂娘日。家里装修吗?请申请各种permit,完了还要inspection,逼得你不得
不高价请有执照的装修公司,或者违法偷偷自己搞。没人告还好,一告... 阅读全帖
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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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发信人: shaodian (有熊), 信区: History
标 题: 范冰冰案充分说明了法律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Oct 8 22:55:36 2018, 美东)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理论所在。但在近几十年来被主流法律
界所抛弃。社会主义的法律观和话语体系被西方资产阶级法律观和话语霸权所代替。他
们热衷于搞“纯粹法学”,大搞所谓“去意识形态化”,就是去政治化、去社会主义意
识形态化。而范冰冰案的结果,正是充分说明了法律阶级性的真理性。从范冰冰案可以
看出,所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虚伪性,其实质是在财富面前一律平等。这就引起
我们的深思,法律究竟为谁服务,法律由谁执掌?立法由谁操纵?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范冰冰不但有罪,而且有很重的“原罪”,她的巨额财富
从何而来?有人说是靠人家自己的演艺天赋而来,虽然高得离谱却是“合法”收入。我
们且看看这所谓的“合法”是怎么回事。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范冰冰这类的艺人
的表演只是非生产性劳动,根本不创造社会财富... 阅读全帖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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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11-30 02:00新华社官方帐号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12月1日出版的第23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
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
度与法律制度》。
文章强调,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
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
文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
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实践证明,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
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使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保障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
、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
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文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 阅读全帖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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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Talk版 - 李洪志扇动弟子蔑视法律
李洪志在1997年4月的旧金山法会讲法时说,“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
决不了……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
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
李大师的意思很明显:政府是无用的,法律除了限制人也一无是处。当然,李的话还包
含这样的潜台词:人类社会、大法弟子靠什么来规范秩序,出路何在呢?李洪志在《转
法轮》给出了答案,“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
常人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
衡量了。”这就是说,在骨子里,李洪志对法律是蔑视的,认为法律是“低层次的东西
”,不能规范以“真善忍”为准则、处“道德高地”的弟子之行为,只有李洪志才能最
终解决问题。李洪志的思想和教义,使法轮功组织和成员养成了一种群体性思维方式和
行为习惯:一切唯李洪志马首是瞻,唯“法轮大法”是瞻,我行我素,而法律则可以不
理不睬。只要是“师父”的话,只要是法轮功组织的召唤,弟子都会不顾一切地往前冲
,违法也在所不惜。这种罔顾法律的行为习惯使得众多大法弟子因在... 阅读全帖
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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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FLG媒体上的一份《和解声明》引起了众多网民的热议,也就是侵权刊登了马季
相声作品被马季的儿子马东起诉后,庭外达成和解,并公开道歉的事情。
其实,象这样的类似事件他们已经发生不止一次。比如,2012年2月,FLG电视台非法播
放国产电视剧《鹿鼎记》,经相关方严正交涉,被迫停播。再比如,同年4月,FLG电视
台盗播电视剧《雪山飞狐》,被告上美国加州法院,闹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等等。如此
同一性质的问题屡屡出现,是该好好地反省一下了。
一是千万不要再有侥幸心理了。《和解声明》就是侥幸心理造成的。比如,2012年2月
,FLG电视台非法播放国产电视剧《鹿鼎记》,经相关方严正交涉被迫停播,也就罢了
。同年4月,FLG电视台盗播电视剧《雪山飞狐》,被相关方告上美国加州法院,就有侥
幸心理了,以为他们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发现。可是,这回人家不会轻绕了,没有办法只
好发个“和解声明”来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千万不要再次藐视法律了。当今世界各国都正在向法治社会迈进,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早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共识。吃过亏的FLG怎能不知道侵权是严
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是,他们就是笑话一... 阅读全帖
w******n
发帖数: 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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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违法犯罪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是他们根本无视法律,悍然蔑视法律权威,且
将挑战法律、破坏法律作为其基本行为规范。如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就宣称,其所传的“
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是宇宙中最大的法,“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
这法而造就的……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因此,邪教组织往往从其教义出发,对
普通公众的生命、财产肆意侵害剥夺。如今年5月28日,以犯罪嫌疑人张立冬为着的6名
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为发展组织成员,遭受害人拒绝后,竟将其残忍殴打致死,事后竟
然言之凿凿声称,不害怕法律,我们相信神!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公然
施放沙林毒气事件,乌干达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炮制的集体自焚事件,中国邪教
“法轮功”制造的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事件等一系列令世人惊悚并为之颤栗的邪教恐怖
事件,邪教组织邪性引发的暴戾之气一目了然!因此,只有法律才能真正制止邪教组织
对普通公众实施的侵害行为。中国政府依法追究“招远案件”当事人张冬立等的法律责
任,依法分别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日本政府依法追究“奥姆真理教”邪
教主麻原幛幌的法律责任,依法判其死刑并予执行。中国及世界各国依法... 阅读全帖
q*******g
发帖数: 524
7
李洪志是位剽窃和忽悠大师,“法轮”一词就是他从佛教中盗窃而来的。这个佛教用
语到了李洪志的口中,被赋予了“法轮常转”的“灵性”,能够给弟子提供无所不能的
“法轮保护”。然而,无数事实证明,这件无坚不摧的兵器根本不是人间法律这个法槌
的对手。
——法槌落下,“法轮”师父认罪受罚 
 
李洪志在境内作恶殆尽,遭到中国政府的通缉暂且不讲,即使到了境外,自称是“
宇宙主佛”的李洪志也不愿受当地国法律的约束,屡屡去碰法律的高压线。先是2006年
2月27日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犯罪指控,后是2008年1月6日因
交通犯罪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罚。面对美国的法律,李洪志开始还想
耍横,法院传唤不到,企图耍耍“宇宙主佛”的派头,谁知美国的法官偏不买账,由于
李洪志未按时出庭,法庭发出刑事传票,李洪志受到了第2项指控,这下子李洪志彻底
慌神了,不得不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这时候,李洪志也顾不
上拿法轮大法“是宇宙从上至下的一个最大的、能够给宇宙的众生、不同层次的神和人
开创生命环境这样一部大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这样的大话来... 阅读全帖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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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来自主题: Talk版 - 法律:各国打击邪教的利器
邪教并非中国所独有,它犹如“瘟疫”一样,在全世界范围内滋生蔓延。凡有邪教
存在的地方,就会有恐怖事件和流血惨案发生,给人们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和国家安全
造成了严重危害。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邪教的非法活动并从
组织上予以取缔。各国防范和打击邪教的形式虽有不同,但无不以法律为利器,打击邪
教毫不手软。
划定法律红线,严格限制发展
法国议会通过反邪教法
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主席维维安向政府递交反邪教报告
邪教通常都会披上“宗教”外衣进行非法活动。为有效与宗教区别开来,处理有据
,各国纷纷制定法律,严禁邪教活动。有着“邪教王国”之称的美国,曾制定抑制邪教
的专门法律,严密控制邪教的流传和影响。1985年,美法庭以严重违反移民法等罪名,
将来美搞灵性复兴运动的原印度邪教教主拉杰尼希课以罚款并将其驱逐出境,使该教在
美国的势力得以基本清除;1995年底,日本国会了通过《宗教法人法》修改案,在行政
和财政方面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监督管理;1999年年底又出台《团体限制法》和《被害
人救济法》,将奥姆真理教的活动置于法律的监视之下,日本内阁还进一步制定了“奥
姆对策法案”,进一步限... 阅读全帖
p*******g
发帖数: 127
9
来自主题: Talk版 - 当邪恶遭遇法律
自古以来,邪不压正都是历史规律。不管是邪教徒个人还是邪教集体,也不管是邪教
主本人还是普通弟子,在遇到正义之剑的惩治或法律重锤的敲击时候,无一不是以完败
告终。
法轮功一败涂地
说到跟法律的较量,法轮功师徒最有心得。因为几十年的“圆满”史上,“圆满”
的弟子没有一个,因触犯刑律,受到审判,因罪大恶极受到严惩的到时有所闻。
在这方面,“主佛”李洪志就是有切身体会的。在惧怕法律的惩处逃到美国后,洋
大人的法律之锤也不断敲打他:2006年2月,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受到犯罪指控
,直至本人乖乖签署了认罪书,支付了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才算作罢;2008年1月,
“主佛”又在恍惚间因为飙车违反了交通法规而再次受罚,70美元罚款61美元诉讼费又
乖乖孝敬了洋大人……当然,这点小钱“主佛”花得起,但是,自己“率先垂范”被法
律之锤屡次敲打,确是“主佛”万万输不起的。
而更可悲的是,在这场正义与邪恶,法律与邪教的博弈中,在“主佛”的率先垂范
和鼓动教唆下,弟子们更是屡败屡战,输的稀里哗啦。比如,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法轮
功人员丛龙学杀姐案,伊春法轮功习练者关淑云杀女案,北京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轼父
杀妻... 阅读全帖
z*****i
发帖数: 370
10
“定好规则再抓牌”——建立健全反邪教法律体系,是依法治理邪教的前提条件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这就是人们
常说的“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同样的道理,依法治理邪教先要解决“有法可
依”的问题。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反邪教法》,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
反邪教法律体系。
对于反邪教立法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意见、两种声音。一种认为应该尽快制定《反
邪教法》。理由是:邪教的滋生蔓延,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现
有打击邪教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显得过于零散,有关反邪教规定的条款内容
不够细化,在司法实践中,打击邪教犯罪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
强,执行力度也不够,不能形成对邪教的有效管控。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对许多邪教
案件的定性认识与公安机关存在差异,导致邪教案件出现打击难、处理难的尴尬局面。
现有法律规定已明显滞后于反邪教斗争的需要。一种认为没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反邪教
法》。理由是:我国的宪法和刑法等法律,已经足够解决邪教组织犯罪问题。对于惩治
邪教犯罪,刑法规定也比较全面了,引起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阅读全帖
f****o
发帖数: 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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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十六年罪行录(5)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24 13:21:01 2015, 美东)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4)
第五部份:610犯罪集团19宗主罪的犯罪构成分析(上)
本部份内容要点:
一、关于犯罪构成分析表的编制和使用说明
二、610犯罪集团19宗主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一)滥用职权罪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四)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
(五)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六)虐待被监管人罪
(七)徇私枉法罪
(八)酷刑罪
(九)侮辱罪、诽谤罪
(十)故意杀人罪
(十一)故意伤害罪
(十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十三)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十四)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十五)强迫劳动罪
(十六)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七)抢劫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十八)群体灭绝罪(种族灭绝罪)... 阅读全帖
x********i
发帖数: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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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么“宇宙主佛”,而是一个害怕法律的常人。为了彻底颠覆弟子的人生
观,李洪志鼓吹“反理说”,宣称,“三界当初造的时候就是反着造的,这里没有正理
……它是反理,行为、形式都是反的。世人认为的香的那边是臭的,人认为的好事可能
在那边都是坏事”,在此基础上,他抛出了“法律无用论”,声称“法律管常人中的事
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
人对神能做什么?”以藐视法律之态抬高自己,同时引诱、教唆弟子违法犯罪。
然而,逃跑中的李洪志却让人们看到一个事实:“宇宙主佛”比弟子更害怕法律,
他就是一个胆子最小的常人,一想到法律,便如妖怪看到了“照妖镜”。
“人对神能做什么?”,李洪志自己最清楚,犯罪的同时,已被常人的法律吓得他
魂不附体,《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
,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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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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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吹嘘自己“法身无数”、“法力无边”,是“宇宙主佛”。他野
心膨胀,狂妄自大,肆意藐视、贬低、践踏人间法律,恬不知耻地把“法轮大法”凌驾
于宪法之上,不断组织从事一系列非法活动,公然挑衅法制,恣意扰乱社会秩序。不过
,当国家和公民举起法律的“金箍棒”除魔时,“宇宙主佛”的“法力”消失殆尽,露
出“宇宙巨骗”原形。
被通缉,李洪志抱头鼠窜
面对中国法律,李洪志的“法力”成为笑谈。众所周知,李洪志创立的法轮功邪教
组织,宣扬迷信邪说,坑蒙拐骗世人,致数千人含冤死亡。同时,李洪志领导法轮功在
国内数十次组织策划、集会示威、静坐围攻国家机关单位等违法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
序,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7月29日,中国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
志。翌日,美国《侨报》《明报》《世界日报》《星岛日报》》等多家华文报纸,都在
显著版位刊登了中国公安部通缉李洪志的消息和照片。做贼心虚的李洪志得知这一消息
后,无法施展“法力”,而是利用美国绿卡,把妻子、女儿、母亲、胞弟等人先后接到
美国,若惊弓...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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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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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吹嘘自己“法身无数”、“法力无边”,是“宇宙主佛”。他野
心膨胀,狂妄自大,肆意藐视、贬低、践踏人间法律,恬不知耻地把“法轮大法”凌驾
于宪法之上,不断组织从事一系列非法活动,公然挑衅法制,恣意扰乱社会秩序。不过
,当国家和公民举起法律的“金箍棒”除魔时,“宇宙主佛”的“法力”消失殆尽,露
出“宇宙巨骗”原形。
被通缉,李洪志抱头鼠窜
面对中国法律,李洪志的“法力”成为笑谈。众所周知,李洪志创立的法轮功邪教
组织,宣扬迷信邪说,坑蒙拐骗世人,致数千人含冤死亡。同时,李洪志领导法轮功在
国内数十次组织策划、集会示威、静坐围攻国家机关单位等违法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
序,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7月29日,中国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
志。翌日,美国《侨报》《明报》《世界日报》《星岛日报》》等多家华文报纸,都在
显著版位刊登了中国公安部通缉李洪志的消息和照片。做贼心虚的李洪志得知这一消息
后,无法施展“法力”,而是利用美国绿卡,把妻子、女儿、母亲、胞弟等人先后接到
美国,若惊弓...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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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海:4月12日我被大连警察群殴经过
附:梁小军 :大连的四·一二
2013-04-14 12:25
感谢大家对我(程海律师)和韩志广律师被大连市警察殴打的关注和声援。现在我脸頰
肿消了一点,但右上眼角出现青紫,右肩疼痛活动受限。我将立即采取以下法律行动:
1、 向各上级检察院控告涉案警察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报复陷害罪(之前代理控
告过包括中山分局局长在内126个警察徇私枉法罪)。
2、 行政复议或诉讼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辩护人违法;赔偿医药费、误工
费等损失;确认该局人员驾驶无牌照轿车行为违法,责令纠正。
3、 给上级公安部、厅,各上纪检委、政法委去律师函,要求严肃查处本案违法行为和
违法人员;如不作为,可提起不所为之诉。
4、致函北京和全国律协、北京市司法局,要求依法依约采取行动保护律师执业安全;
不作为可考虑问责或不作为之诉。

附:在大连被殴打和被非法搜身经过
我(程海律师)受托担任大连市潘秀清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辩护人,被告
人共13人,主要犯罪事实是帮他人安装卫星接受天线接收国外新唐人电视节目。辩护律
师还有北京律师梁小军、王全璋、韩志广、郭... 阅读全帖
q***s
发帖数: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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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orldNews版 - 言论不是法律惩罚的对象
作者: 刘晓原 | 2009年08月21日 21:07 | 栏目: 法制时评
(87) 点击 | (0)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429169
(摘自《论言论自由》一书,作者胡平)
首先,言论不是法律惩罚的对象。这是实行言论自由的第一个原因。我们在一段时
期内剥夺某些人的言论权利,那是根据他们剥削和压迫别人的行为,根据他们破坏法律
的行为,并不是根据他们的思想或言论。法律只能惩罚外部的行为。马克思指出:“凡
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
认可。”“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
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的权利
、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们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他还指出,那种追
究倾向的法律,即那种“要惩罚我所想的,不管我们的行为如何”的法律,是“对公民
名声的一种侮辱,是威胁着我的生存的一种阴险的陷阱。”
经验告诉我们,惩罚思想的法律实际上是把一切公民都

发帖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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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法律是发展的比较晚,像交通法都是2000年之后才开始逐步完善的,2000年
之前路上的车也少,交通法迟迟都没有出台。
而其他法律也是一样,合同法,婚姻法,遗产法等等,都是最近这十年左右才算是比较
完善了,以前打官司都很费劲,就是因为法律的漏洞太多了,而美国的法律是比较成熟
的,所以刚开始中国的很多法律条款都是copy美国的,加以改进,就成了中国的法律,
这也算是中国的“拿来主义”的一种体现。
不过学习了几年之后,中国就发现,原来美国的法律也就这么回事,不完善的地方也很
多,比如种族歧视会影响美国法律的公正性,而中国就没有这样的因素干扰,钱是个干
扰法律的问题,但是美国同样有这样的问题,比如前阵子在美国也出现了有钱的华人变
卖和抵押了几个高档的别墅,用这些巨款运作,结果不用偿命的案例,就是有个华女杀
害前男友那件事,这件事在美国当时还挺热的。
中国就有效规避了这样的事情,同样是花钱解决问题,中国的情况是要看受害人家属的
态度,并不是法官决定的,如果受害人家属接受经济赔偿,那就是杀人凶手不会偿命。
G*******9
发帖数: 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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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Connecticut 讨论区 】
发信人: Great2009 (栀子园主), 信区: Connecticut
标 题: 车祸索赔的一些教训和恶心法律
关键字: 车祸 索赔 报废 咨询 谈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12 20:44:38 2012, 美东)
今天得到“康州凉啊凉”的奖励,500个伪币。真开心。
谢谢版主版务组织这个活动!
以下帖子我在别的版面发表过,都和康州没有直接关系。这些索赔相关法律都有些出乎
意料。这里贴过来,或许有借鉴意义
,同时读者也可以提醒你们在那些州的朋友注意。
发信人: Great2009 (栀子园主), 信区: SanFrancisco
标 题: 加州车祸索赔的教训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12 07:20:06 2012, 美东)
【 以下文字转载自 Auto_Insurance_and_Accident 俱乐部 】
发信人: Great2009 (栀子园主), 信区: Auto_Insurance_and_Accident
标 题: 加州车祸索赔的教训
加州的一... 阅读全帖
G*******9
发帖数: 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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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Connecticut 讨论区 】
发信人: Great2009 (栀子园主), 信区: Connecticut
标 题: 车祸索赔的一些教训和恶心法律
关键字: 车祸 索赔 报废 咨询 谈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12 20:44:38 2012, 美东)
今天得到“康州凉啊凉”的奖励,500个伪币。真开心。
谢谢版主版务组织这个活动!
以下帖子我在别的版面发表过,都和康州没有直接关系。这些索赔相关法律都有些出乎
意料。这里贴过来,或许有借鉴意义
,同时读者也可以提醒你们在那些州的朋友注意。
发信人: Great2009 (栀子园主), 信区: SanFrancisco
标 题: 加州车祸索赔的教训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12 07:20:06 2012, 美东)
【 以下文字转载自 Auto_Insurance_and_Accident 俱乐部 】
发信人: Great2009 (栀子园主), 信区: Auto_Insurance_and_Accident
标 题: 加州车祸索赔的教训
加州的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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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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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回答外国记者有关他们被粗暴对待和殴打究竟
违反了中国那条法律的问题时居然宣称:“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
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姜瑜视中国的法律形同粪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包括中共在内“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中国政府2008年发布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也指出:“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
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
这等于宣告中国的《宪法》以及建国以来制定的所有法律其实都是用来欺骗老百姓的;
政府如果想要打压你,哪怕你没有任何行为,只要根据你的动机,无需受任何法律的限
制,就可以拘捕、殴打、骚扰、恐吓、失踪你。
这等于向全世界宣布,中国仍然信奉文化大革命阶级斗争的诛心论,并随时可以恢复无
法无天的状态,谓予不信,请看2.27那些国际主流媒体记者们的下场。
姜瑜在让中国法律飞。
x****k
发帖数: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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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的运行不是完全依靠法律,法律是指底线,完全依靠法律,尤其是美国法律体系下
,社会的运作成本会大到不可承受的地步.很多地方是依靠行规,俗定约成和道德.很简单
的例子,美国商品的退货制度,商家都有很详细的条款,但本质上商家和客户间有假设大
部分客户不会abuse这个退货规定的默契.美国商家在厕所提供手纸,同样也假设大家用
多少是多少,不会偷拿.(很可惜,这两条在天朝都不成立)
2. 月嫂这个行业是典型的依靠行规和道德运作的.雇主相信月嫂不会给小孩喂安眠药,
月嫂住家24小时,拿预先谈好的薪水外加小费.如果月嫂认为自己24小时的付出不止3K或
者5k的价格,月嫂应该在开始工作前就提高自己的价码,20k,30k都可以.只要双方达成协
议.
技术上,雇主确实违法了,人家雇主也认了.你们可以随便说人家loser,不守法,无知,都
可以.作为个案,雇主只能认栽.
3. 雇主"们"作为理性经济人,永远都有额外的选择,
一种做法就是像你所说的,加强法律学习,严格遵守.可能这条途径对你比较合适,(顺便
感谢你在这个link里写的内容.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 阅读全帖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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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到法律层次,我这法盲还是闭嘴的好。以下全是网上的搜来的法学界人士的评价,有主观色彩,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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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律师 于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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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和诽谤之间的界限
从一开始,麦田先生和方舟子先生就是以“质疑”的名义向韩寒发出挑战。在2012年1
月18日-28日间,方舟子在微博上连续发表《造谣者韩寒》、《“天才”韩寒的文史水
平》、《韩寒的悬赏闹剧》、《“天才”韩寒的写作能力》、《“天才”韩寒参加新概
念作文比赛之谜》、《“天才”韩寒创作〈三重门〉之谜》、《“天才”韩寒作品〈求
医〉分析》等文章,指出韩寒作品“代笔”“水军”“包装”。
显然,没有人是不可以被质疑的,不管你是韩寒还是方舟子,抑或是奥巴马。质疑本身
无错,但是,质疑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变成侮辱诽谤。用民事法律语言来讲,就
是“侵犯他人名誉权”。根据1月29日消息,出版人路金波透露,韩寒委托律师,就... 阅读全帖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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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法律和律法
俺好奇,有哪个牛人是这样评论法律的?
现在有人在研究了若干年法律之后,竟然这样出来,阐述以下言论:
1,为什么法律竟然用强奸,杀人,猥亵儿童这样的词汇,多不文雅,多不文明,竟然
用这样的词汇出来,可见法律的制定者是如此的流氓成性,竟然写出这样的东西出来。
2,有人竟然赞成这样的法律,简直是毁灭人性,还拥护这样的法律制定者,简直是失
去良心。
3,竟然还有监狱这样的东西,还要审判人,法官有什么权利?简直是没有人性。
4,拥护和支持这样法律以及立法者的,全是骗子,自己骗自己不说,还骗人,我要坚
决揭露这样的骗子,绝不留情。
5,人既然有支持法律的自由,我就有揭露这个虚伪的法律立法者以及拥护者的自由。
6,支持立法者的人良心大大坏了,都让狗儿吃了。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这人好似心中充满正义,不断向立法者和拥护者挑战,采
用谩骂嘲讽,大笑等方式,不断引用法律条款,攻击立法者和拥护者。

发帖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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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知道中国法律不健全,但是也太不健全了,山东这个辱母杀人案,很简单个事情
,就是一帮高利贷要账的上门讨债,当着儿子的面,各种折磨侮辱他妈,扇嘴巴子,闻
臭鞋还不够,还得把头按进去有屎的马桶里,完了还要掏出生殖器往他妈脸上蹭,甚至
有细节曝光说是把生殖器伸进他妈嘴里。
都已经这样了,要是还不杀人,那他儿子就是个人了,凡是有血性的人都会杀人,就算
是女儿在旁边看到也一样会杀人,别说是儿子了,22岁是个血气方刚的年纪。
但是法律竟然一点都不看这些前提,还要判这个年轻人无期徒刑,还要赔偿死者丧葬费
等等,这样的法律也太死板了吧,虽然是杀人了,但是杀人的前提很重要,如果在这种
情况下还忍着,那才是真的完蛋了,中国人的血性都快被这个法律给磨没了。
很多人不愿意海归,说是国内的法律不健全,还有人们冷漠等等,其实不是冷漠,而是
法律的问题,法律一点都不说理。
想起来美国一个父母开枪打死了猥亵他的才几岁大的女儿的那个混蛋,结果法律就判无
罪,这才是真正的法律,中国法律是要逼着人造反了。
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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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onnecticut 讨论区 】
发信人: Great2009 (栀子园主), 信区: Connecticut
标 题: 车祸索赔的一些教训和恶心法律
关键字: 车祸 索赔 报废 咨询 谈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12 20:44:38 2012, 美东)
今天得到“康州凉啊凉”的奖励,500个伪币。真开心。
谢谢版主版务组织这个活动!
以下帖子我在别的版面发表过,都和康州没有直接关系。这些索赔相关法律都有些出乎
意料。这里贴过来,或许有借鉴意义
,同时读者也可以提醒你们在那些州的朋友注意。
发信人: Great2009 (栀子园主), 信区: SanFrancisco
标 题: 加州车祸索赔的教训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12 07:20:06 2012, 美东)
【 以下文字转载自 Auto_Insurance_and_Accident 俱乐部 】
发信人: Great2009 (栀子园主), 信区: Auto_Insurance_and_Accident
标 题: 加州车祸索赔的教训
加州的一...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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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 原文由 DuduLiang 所发表 】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李术峰)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
经公布,目前已进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阶段。司法部近日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
理办法》,办法规定,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
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
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
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
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
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地处偏远、交
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
行初审。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如下材
料:(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
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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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用法律武器反抗?
美国是个(多少)讲法律,喜诉讼的国家,公民诉讼,控告政府或媒体是常有的合法行
为。除了经济上抵制ABC及其赞助商(包括迪士尼),政治上游行,抗议,登广告,给
议员发信等等之外,法律手段也是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对于喜欢歪曲和隐瞒的媒体而言
,法庭上更加公开,相对公正。美国黑人的斗争史上法庭斗争也是重要的环节。美国多
注重案例法(case law),社会舆论对于法律的颁布和修正,甚至具体案件的判决,都
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以法律为武器制裁ABC,反抗仇恨和暴力,不但是我们的权利,
更是我们的义务。在回答能否告倒ABC之前,我们要明白我们必须去告。诉诸法律本身
,就是胜利,就是美国式的民主和自由。
在告不告的问题上我们没有选择,在怎样告的具体细节上我们可以集思广益。不要幻想
有现成的法律保护我们,不要幻想一两次诉讼就可以完全胜诉。看看美国黑人的经历,
社会运动和法庭战斗相辅相成。我们要做的是在石头里榨油,蛋壳上钻缝的事情。广大
的法学界前辈们,在告诉我们“这没有standing”之前,让我们大家一起研究,发现可
以实现梦想的突破口。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法学院夜校二年级学... 阅读全帖
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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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上访村长死因成迷与法律安全的沦丧
杨涛向记者提问分享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网搜狐微博 豆瓣网 人人网 开心网 转发本文
2010-12-27 17:42共有10条评论订阅大 中 小.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12月25日晚上
,乐清市公安部门发布通稿称,乐清市虹南公路寨桥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牌
号为皖K5B323的工程车撞倒寨桥村村民钱云会,当民警赶到现场时,钱云会已经死亡。
但一些网民却在全国多个知名论坛和微博发布与警方截然不同的内容,称12月25日上午
,钱云会在虹南公路寨桥村路段,被5个人抓住按在地上,然后被一辆工程车碾压,工
程车逆向行驶。后面跟帖的一些图片显示,确有一辆牌号为皖K5B323的工程车,从一个
男子的头颈部位压过,男子横躺在车轮以及车底部,惨不忍睹。(温州网12月26日)
尽管并不排除钱云会的死亡确实是如官方所说,是死于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更多的
疑点却指向是一起蓄意的谋杀,例如有网民所提出的,为何工程车会逆行、为何死者身
体方向是横向、为何路口摄像头失效、为何工程车不刹车、肇事司机为何立刻就被带走
。当然,这倒底是一场普通交通事故还是一场蓄... 阅读全帖
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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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老将又开始high了,断章取义搞文字狱,跟文革一脉相承啊。回帖的有多少去看过原文
?
追问:你能明确告诉我们违反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吗?
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
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希望大家能够明智地认识这个问题。如果你们是真正的记者,就应按照记者的职业准
则行事,在中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从前两次情况看,那些去蹲守的记者也没有等
到他们想等的新闻。如果这两天还有人煽动、鼓动你们再去什么地方非法聚集,我建议
你们及时报警,一是为了维护北京的治安,二是为了维护你们自身的安全和权益。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http://www.mfa.gov.cn/chn/gxh/tyb/fyrbt/t803799.htm)。 此句大实话一出,这一年一度的“两会”还开那做啥? 姜女士扯掉了遮羞布,直接说,在这个国家里法律算个屁!
,一语道破当年的国情。姜女士劝人“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换了当年的周恩来、乔
冠华,绝对不敢如此诚实。当年毛太祖那段狂言,即便到今天也没人敢把那收编进他的
全集... 阅读全帖
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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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公盟关于723动车事故的法律意见zz
http://xuzhiyong.fyfz.cn/art/1035392.htm
7月23日,甬温线发生两列动车追尾的特别重大事故,据官方报道,截至今日已死亡39
人,伤近200人。这是一起铁路部门或管理混乱、或软硬件存在缺陷、或各因素兼而有
之导致的特大事故。铁路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问
题,我们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供受害方和有关部门参考:
一、铁路部门应当承担全责
事发当日,铁道部发言人即将事故原因归为自然力,认定雷电天气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我们认为,在事件未彻底查清时作此判断是不负责任的。雷雨天气是常见的气候现象,
防雷避雷设计是列车设计的必然要求。维持列车的安全车距是对车载电子系统的基本要
求。所以,即使有雷电天气导致列车行驶缓慢甚至停车,两车追尾事故也绝非不可抗力
。唯有明确责任,才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铁路部门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关于赔偿
(一)法律的适用
有关部门近日展开了理赔工作,初步确定17.2万人民币的赔偿基数,在此基础上确定约
50万人民币的赔偿额。我们认为,这一赔偿方案缺乏法律依据,显失公平... 阅读全帖
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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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近日,一商贩在武汉江汉区违规占道经营,被城管没收摊车。为讨回摊车,商贩当
街向城管下跪,而城管执法队员为了不引起围观市民的误会,立即与商贩当街对跪。这
一幕被曝光后引发各方热议。
法律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说无论是谁都必须要遵守的规范。
但是在现如今的社会,总有一些人一遇到事情就想找熟人、托关系,目的很简单,就是
绕开法律程序,以从简从快、从对己有力的方式处理事情。
那位商贩下跪是希望执法人员不要严格执行法律,当作没看见,将摊车还给他。而
执法人员下跪则是迫于群众的围观和现在舆论的强大压力,抛开法律的严肃性,抛开执
法人员的强制性,希望违法人员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类似场景已经在全国出现过好几次了,每次看到这类场景,笔者的感觉是除了无奈
还是无奈。此类场景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国家还没有真正形成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
虽然国家一直在强调,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中国地广人多,总会有那么些“
特殊人群”。例如:某人酒驾被查,一个电话就能“顺利”回家;A对B造成重伤,但由
于A有钱有关系,重伤变成轻微伤,最后A只需要赔偿点医药费就逃避了法律制裁...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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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2版 - 法律为邪教划出红线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
案(九)》,修改完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
度。这是《刑法》又一次明确邪教犯罪的界定及其处罚,让人们看到法律为邪教再次划
出“红线”,既具体又明确,对于依法治理邪教意义重大.
如果从事邪教活动,严重者将面临“无期徒刑”,让邪教头目及其骨干看到自己的
归宿。《刑法修正案(九)》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邪教头目及其骨干敲响了警钟,创立或者长期从事
邪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他的人生归宿将在监狱度过,同时所得的“利益”也将依法没
收。这意味着如果把邪教当成职业欲求“发家致富”的人,将走向惨淡的人生。作为最
严厉的处罚,不仅对于打击邪教头和骨干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对于预防邪教也将产生深
远影响。
如果从事邪教活动,将被剥夺“政治权利”,让邪教头目及其骨干感受到美梦破灭
。仔细分析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发展轨迹,它们无不是先以骗钱、骗
色为主,后来发展到夺取国家政权为目的,政治野心是他们最终的企图。这次《刑法修
正...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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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盘古氏公司及高管和职员骗取贷款、骗购外汇案件9日在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
审理,郭文贵是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显然难逃干系。据了解,对他个人的
法律追究将另案处理。
9日开庭审理的是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等涉嫌犯罪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该系列案有关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多种犯罪正在依法调查中。
一段时间以来,负案逃往美国的郭文贵态度恶劣,不断通过社交媒体进行政治诽谤,制
造他“什么秘密都知道,什么真话都敢说”的荒唐悬念,把自己打扮成“落难但不屈的
反腐英雄”,蒙骗世人。这种以流氓无赖方式对抗国内严谨法律诉讼程序的做法,只会
让他的诉讼前景雪上加霜。
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严格依法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抵制性行动软硬不吃。无论多有权多
有钱,以及多会耍赖,真犯了罪就需面对制裁,郭文贵不会是想证明自己三头六臂吧,
他应当知道,跳得越高,最后恐怕只会摔得越重。
郭文贵大概希望把他面临的严谨法律追究变成政府与他个人之间的死缠烂打,制造“个
人恩怨”的假象。他或许想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表演反体制的悲情博取同情,寻找事态峰
回路转的机会。
但他想多了。中国的反腐败是法律精神的弘扬,是正义的,这是坚定、强大的... 阅读全帖
I********l
发帖数: 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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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真理,放之四海都一样的准绳。
因为法律是要靠“人”去撰写去解释,最后还是要靠“人”去辩论去执行的。
任何法律都是当家作主的统治阶级试图将有利于自己的东西制度化。所以在工农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先富当家作主的人民币共和国的法律完全不可能一样。
而且,在一个先富者掌权的社会,法律只不过是金钱和权力的奴婢。有钱有权者就有钱请大律师,就能减轻有钱人犯罪应收的惩罚,使得重罪变轻,轻罪变无。
所以说,法律不仅在制定和颁布前就已经包含了不公正,而且在解释以及实施中又受到金钱和权力的二次强奸。
说到底,最广大的普通人应当拥有对不公正法律判决进行反抗的权力,这就是为什么毛泽东被广大劳苦大众视为救星,因为他喊出了“人民万岁,造反有理”。
说到底,法律本身就不是一个公平的东西,要么是少数先富对大部分后富的专政工具;要么是大部分群众对少数当权派或权贵的专政工具。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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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西媒在严重违背法律精神!
《环球时报》直斥西媒:是谁在严重违背法律精神! 环球时报
中国警方7日对外表示,艾未未正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一些西方媒
体在第一时间质疑中国警方的说法,坚持用自己的逻辑解读并试图影响中国。
此前西方舆论不顾艾未未家属及境外媒体都知道艾未未被警方拘押的事实,一直称
艾未未“失踪”,用这个词的特殊含义将中国政府比喻成“绑架者”。现在他们又先于
中国法庭的调查断言“涉嫌经济犯罪”不能成立,宣称这种调查“非法”,但恰恰是他
们的做法,在严重对抗基本法律精神,是试图制造“民主斗士”法律上的“神圣不可侵
犯性”:只要他们在中国从事政治对抗活动,他们就可以超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拥有“豁免权”。
美德等国官方6日再次就“人权”公开指责中国,韩国光州市市长也公开干预艾未
未案件,就像是“中东革命”以来欧美国家对外干涉“刹不住车”,他们对艾未未事件
指手画脚的随意样子达到了一段时间以来少见的地步。
艾未未被拘押,说到底是中国每天大量司法案件中的一个,它的审理公正性不会与
中国所有案件公正执法的平均值有很大差距。中国法律在保障这个13亿人口大国的基本
秩序,在保障中国民生、各种制度建设等人... 阅读全帖
s*********l
发帖数: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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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從法律角度看小童香港便溺案
黎蝸藤
4月15日,一對年輕的內地夫婦帶著一個兩歲小女童在香港遊玩,在西洋菜街因為找不
到廁所而讓小童在大街上小便,有香港人拍照並「勸喻」,最後產生糾紛,報警後,妻
子因涉嫌襲擊他人罪而被捕。此事發生後,不出意外地引發新一輪的內地——香港的罵
戰,為已經極為緊張的中港關係再加上一條稻草。
事件發生後,很多人對此進行評論。一位自稱在美國任教的博主心路獨舞,寫了一篇《
都是誰在丟華人的臉》,把矛頭直指內地夫婦,其內容無非就是中國人不文明不講規矩
一套。我們一般都認為自稱在美國任教的人是文明理性的,但這個心路獨舞卻讓人大跌
眼鏡。從善意角度出發,他是出於對香港法律的無知以及對實際情況的不瞭解;從正常
角度出發,這種有什麼事首先指責中國人素質不行的見解幾乎可以肯定是出於一種陳舊
的有色眼鏡,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在心理上的自賤。
關於這個問題的道德討論很多,大部分人都認為儘管一般說來在大街上大小便「不對」
,但小朋友在這種情況下是情有可原的。我主要從法律的角度說一下為什麼對小朋友和
家長的指責是錯誤的。
在香港的法律中,對在大街上不許大小便的法規在132bk章《公眾... 阅读全帖
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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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毀掉法製 習近平要“亡羊補牢”
周永康案公布當天,中共也公布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於十月召開,全會將研究全麵推進依
法治國,這並非巧合,而是有意安排。中共近年來一直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
超越法律的特權,在法律麵前沒有特殊公民,任何人隻要觸犯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嚴
懲。
中共經曆了文革時期的「無法無天」,自鄧小平起,曆屆領導人深知法律對國家秩序
的重要,對法製強調有加,實際能否做到當然是另一回事。習近平多次談到,重大改革
必須依法進行,於法有據。用三中全會的語言說,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國
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主要表現,全麵深化改革必須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這是一體
兩麵,它包含執政黨的依法執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公民的依法行事。既然將法治強調
到如此高度,周永康嚴重破壞法製,被查處也就在情理之中。
對周案,許多人過於從權力和派係鬥爭角度解讀,總以為現任領導人要壓製哪一派。
當然,如此重大的腐敗案,沒有一定的權鬥考慮講不過去,但習不打別的老虎,偏把矛
頭對準周,主要因為周作為過去十年中共政法力量的最高首腦,他必須為任內法治倒退
擔責。大量的案例揭示,周利用自己掌控的政法專政... 阅读全帖
G*****n
发帖数: 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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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国内法律对女人的保护太差了。
Re. 跳过社会和文化来讲法律,就是别有用心忽悠人。
美国法律可以出台保护女性的条文,是因为首先他们是男权社会,整个社会压榨打压女
性严重。所以才需要出台那些法律,不然男人就更无法无天了。美国男权是靠法律的基
本条文、基督教社会的潜规则以及整个男性为中心女性为附庸的文化框架来支撑的。
其次,美国文化和法律先天就保护了美国的男人。因为美国法律保护了作为人的基本权
利。而中国文化、社会和法律连中国男人做人的权利都保护不了。比如公公婆婆买房,
非要加媳妇自己名字,结果出了一大堆骗婚偏房的女诈骗犯。再比如结婚要彩礼,而且
拿传统来敲诈勒索却不拿传统来要求自己妇道。这些敲诈行为,只有在愚昧落后的国家
才会出现。中国男人在中国的地位根本就不能称为人,连免于被中国女人胁迫敲诈、保
护自己父母不受同样的恐吓压迫的权力都没有。这还是世界唯一一个男人流血百年闹民
族革命,解放了自己国家女人的国家。真TMD是个讽刺。女人在中国只是人,而中国的
男人则根本不被当作人对待。这种情况下中国女人还要恨不得再用法律更进一步压榨男
人,真是让人恶心。
在美国,从最底层的文化、社会再到传统,都是男人压榨女人。实际上全世界... 阅读全帖
t**x
发帖数: 2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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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老中讨论美国法律很好笑
世界上没有两件事完全雷同, 法院总是能找够理由支持自己的判决, 最后的输赢更多是
博弈的结果, 而不是你有理就能赢.
日本人被美国人在院子里干掉, 大家都看过这个报道, 毫无疑问的是白人被华人这么干
掉绝对会蹲监狱而不是无事。
弗吉尼亚这个老头被在私人区外打死, 各方的策略就是不走起诉这条路。所以也无从追
究美国法律是否公平。
实际也就说明操作上才是关键, 作为蟑螂般地位的中国人讨论美国法律平等是非常滑稽
的。因为一个天平要衡量双方都得放到盘子上比划几下, 而华人上不了任何一边讨论公
平根本没有意义, 法律是否公平关系华人鸟事。
我并不是反对华人争取公平。trump eo 出来前几天我跟川粉吵架的根本原因就是认为
川普过线了, 没有对墨西哥政府的丝毫尊重, 也没有旅行基本的签证契约, 美国凸显垃
圾化独裁化。反对这些是华人的责任, 因为争取不到法律的天平前是弱势的一层基本自
我保护。
华人不讲最基本的公平道理却堂而皇之讨论美国法律如何是很好笑的事情。因为任何法
律都有个基准, 就是要讲理。
法律对华人不讲理, 华人大可以无视这个法律。盲目迷信美国法律迟早会成为公平法律
下的牺牲品。
a*****1
发帖数: 3817
40
所以你承认只要不暴力推翻美国政府, 号召,提倡推翻美国政府是无罪的。
所以按刘晓波的言行在美国是无罪的。
你这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
发信人: btphy (btphy),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按刘晓波的言行在美国可以判20年,老将都来学习一下美国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14 17:58:14 2017, 美东)
扯淡。美国共产党反对使用暴力推翻政府,就是因为要躲避这条法律。自己去看。
http://www.cpusa.org/interact_cpusa/does-cpusa-advocate-the-violent-overthrow-of-the-american-government/

【 在 btphy (btphy) 的大作中提到: 】 : http://codes.findlaw.com/us/title-18-crimes-and-criminal-procedure/18-usc-sect-2385.html : 18 U.S.C. § 2385 到底是不是法律?还是遮羞布,挡箭牌?原来美国的法律也不算数 : ... 阅读全帖
W******2
发帖数: 1453
41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得法前,数种疾病缠身,痛不欲生。学法炼功后,心身净化,
起死回生。真正感受到了人生的轻松,幸福和快乐。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暴政,开始了对信仰“真、善、忍”的亿万善良
民众的残酷迫害。
为了证实大法,讲清真相,我被先后四次非法抄家,三次枉判八年冤狱,在看守所、劳
教所、监狱,心身受尽侮辱与折磨。历经腥风血雨一路走到今天,时时感受到慈悲师尊
的点悟与呵护,佛恩浩荡,感受万千。下面仅将自己运用法律方式证实法、反迫害的体
会向师尊汇报,与同修交流。
看守所里写申诉,身边狱友明真相得福报
二零零零年四月,我与同修冲破封锁上访北京证实大法,被县“六一零”恶警劫持在县
看守所。起初只是绝食、炼功,以平和心态维护信仰反迫害。不久,一位五十多岁一字
不识的嫌疑犯用仅有的几十元买纸买笔。天天不分日夜认真写监规。字迹工整,受到所
警表扬和奖励。这件事对我启悟很大。后来,我连续作了几个梦。我悟到所见所梦都是
慈悲的师尊点醒我:以法为师,给当地政府与民众写真相。此后,除了早晚炼功背法外
。星期天我拒绝玩扑克,买来纸笔,天天蹲、跪在铺板前写真相。运用《宪法》赋予公
民的申诉、... 阅读全帖
q*****n
发帖数: 839
42
法轮功炮制、散布的谣言不胜枚举,揭露法轮功造谣的文章层出不穷。然而,对于法
轮功炮制、散布的各种谣言,亟需从法律角度予以审视,深刻揭示其违法性。依法处理
邪教问题是国际通行做法,当下中国正在步入法治社会,对于法轮功炮制、散布的各种
谣言,有必要在深刻揭露其违法性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置,与国际接轨。
以下,本文将对法轮功造谣传谣行为的违法性对照相关法律进行揭露。
首先,法轮功散布谣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之规定。散布谣言系指捏造没有事实依据的谎言并向他人传播的行为。该条款
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显然,散布谣言是该法律条款的法定五种违法行为之一,要承担
法律责任。
法轮功散布的谣言无奇不有,既有无限度地夸张习练法轮功效果的谣言,也有各种
随意制造、夸大灾害的谣言,还有大量任意编造所谓“三退”数据的谣言,法轮功散布
的谣言之多,可谓多如牛毛,难以胜计。而这些谣言无一例外的都扰乱了公共秩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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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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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出了替大法弟子维权的律师触犯法律的事,使“法轮功”打常人法律这张牌的策
略浮出水面。
那么,“法轮功”是如何利用常人法律的呢?
说实话,“法轮功”在刚被取缔的时候,并没有想到打法律这张牌。
原因从两个方面说:
从“法轮功”的角度说,“法律”之“法”与“大法”之“法”毕竟是两回事,“法律
”之“法”是常人之法,作用有限;“大法”之“法”乃宇宙之法,法力无边;凡我大
法弟子,断无舍宇宙之法,而取常人之法的道理。
从律师的角度而言,起初的时候也没啥人对这类案子感兴趣。那时的律师数量总体上还
比较少,从业资格考察也比较严,律师这个行当赚钱还比较容易,加之打这类的官司风
险比较大,几乎没有胜算的可能。因此,即使当时有犯事的大法弟子和家属动了请常人
律师的念头,恐怕也没有“常人律师”会接。
因此说在“法轮功”被取缔的前五年内,这还是大法弟子想都不愿意想的事情。被大法
弟子经常挂在嘴边的“不依赖常人”这句话并非完全是吹牛皮,实情是想依赖也依赖不
上,说这话的时候大部分是无奈的成分。
那么,究竟是什么时候才想起打常人法律这张牌呢?
查一查明慧资料库,有案可稽的似乎是2007年。那一年,石家庄有位...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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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4)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l 23 12:15:10 2015, 美东)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3)
第四部份:610犯罪集团践踏人权的罪行
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中国
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对世界普遍人权的认
同,同时也对国际社会承诺了两公约的法律约束力,承诺了实现两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
和义务。但不幸的是,这种承诺被江泽民给背叛了。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组织了迫
害亿万善良人的“610”犯罪集团,1999年7月20日,610犯罪集团在中国开始了长达16
年的践踏法轮功修炼者人权的犯罪行动,惨绝人寰,震惊世界。
一、610犯罪集团严重侵犯了国际法所保护的基本人权
人权(Human Rights)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的、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人权的...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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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撕开中共治下的法律外衣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18 23:49:52 2016, 美东)
三月二十八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对清华大学毕业生、法轮功学员李文非法庭审,余文
生律师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对中共法院错用三百条构陷法轮功的剖析可谓入木
三分,同时也是对手握权力的人的当头棒喝。
余律师在最后的陈述中的一段:“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
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三百条不适用于法轮功。所谓依法打压实际上完全是蓄意
错用法律强加罪名,陷害法轮功。这是整个政法系统非法打压的核心罪错和犯罪性质。
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年后的今天,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当下庭辩的意义已不仅仅在
于维护法轮功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且切实的是制止执法者继续参与共同犯罪,
从而能够避免其在法制健全、回归正义的时候,走向审判台的被告席。”
李文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清华大学九一届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毕业时
以机械系第...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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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周世锋被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三名旁听该案的律师在宣判后对记者表示,为
律师队伍中的一员因犯罪被处以刑罚而感到痛心,也深感此案对律师行业敲响了警钟,
身为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应当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规范执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之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提出,作为一名
执业律师,本应该坐在辩护席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是知法犯法,站在被告人席
上接受法律的审判。
吕红兵说,周世锋这种借代理案件,采用庭外的、案外的不正当方式、手段扰乱社
会的行为,既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整个律师行业是不认
同的。周世锋等人的行为,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
。律师应当将执业落脚在专业上,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
北京德和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洪涛通过旁听案件,深切感受到,执业律师一定要提
升专业水平,把精力放在研究专业知识上。他说,律师专业能力不行,不但帮不了委托
人,还可能使自己面临法律风险。同时,律师在执业过程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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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郭文贵来美获得的权利,看美国政治对法律的兼并性!
郭文贵先生是个华人中的奇葩,倒不是因为他有钱还是没钱,也不是因为他能说还是不
能说,而是因为他是中共政府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通缉令的红通犯人,却还能在美
国行动自如,无休止地曝光别人的黑料,似乎他掌握了太多太多的秘密!是谁给了他这
样的权利?美国政府!是谁给了他如此没有限制的自由,美国社会,又是谁给了他与常
人不一般的特别民主,是美国政府和社会?说到底,还是美国为了政治的需要,将美国
法律踩在了脚下,毫无法律价值可言。
按理郭文贵先生是红通犯人,任何一国的警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其抓住,并谴回中
国接受处罚。可美国却以没有同中签署犯罪人员引渡条例,而让郭文贵先生有了继续在
美滞留的条件。为什么中美不签这个条例,是中共不愿,还是美国不肯?现在看来,还
是美国政府不允,一旦允许了,美国就不再是中共贪官污吏及像郭文贵先生这样的红通
犯人逃跑的天堂。美国也就不再是自由的社会了!其实,美国这样的所谓的自由,是建
立在限制别国自由的基础上的,并不是值得全世界提倡的。
按理郭文贵先生在中国犯了罪,要接受处罚,那是中国法律的管辖,可郭文...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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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雪
2011-02-15 16:29:51
最近,被加拿大总理接见因为捉拿小偷被控告、成为新闻人物的华人店主陈旺更红了。
陈旺不仅成为各媒体包括主流英文媒体的头条人物,报道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加拿大总
理哈珀对陈旺承诺,政府将很快提出议案,修改加拿大的法律条例:“公民拘捕权”。
有权抓贼但无权私自拘禁任何人
事发在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多伦多中区唐人街一间小超市的店主陈旺,在途中见
到一名黑人骑车带着一些盆栽花卉,很像是自己店铺的。陈旺到店查看录像发现,正是
那名黑人偷了自己店里的花卉。几个小时后,那名黑人又到陈旺的店外转悠,陈旺于是
上前理论。那名黑人撒腿就跑,陈旺叫上两名店员一起追赶,并将其捉住。因为黑人小
偷拼命想挣脱,于是三人将其捆绑起来,并塞进车厢,而正巧被巡逻的警车遇到。警察
立即拘捕了陈旺和两名店员,并对他们进行搜身,带回警署问话。接着,检察官以涉嫌
绑架及非法拘禁公民罪对陈旺等三人提起诉讼。而那名小偷则被判监三十天。
陈旺感到非常冤枉,而且不理解为什么自己抓小偷反而被控。他不知道“公民不得私自
拘禁他人”和“犯罪行为停止后平民不得拘捕嫌犯”的规定,是加拿大刑...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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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3
印度最高法院推翻了早些时候的法庭裁决,判定19世纪的一项法律有效,这项法律将同
性性行为视为犯罪。
印度最高法院星期三裁决说,印度一家高等法院2009年决定撤销该法律是违宪的,并指
出有关决定应由印度议会做出,司法系统无权过问。
最高法院的裁决是对保护同性恋权益人士的一个打击,他们本来期待最高法院会维持
2009年的判决。法庭外面的活动人士对记者说,有关法律允许警察骚扰同性伴侣,他们
誓言将继续反对这项法律。
2009年的法庭判决说,针对反自然性行为的法律侵犯了印度的基本权利。依照该项法律
,对同性性行为的最高判罚为十年徒刑。
法庭2009年做出反对这项法律的判决后,保守派宗教组织批评法庭的判决,并要求维持
这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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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基辅——周二,在议会进行不信任投票决定是否剥夺乌克兰总理米克拉·阿扎罗
夫(Mykola Azarov)权力前的几个小时,阿扎罗夫宣布辞职。
支持政府的地区党(Party of Regions)在周二也和反对派议员站在了一起,废除了最近
颁布的一系列限制言论自由和集会的法律中的大部分。

阿扎罗夫的辞职和法律的废除是陷入困境的乌克兰总统维克多·F·亚努科维奇(Viktor
F.Yanukovich)做出的重大让步,同时也明显表明反对亚努科维奇的力量在积聚。
亚努科维奇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他已经接受阿扎罗夫的辞职申请,并签署政令,解雇内
阁的其他人员。但他表示,阿扎罗夫和各个部长将继续留任,直到议会通过一个新的内
阁。
亚努科维奇还承诺作出其他让步,包括赦免被逮捕的抗议者,成立委员会,修改宪法,
削弱总统权力。议员们将于周三开始处理这些事务。
在抗议活动席卷乌克兰的两个月期间,阿扎罗夫一直是亚努科维奇的坚定盟友。但无论
是他的辞职还是限制性法律——反对派称之为“独裁法律”——的废除都被视作旨在安
抚抗议者的举措。
但这些让步会迫使和抗议活动有关联的议会反对派领导人采取行动缓和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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