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topics

全部话题 - 话题: 法律
首页 上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末页 (共10页)
f****o
发帖数: 8105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3)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l 22 13:13:41 2015, 美东)
第三部份:610犯罪集团破坏法治的罪行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确定中国为法治国家,会议通过并于当日
公布实行的《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时隔仅仅40天,1999年4月25日夜,江泽民以一封个人信件发出《一个新的信号》,代
表中国当时的“恶势力”,启动了对中国八千万法轮功修炼群众的镇压;1999年10月25
日,在对法国进行国事访问之前,江泽民接受了法国《费加罗报》的书面采访,诬蔑法
轮功为“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两天后,10月27日、28日,
“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先后播发、刊登了题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特约评论
员文章。此后,610犯罪集团对法轮功群众实施了更加残酷的迫害。
一、610犯罪集团颠覆了中... 阅读全帖
v****i
发帖数: 779
2
来自主题: Talk版 - “神”惨败在人间法律下
邪教教主都极力神化自己,将自己打扮成各式各样无所不能的“神”,吹嘘自己拥
有各种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能保护信徒不受人间法律的制裁。事实上,所有的邪教教
主,不但保护不了弟子,而且只要自己作案犯科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在法律面前服软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自诩本领高于释迦牟尼、老子、耶稣等所有神佛,是唯一的最高
的“宇宙主佛”。他接受过“佛家独传大法第十代传人全觉大师”、“八极真人”、“
真道子”等众多男、女师父的亲自传功,“四岁修练”,“八岁圆满”,具“金刚不坏
之身”,“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特异功能”。并吹嘘自己推迟地球爆炸30
年,还能度人“圆满”成“神”。可就是这么一位本领通天的大“神仙”,在1999年筹
划了“4·25”万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包围中南海事件败露后,却没能使出“无所不能”
的本领,而是为逃避法律的打击躲到美国,成了缩头乌龟。再说,2006年4月17日李洪
志在美国因驾车未系安全带和未按时出庭以及2008年6月因超速驾车等在美国两次触犯
法律(三个罪名),受到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的分别处
罚。至此,李洪志既是国际刑警组...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3
来自主题: Talk版 - “法轮大法”抵挡不了法律
近日,温哥华太阳报、卡尔加里先锋报等媒体发布了加拿大法轮功人员瑞陶尔因抢
劫枪械被警方击毙的消息。再一次,验证了邪教法轮功抵挡不了人间法律的事实。然而
,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却多次吹嘘自己是无所不能的“神”、“主佛”、“创世主”
,他的“法轮大法”高于人间的法律,他们不受人间法律的制约。回顾过往,看看所谓
的“神”究竟能不能抵挡人间的法律?
李洪志的弟子被法律制裁的事实比比皆是。
上面提到的加拿大法轮功人员瑞陶尔,自2000年就开始修炼法轮功, 2002年2月中
旬曾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试图张开支持法轮功的横幅而被捕,被中国遣返。而此次企图
抢夺店内枪械,刺伤店员与警员,还与警员肉搏抗捕,在遭击毙时,还大喊“法轮大法
”好。可是,就是这么虔诚的弟子,“神仙”李洪志的“法身”也没有显灵。
其实,境外弟子受法律制裁,“神仙”李洪志无能为力何止此一个瑞陶尔呢?
在新加坡,法轮功人员李英的永久居民证被吊销,熊昌磊和萧邵永的学生证被吊销
,同为法轮功人员的聂淑文被禁止入境,遣返台湾;在韩国,法务部逮捕了一名法轮功
人员金某,另有约60名法轮功人员面临被遣返;在印尼,法轮功人员卡托·马查理(
Gat...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4
来自主题: Talk版 - “法轮大法”抵挡不了法律
近日,温哥华太阳报、卡尔加里先锋报等媒体发布了加拿大法轮功人员瑞陶尔因抢
劫枪械被警方击毙的消息。再一次,验证了邪教法轮功抵挡不了人间法律的事实。然而
,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却多次吹嘘自己是无所不能的“神”、“主佛”、“创世主”
,他的“法轮大法”高于人间的法律,他们不受人间法律的制约。回顾过往,看看所谓
的“神”究竟能不能抵挡人间的法律?
李洪志的弟子被法律制裁的事实比比皆是。
上面提到的加拿大法轮功人员瑞陶尔,自2000年就开始修炼法轮功, 2002年2月中
旬曾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试图张开支持法轮功的横幅而被捕,被中国遣返。而此次企图
抢夺店内枪械,刺伤店员与警员,还与警员肉搏抗捕,在遭击毙时,还大喊“法轮大法
”好。可是,就是这么虔诚的弟子,“神仙”李洪志的“法身”也没有显灵。
其实,境外弟子受法律制裁,“神仙”李洪志无能为力何止此一个瑞陶尔呢?
在新加坡,法轮功人员李英的永久居民证被吊销,熊昌磊和萧邵永的学生证被吊销
,同为法轮功人员的聂淑文被禁止入境,遣返台湾;在韩国,法务部逮捕了一名法轮功
人员金某,另有约60名法轮功人员面临被遣返;在印尼,法轮功人员卡托·马查理(
Gat... 阅读全帖
c*****y
发帖数: 173
5
9月11日,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
審理。此案因李明哲是台灣居民且又有NGO(非政府組織)身份,引起境外輿論的廣泛關注。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確鑿證據。李明哲當場承認無視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組織、策劃
、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並表示認罪悔罪。至此,這個案子已沒有更多懸念,
接下來就是法庭依據庭審情況和相關法律進行判決。
包括被告人的近親屬在內的各界人士和記者等30餘人旁聽了這次庭審。法院還通過新浪
微博進行了全程視頻和圖文播報。相對於以往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來說,這樣的公開審
理還是比較少見的,顯示了法庭對依法辦案的信心。
根據本報掌握的信息,從台北趕來的李明哲的夫人李凈瑜旁聽了庭審。她隨後發文表態,
指稱李明哲受到「虛假審判」,是「被迫認罪」,並將審判說成是一場「政治大戲」。
自李明哲今年3月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接受調查以來,李凈瑜一直表現蠻橫。這
次來大陸前,她還發表聲明說「要看到正義降臨」。她的「正義」就是讓李明哲「快速
回到台灣」。
李明哲能不能回台灣,什麼時候能回,李凈瑜說了不算,要大陸的法律說了才算。這是法
治國家的... 阅读全帖
f*****n
发帖数: 12752
6
最近ABC播出的Kimmel live show 中辱华言论受到在美华人的同心抗议。在游行,抗议
,登广告等等活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时,在ABC和kimmel的第一波反馈和美媒体的第一
轮报道之后,作为一个普通在美华人,我和大家一样在想以后怎么办的问题。作为一个
法学院的学生,我希望能了解一下能否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华人华裔利益,反对仇华言
论,从而
让你我的子女能安全得生活在美国这个国家里。
1. 为什么要反抗?
在美华人,不管入籍不入籍的,基本上是希望美国能够繁荣富强,国泰民安,自己的家
人子女能够过上满意的生活。大部分人也同时非常希望能看到中国的强大昌盛,因为中
华是我们的根,是流传五千年的血脉。可是在现在的美国,华人华裔受到的压力很大。
美国主流媒体一贯洗脑民众,把冷战中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抗争歪曲为“自由世界”和
共产主义的抗争 (总统奥巴马曾在公开演讲中把共产主义和德国纳粹相提并论,赞扬
美国抵抗二者的历史),并继续以妖魔化后的共产主义指代中国,纵容美国国内仇华的
言论和行为,操纵反华势力对华破坏。如cnn之流的媒体对中国的报道极尽歪曲污蔑之
能事,把恐怖分子说成自由斗士,把美国... 阅读全帖
z****i
发帖数: 19707
7
在当今这样一个资讯高度发达、信息传播手段多样的时代,人们自由表达观点与意见的
渠道更加畅通、更加丰富,这对于实现公民言论自由大有好处。然而,随之也带来一些
新问题。有的人在网络媒体上散布谣言,诋毁他人;有的人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混淆
视听,并称“这是我的言论自由”。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狭隘的,应该予以澄清。
如何认识言论出版自由?
首先,这离不开对自由的正确理解。任何自由都是有条件、有限制的,都与法律、责任
密切相连。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这样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英国作家萧伯纳也说过:“自由意味着责任”。正如权利和义务始终对等一样,言
论出版自由与遵守法律同样不能分割。也就是说,对言论出版自由不能理解为想说什么
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同样是有条件的、有责任的,既受到法律保护,又必
须以法律为准绳。
其次,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都不容践踏。这
就意味着,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以什么名义,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法律。在言
论出版自由问题上也是如此。法律是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循的。人
是社会的人,个人的言论出版自... 阅读全帖
C***3
发帖数: 2226
8
来自主题: Reader版 - 偶购存的法律书
(美)约翰·麦·赞恩:
法律的故事
(英)沃尔特·白芝浩:
英国宪法
(法)拿破仑/雅克·马里旦:
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人民和国家
(美)R.M.昂格尔: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德)康德: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
(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下)
(英)蒂莫西·希利尔:
国际公法原理(第二版)
(美)E.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美)鲍勃·伍德沃德 斯科特·阿姆斯特朗:
美国最高法院内幕
(美)艾伦·德肖微茨:
最好的辩护
(荷)亨利·范·马尔赛文 格尔·范·德·唐:
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
(美)萨伯:
洞穴奇案
(美)欧文·斯通:
舌战大师丹诺辩护实录
(奥)凯尔森: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德)马克斯·韦伯:
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
(英)哈特:
法律的概念
(法)迭朗善 译 马香雪 转译:
摩奴法典
(美)哈罗德·J·伯尔曼:
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英)S.F.C.密尔松:
普通法的历史基础
(英)詹宁斯 瓦茨 修订:
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二分册)
(英)F.H.劳森 B.拉登:
财产法(第二版)
(美)德沃金:
法律帝国
(英)A.... 阅读全帖
x*******8
发帖数: 1254
9
罗 泳
郭文贵5月29日爆料视频播出后,有不具名的律师以《郭文贵爆料视频涉嫌违反美国纽
约州法律,并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及隐私权》为题,在互联网公开撰文,现摘录如下:
我是一名在中国执业的律师,同时具有中国与美国纽约州的律师资格。5月29日,我在
互联网上看到郭文贵先生的爆料视频后,深感震惊与愤怒。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爆料中
,郭先生向广大网友提供了大量未经证实的“证据”,这严重践踏了文明社会普遍遵循
的法治原则。
众所周知,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都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无论在哪个国家,言论自
由权都不是毫无原则的、没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行为人不得在行使其言论自由权
的同时,侵犯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或公共利益。
郭文贵先生的有关行为,已经涉嫌违反美国联邦法律和纽约州法律,由于其现居美国纽
约并且拥有住所,我认为,被侵权的当事人可以将其作为民事被告,诉至美国纽约州地
方法院。
以下我主要谈三个观点:
第一,郭文贵涉嫌侵犯相关当事人的名誉权。
根据美国纽约州法律,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
有的不可... 阅读全帖
w****2
发帖数: 12072
1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美国法律造成了无数的法律文盲
在美国,法律的繁复难懂不仅在于其内容,同时也表现在文字上。美国法律条文的特点
是:行文古典化,用字冷僻化,遣词贵族化,还时不时冒出一句拉丁语。想想看,如果
中国的法律通篇是唐宋时期的文言,还夹着先秦的古语,而且“工字拐两拐,人字加三
撇”,普通人读起来会是什么感觉?
美国政府规定英语是官方语言,因此在政府文件中如果出现非英语语句,理应翻译成英
语加上括号附在该语句后面。但是政府颁布的法律文件、法律条文等,居然可以直接插
入拉丁语,不提供英语译文。这是以另类方式在说,法律条文不是写给普通百姓看的。
更有甚者,法官的判决里也常出现拉丁语,而且这些拉丁语在一般的英语辞典里还找不
到译文,使普通民众连理解给自己的判决都有困难。与其让民众费时费劲地寻找对应的
英语译文,为什么不直接使用英语?说的严重一点,法律文件里用拉丁语而不提供英语
译文,是受过拉丁语训练的法学院毕业生对没学过拉丁语的普通民众的卖弄和歧视。
由于法律知识已成为被少数人垄断的专利,再加上美国法律以判例法为主,致使法律知
识生涩难懂无法普及,造成了无数的法律文盲;老百姓不知道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形
成了严重的社会病。由于民众对于法... 阅读全帖
g****t
发帖数: 31659
1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bballfun (xixi),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钱云会案二审开始了,政府用法律作挡箭牌,不开庭,也没有报道。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r 9 11:23:41 2011, 美东)
连一条新闻都没有!
下面是二审的代理词。
费良玉交通肇事案二审代理词(代理钱云会之父钱顺南) 发表于 2011-3-9 23:31:52
费良玉交通肇事案二审代理词(代理钱云会之父钱顺南)
作者:斯律师
尊敬的法官任国权,以及另外两位未谋面的将在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
我之所以用尊敬两字,是因为法官两个字,本身是很尊贵的。即便是我们法律人说来,
法律也是很神圣的,更何况一般的百姓。毕竟一个国家大多数情况下,依赖法律来维系
。谁破坏了法律,实际上是自毁长城,离祸乱不远,历史上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具体法
官自身是否值得尊敬,端赖法官个体的行为,或被人鄙夷,或受人尊敬。每个人都有自
由意志,路都自己选择,没什么可以做挡箭牌。
大家也不必兜圈子,贵院也没有把这个案子(费良玉交通肇事案)当作普通的交通肇事
案处理,... 阅读全帖
b*****d
发帖数: 61690
12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田野) 国务院新闻办27日发表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
白皮书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
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
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
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
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白皮书指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各项法律相适应,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立法权限,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促进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白皮书指出,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中国各级立法
机关先后多次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200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会集中开展了对法律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了8部... 阅读全帖
b*****d
发帖数: 61690
13
薄熙来案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013年09月23日02:24 法制日报 我有话说(15人参与)
9月2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
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的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特别是公诉方对多种
证据的运用、法庭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官方微博及时全面的庭
审信息披露等,受到国内外舆论广泛肯定,被法学专家称为“我国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
序审理案件的一个典范”。
依法公开审理,彰显程序正义;依法公开判决,彰显实体正义。
透过长达五万余字的判决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济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
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以事实
为根据... 阅读全帖
a****k
发帖数: 3457
14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大律師公會:佔中有機觸犯法律
【經濟日報專訊】香港大律師公會就佔中發表聲明,指參與者必須尊重其他人士的權利
和自由,不應對社會造成過度損害或不便,更須隨時準備對自己行為負上刑責。
公會提醒,公民抗命不能成為有關控罪的答辯理由。
大律師公會更不點名批評學聯指,驚聞有人表示,討論憲制及法律原則只是「玩弄學生
和市民的花招」,或只執着於「瑣碎的法律細節」,認為這是對法治精神公開的詆毀。
學聯斥 政府以法律包裝政治
對於政改,大律師公會強調,任何人士不論對24年前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所制定的憲制
模式有任何意見,選舉制度前路的討論,仍必須在基本法的框架下進行,這是不容爭議
的原則,希望社會能夠在基本法框架內理性討論政改。
學聯昨晚則反駁指,他們是指摘政府以法律包裝政治,故政府才是不尊重法律的一方;
又強調一直尊重法律,並認同普選應按基本法框架進行,但公民提名未必不符合基本法
框架,基本法框架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之間,尚有很大詮釋空間。
指公民抗命 不能成答辯理由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出,「公民抗命」是一個哲學原則,而非法律原則,參與者遭檢控
時,不能以此作為答辯理由;公會又警告,參與公民抗命的人士,若其行為在過程中,
涉嫌觸... 阅读全帖
n******g
发帖数: 17225
15
http://news.sina.com.cn/pl/2015-06-11/192531940548.shtml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6月12日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
的特权
法理昭彰,有腐必惩。6月11日,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一
审宣判。对这一案件的依法处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昭示了我们党依法
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党纪国法对全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周永康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走上违法犯罪
道路,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
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综观此案,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理、宣判,
整个过程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按程序办案,贯穿着“以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基本理念。这充分说明,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法面
前没有特殊公民,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没人能当“铁帽子王”,只要破坏法纪、
践踏法纪,就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事实再次告诉我们,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
必须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 阅读全帖
c*********d
发帖数: 9770
16
法留香法律资讯 法莱利法律资讯 法莱利法律资讯 微信号 best-fll
功能介绍
本公众号汇集律师、警察、法官、教授等法律人,分享法律及法规、法律实务等资讯,
搭建客户及法律人之间的交流,传播法律正能量。谢谢关注。
被捕早有征兆
2009年12月5日晚饭后,李庄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
通知,原定于12月7日开庭的龚刚模案改期,不及多说,电话挂断。
李庄意识到,危险已经来临。当机立断,让助手马晓军收拾行李,连夜驾车上成渝高速
奔成都。“王立军和我的撤退路线一模一样,只是他去了美国领事馆,我辗转河北回到
北京。”
停留一天后,9日李庄从成都飞到石家庄,顺道办了另一个案件,11日坐动车返京,直
奔回律师事务所。
所领导已等候多时。李庄将重庆之行一一道来,并提及与法院的针锋相对。与此同时,
重庆警方抓捕行动已经展开,更有说法,当时抓捕小组十余人10日已经抵达北京。
当天从所里谈完,李庄赶回家中,刚出电梯,接到重庆消息:龚云飞(龚刚模堂弟)被捕。
电话未挂,李庄敲开家门,嘱咐家人“这个家不能待了,你们赶紧收拾下,马上走。”
12日上午,康达所及有关机关作出决定“退... 阅读全帖
M******a
发帖数: 6723
17
http://news.sina.com.cn/w/2018-09-07/doc-ihitesuz6569242.shtml
2018年09月07日10:47观察者网
原标题:这条英国百年法律终被印度推翻,但仍在亚洲多国坑人
[文/观察者网徐乾昂]昨天(6日),印度最高法院判决推翻该国《刑法》第377条
,承认成人同性恋性行为的合法化。但这不仅仅是一场性少数群体(LGBTQ)的胜利。
“第377条”是1862年英国殖民印度时期出台的反同性恋条例。对其废除,令印媒
直呼“我们终于从殖民枷锁中解放出来了。”
印度快报截图
如今英国早已废除本国的“同性恋禁令”,但“第377条”犹如一个烙印,仍在新
加坡、马来西亚等前英国殖民地国家的法律中存在。
“最不受欢迎的殖民法律输出”
《印度快报》6日称,1862年颁发的印度《刑法》是殖民时期英国的产物,表面上
是“教化殖民(civilize)”,实际上是为了“巩固天主教的掌权势力”。
1534年,英国亨利八世通过颁布《至尊法案》,标志着英国实行了宗教改革,与罗
马天主教会正式分离。正是在这个时期,亨利八世制定了对鸡奸判处死刑的法律,这一
法律一直被保... 阅读全帖
m****6
发帖数: 85
18
一个健全、良性、有序的社会,有赖于作为个体的人对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不
逾越。特别是中华民族,很早就建立起了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体系,要求做人要有知耻之
心、是非观念;要遵守刑律。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
从古至今,做人既强调道德的内在约束,又要接受刑律的外在强制,这一直是主流
价值取向,保证了中国社会的稳定和逐渐进步。而近期曝出的法轮功“男女双修”之事
,“大法弟子”却毫无修养,同时突破道德和法律两个底线,让人看到了法轮功的龌龊
。以下略作浅析。
其一,“男女双修”突破了人格底线,是对社会伦理的公然亵渎
“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人之所以不为,皆
赖有耻心。如无耻,则无事不可为矣”(康有为)阐明了一个道理:知耻和明是非是做
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和底线,正因为有了羞耻感和是非观,人性的
灵光才战胜了人的动物性。
这种底线涵盖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如对于性,一方面承认“食、色”是人的本性,
认可配偶之间的性行为。但性放纵则不被认可,遭到鞭挞;人的自然天性和社会人性决
定了共同性道德... 阅读全帖
v****i
发帖数: 779
19
来自主题: Talk版 - “法力”与法律
“法力”,是邪教教主们身上的不二标志;法律,则是规范世人行为、道德的行为
准则。“法力”与法律到底谁更厉害,答案似乎不言自明。
邪教教主们自称的“法力”何其厉害,以致法律在他们面前不值一提。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自称“8岁得上乘大法”,并“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
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到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
、未来”; 华藏宗门教主吴泽衡则自称“7岁承曹洞禅门高僧德真、德智大和尚接引,
11岁入山随师修行、习武、研读兵法”,并自封“觉皇”,号称是“大日如来佛”的化
身;全能神头目赵维山则称耶和华统治的“律法时代”、耶稣统治的“恩典时代”已过
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来临;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称天上并没有什么上
帝,他才是人世间真正的“上帝”;大卫教教主考雷什宣扬只有他才掌握了通向“天堂
"奥秘;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则称自己是“神仙”化身,他的前世是“埃及的
宰相”……
李洪志宣称,其所传的“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是宇宙中最大的法,“三界
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全能神教
主赵维山宣称要在全能... 阅读全帖
v****i
发帖数: 779
20
来自主题: Talk版 - 当邪教碰上法律……
邪教教主们总是鼓吹法律对邪教无用,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吹嘘说:“法律管常人中
的事情……作为一个炼功的人,就是超常的了……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摘
自《转法轮》)。这里,李“教主”的潜台词再清楚不过了,那就是:大法信徒可以不
受法律约束、为所欲为。法轮功信徒熟背的是这种潜台词,其它邪教组织的潜台词亦如
此。全能神“教主”赵维山也声称:“信从女基督不必受任何约束,可以任意犯罪,救
人不必受法律限制,可以任意而行。”
那么,当邪教碰上法律时,事实果真是如此吗?否!!
邪教戗害他人生命,法律判以死刑
2014年5月28日晚,在山东省招远市一家麦当劳快餐店里,张帆等六名“全能神”
邪教人员,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向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当向吴硕艳索要时,遭
到严辞拒绝。张帆、张立冬认其为“恶魔”、“邪灵”,应当将其消灭。于是出现了一
场惨绝人寰的血腥暴行:用椅子猛砸、用铁棍击打、用双脚踩踏被害人,“恶魔,你永
世不得超生”的谩骂不绝于口,致被害人严重受伤、不治身亡。
珍爱生命、保护生命,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共识。滥杀无辜、夺人性命,是邪
教组织仇视人类、蔑视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是对人权不... 阅读全帖
g*2
发帖数: 993
21
李洪志吹嘘自己是无所不能的“神”、“主佛”、“创世主”,他的“法轮大法”
高于人间的法律,他们不受人间法律的制约。回顾过往,看看所谓的“神”究竟能不能
抵挡人间的法律?
李洪志的弟子被法律制裁的事实比比皆是。
前不久被击毙的加拿大法轮功人员瑞陶尔,自2000年就开始修炼法轮功, 2002年
2月中旬曾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试图张开支持法轮功的横幅而被捕,被中国遣返。而此
次企图抢夺店内枪械,刺伤店员与警员,还与警员肉搏抗捕,在遭击毙时,还大喊“法
轮大法”好。可是,就是这么虔诚的弟子,“神仙”李洪志的“法身”也没有显灵。
其实,境外弟子受法律制裁,“神仙”李洪志无能为力何止此一个瑞陶尔呢?
在新加坡,法轮功人员李英的永久居民证被吊销,熊昌磊和萧邵永的学生证被吊销
,同为法轮功人员的聂淑文被禁止入境,遣返台湾;在韩国,法务部逮捕了一名法轮功
人员金某,另有约60名法轮功人员面临被遣返;在印尼,法轮功人员卡托•马查
理(Gatot Machali)因无证广播被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在越南,法轮功成员武德中和
雷凡谭因非法播发广播节目被判3年和2年徒刑;在俄罗斯,法轮功出版物被... 阅读全帖
g*2
发帖数: 993
22
李洪志吹嘘自己是无所不能的“神”、“主佛”、“创世主”,他的“法轮大法”
高于人间的法律,他们不受人间法律的制约。回顾过往,看看所谓的“神”究竟能不能
抵挡人间的法律?
李洪志的弟子被法律制裁的事实比比皆是。
前不久被击毙的加拿大法轮功人员瑞陶尔,自2000年就开始修炼法轮功, 2002年
2月中旬曾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试图张开支持法轮功的横幅而被捕,被中国遣返。而此
次企图抢夺店内枪械,刺伤店员与警员,还与警员肉搏抗捕,在遭击毙时,还大喊“法
轮大法”好。可是,就是这么虔诚的弟子,“神仙”李洪志的“法身”也没有显灵。
其实,境外弟子受法律制裁,“神仙”李洪志无能为力何止此一个瑞陶尔呢?
在新加坡,法轮功人员李英的永久居民证被吊销,熊昌磊和萧邵永的学生证被吊销
,同为法轮功人员的聂淑文被禁止入境,遣返台湾;在韩国,法务部逮捕了一名法轮功
人员金某,另有约60名法轮功人员面临被遣返;在印尼,法轮功人员卡托•马查
理(Gatot Machali)因无证广播被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在越南,法轮功成员武德中和
雷凡谭因非法播发广播节目被判3年和2年徒刑;在俄罗斯,法轮功出版物被... 阅读全帖
M********c
发帖数: 11672
23
来自主题: LeisureTime版 - 转帖: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
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下为原帖链接,有图)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UwNDU2NA==&mid=2658762293&idx=1&sn=2eb75e118724a1fd5141900462afa0f4&scene=0#wechat_redirect
看后很让人唏嘘叹息。
---------------------------------------------
【历史现场】
“刚才哭了一场,失声痛哭。看了《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题目是《被遗忘三十年的
法律精英》。说是什么“被遗忘”,其实是“被蹂躏”。
知道画家林风眠文、、革期间为了自保,把自己珍藏的三千张画,亲手一张张泡到浴缸
里,站在上面踩烂,我哭过;知道钢琴家刘诗昆的手指被红’卫‘兵打断,我哭过;读
到翻译家杨宪益孤苦晚年的报道,我心头一酸;刚才读那篇报道,读到那个一目失明,
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眼镜,蜷缩在被子里的九旬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
》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
院长”时,我又哭了。要是世界上完全没有人记得他... 阅读全帖
m****a
发帖数: 9485
24
来自主题: Belief版 - 法律和律法
我们都知道每个国家都有立法者和法律。法律的存在对公民以及社会具有保护,监督,
督导和警示的作用。一旦人触犯法律,就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予以惩罚。法律的条款
可以是非常详细的,从公民权利,到犯罪款项,无不一一列出,小到私闯民宅,大到杀
人放火,强奸犯科,猥亵儿童,都会详细说明。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如果有人因为犯
罪绳之以法,大家都认为是正当和公平的。
现在有人在研究了若干年法律之后,竟然这样出来,阐述以下言论:
1,为什么法律竟然用强奸,杀人,猥亵儿童这样的词汇,多不文雅,多不文明,竟然
用这样的词汇出来,可见法律的制定者是如此的流氓成性,竟然写出这样的东西出来。
2,有人竟然赞成这样的法律,简直是毁灭人性,还拥护这样的法律制定者,简直是失
去良心。
3,竟然还有监狱这样的东西,还要审判人,法官有什么权利?简直是没有人性。
4,拥护和支持这样法律以及立法者的,全是骗子,自己骗自己不说,还骗人,我要坚
决揭露这样的骗子,绝不留情。
5,人既然有支持法律的自由,我就有揭露这个虚伪的法律立法者以及拥护者的自由。
6,支持立法者的人良心大大坏了,都让狗儿吃了。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这人好似
m****a
发帖数: 9485
25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法律和律法
我们都知道每个国家都有立法者和法律。法律的存在对公民以及社会具有保护,监督,
督导和警示的作用。一旦人触犯法律,就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予以惩罚。法律的条款
可以是非常详细的,从公民权利,到犯罪款项,无不一一列出,小到私闯民宅,大到杀
人放火,强奸犯科,猥亵儿童,都会详细说明。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如果有人因为犯
罪绳之以法,大家都认为是正当和公平的。
现在有人在研究了若干年法律之后,竟然这样出来,阐述以下言论:
1,为什么法律竟然用强奸,杀人,猥亵儿童这样的词汇,多不文雅,多不文明,竟然
用这样的词汇出来,可见法律的制定者是如此的流氓成性,竟然写出这样的东西出来。
2,有人竟然赞成这样的法律,简直是毁灭人性,还拥护这样的法律制定者,简直是失
去良心。
3,竟然还有监狱这样的东西,还要审判人,法官有什么权利?简直是没有人性。
4,拥护和支持这样法律以及立法者的,全是骗子,自己骗自己不说,还骗人,我要坚
决揭露这样的骗子,绝不留情。
5,人既然有支持法律的自由,我就有揭露这个虚伪的法律立法者以及拥护者的自由。
6,支持立法者的人良心大大坏了,都让狗儿吃了。
。。。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这人好似
b******n
发帖数: 49
26
连一条新闻都没有!
下面是二审的代理词。
费良玉交通肇事案二审代理词(代理钱云会之父钱顺南) 发表于 2011-3-9 23:31:52
费良玉交通肇事案二审代理词(代理钱云会之父钱顺南)
作者:斯律师
尊敬的法官任国权,以及另外两位未谋面的将在判决书上署名的法官:
我之所以用尊敬两字,是因为法官两个字,本身是很尊贵的。即便是我们法律人说来,
法律也是很神圣的,更何况一般的百姓。毕竟一个国家大多数情况下,依赖法律来维系
。谁破坏了法律,实际上是自毁长城,离祸乱不远,历史上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具体法
官自身是否值得尊敬,端赖法官个体的行为,或被人鄙夷,或受人尊敬。每个人都有自
由意志,路都自己选择,没什么可以做挡箭牌。
大家也不必兜圈子,贵院也没有把这个案子(费良玉交通肇事案)当作普通的交通肇事
案处理,正如一审时的,如临大敌,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完全公开开庭,仓促开庭,草
草下判。一审我未提交书面的意见,因为该说的,都已经在庭上说了,虽然法庭记录中
忽略了我的几次抗议。这些抗议,主要是针对法庭开快车,踩油门,就如机器一样,就
想在既定时间完成既定事项。这样做,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当事人。... 阅读全帖
p*********w
发帖数: 23432
27
法律不是挡箭牌,艾未未自身难保zz
在沉默了60个小时后,中国的官方媒体终于对艾未未被失踪事件发出声音。人民日报社
旗下的《环球时报》以社评《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证实了艾未未被警方带走,
并为官方进行了辩护。
《环球时报》称,艾未未喜欢在"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
法律上出格"的事。该报又说,艾喜欢"我行我素",经常干"别人不敢干"的事。他本人
大概清楚,他很多时候离中国法律的"红线"不远。
该报说,在如何对待他这样的人的问题上,中国社会的经验并不多,法律的判例也不多
。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对 艾被带走的起因,
该报含糊其辞地说,"4月1日他出境取道香港去台湾,有报道称他"手续不全",具体情
况不详。"该报又说,"被带走"的具体事情"估计很 快会明了"。
该报社评说,艾未未选择与普通人不同的对法律的态度,而中国"法律"不会在一些"特
殊的人"面前"绕弯",做让步。"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整个民族去适应他个人的好恶,否
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是两回事。"
该报严词斥责了西方各主要大国在艾未未失踪后,敦促中国政府遵循对法治和人权的承... 阅读全帖
h**********i
发帖数: 183
28
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邪教活动违反国家哪些法律规定
所谓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
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我国是一个法
治国家,在我国,邪教活动违反如下法律规定:
一、违反《宪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
法轮功为例,李洪志自称是“宇宙主佛”,鼓吹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是具有最高效力
的佛法,“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这种
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叫嚣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
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法轮功冒用佛教的名义,自称
“我们法轮大法是佛家8万4千法门中的一法门”,上百次围攻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和“
围攻中南海”,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鼓吹“消业”要弟子有病不医,造成上千名弟子
不治而亡,严重危害了公民身体健康;李洪志诋毁现代科学和教育,称“这些小弟子都
是来得... 阅读全帖
m**c
发帖数: 7299
2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ay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GayStudy
标 题: 清代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Oct 22 21:59:21 2012, 美东)
清代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王汝梅
文章导读:
在古代传统法律当中,清代制定了针对同性性犯罪的最为严密的法律规定,而清末
法律改革则对近现代立法产生了深刻的直接影响。总结这段历史,有助于加深对当前我
国相关立法的认识。
在清代以前,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比较简略。现在可以知道的,北宋末年曾
经规定,男子为娼者要被杖责一百下,告发者可以赏钱五十贯。这是针对男娼男妓的,
并不具有普遍性。到了明代有了一条具有普遍性的规定,即如果将阴茎放入别人的肛门
内淫戏,则处以杖责一百的刑罚。从立法的技术角度看,这一规定的水平不高,它并没
有明确在阴茎放人的时候到底是强行放人还是已经得到了对方的同意。有一个案例讲,
一群无赖光棍轮奸了一位少年书生,结果这些无赖仅仅是被处以杖刑,而如果是在清代
的话,就要判他们死刑了。
到了清代,法律规定发生... 阅读全帖
n***i
发帖数: 5479
3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ZT
-_-!
这是打比方,即象征的修辞方式,不是讨论进入邻家院子是否违法。“篱笆”象征法律
,“邻家院子”象征法律和道德意图保护的权益。“篱笆”和法律都是有形刚性的,但
无形柔性的道德依然保护着一定的权益。法律不可能无处不在,但道德会填满法律的漏
洞。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即法律厘定了对一定权益的保护道德下限,人们在遵守法
律的过程中如果是善意和出于良知的话,应当能够了解法律所期望保护的权益的界限。
即时法律有漏洞,即篱笆上有了漏洞,善意和良知的公民也不应当利用这样的漏洞侵犯
法律意图保护的权益。因为利用法律的漏洞侵犯了这一权益意味着同时逾越了道德的界
限。所以我们说,出于恶意利用了法律漏洞的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尽管也许法律无
法使用国家力量惩罚这样的人。
m**c
发帖数: 7299
3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ay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GayStudy
标 题: 清代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Oct 22 21:59:21 2012, 美东)
清代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王汝梅
文章导读:
在古代传统法律当中,清代制定了针对同性性犯罪的最为严密的法律规定,而清末
法律改革则对近现代立法产生了深刻的直接影响。总结这段历史,有助于加深对当前我
国相关立法的认识。
在清代以前,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比较简略。现在可以知道的,北宋末年曾
经规定,男子为娼者要被杖责一百下,告发者可以赏钱五十贯。这是针对男娼男妓的,
并不具有普遍性。到了明代有了一条具有普遍性的规定,即如果将阴茎放入别人的肛门
内淫戏,则处以杖责一百的刑罚。从立法的技术角度看,这一规定的水平不高,它并没
有明确在阴茎放人的时候到底是强行放人还是已经得到了对方的同意。有一个案例讲,
一群无赖光棍轮奸了一位少年书生,结果这些无赖仅仅是被处以杖刑,而如果是在清代
的话,就要判他们死刑了。
到了清代,法律规定发生... 阅读全帖
J*V
发帖数: 3150
3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ay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GayStudy
标 题: 清代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Oct 22 21:59:21 2012, 美东)
清代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王汝梅
文章导读:
在古代传统法律当中,清代制定了针对同性性犯罪的最为严密的法律规定,而清末
法律改革则对近现代立法产生了深刻的直接影响。总结这段历史,有助于加深对当前我
国相关立法的认识。
在清代以前,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比较简略。现在可以知道的,北宋末年曾
经规定,男子为娼者要被杖责一百下,告发者可以赏钱五十贯。这是针对男娼男妓的,
并不具有普遍性。到了明代有了一条具有普遍性的规定,即如果将阴茎放入别人的肛门
内淫戏,则处以杖责一百的刑罚。从立法的技术角度看,这一规定的水平不高,它并没
有明确在阴茎放人的时候到底是强行放人还是已经得到了对方的同意。有一个案例讲,
一群无赖光棍轮奸了一位少年书生,结果这些无赖仅仅是被处以杖刑,而如果是在清代
的话,就要判他们死刑了。
到了清代,法律规定发生了... 阅读全帖
Z***T
发帖数: 727
33
在任何国家任何挑战法律的行为都得受到惩罚
据明 慧 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讯:称十四年前的四月二十五日,逾万名轮子学员
在面对不公和打压,采取和平、理智的方式——上访,向政府和民众讲真相并争取基本
的信仰权利。从那一天开始,十四年里,轮子学员对信仰的坚守和用讲真相的方式和平
理智的反迫害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等等。
粗看这则消息给人的印象好像是他们的这种行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到是大陆中共有点
不近人情,可是,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总不能让你由着性子来,那这个国家不乱套才
怪呢?何况,这在世界各国凡事讲法律秩序的国度里,也都是这样的。犯了国家规定就
得按照国家规定来办,犯了国家法律就得按照国家法律来办。
那么,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他们的这件事是不是犯了国家的规定和法律呢?
那是1999年4月25日,一万多名来自不同地区的 “轮子”练习者,突然在北京中央政府
所在地中南海周围聚集,震惊全世界。我们别的不说,就说说他们的行为是上访行为还
是集会示威行为?
按照大陆1996年施行的《信访条例》(新的《信访条例》2005年实施,按照法律适用原
则,我们用4.25事件当时的法律规定来解读)第二条规定:信... 阅读全帖
q*******g
发帖数: 524
34
诋毁人间法律,实施精神控制,为鼓动弟子日后违法犯罪提供依据。随着李洪志和法轮
功组织欲望的不断膨胀,它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李洪志也知道终有一天他将会
与法律抗衡,一旦练习者们意识到了法轮功从事违法活动,很多人都会弃李洪志而去,
这是李洪志最不愿意看到,也不愿意让其出现的局面。因而,李洪志就编造一系列歪理
邪说来贬诋、蔑视人间法律,《在美国讲法》中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
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地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
封闭的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得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
也就想不出办法了。”在《转法轮》中说道:“常人社会的法是法轮大法最低层次的法
的体现。”“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在
《北美巡回讲法》中说:“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其中当
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在《北美大湖区讲法》中说;“无论你走到天安门去,你在其他
环境向世人讲清真相……都是伟大的。”李洪志在讲法中还说过:某某党对大法弟子从
来不讲法律;他还怂恿弟子破坏、污损人民币,鼓动弟子在上面打上“法... 阅读全帖
f****o
发帖数: 8105
3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7)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27 12:25:56 2015, 美东)
“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以史为鉴能给人多方面
的启示。一方面,16年来世人逐渐认清了“610”比“盖世太保”(Gestapo)更阴险、
更邪恶、更凶残。另一方面,当年(1946年)纽伦堡审判宣判“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
,这一历史事实也启示我们:应当对当今中国“610”组织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度调查。
由此入手,我们历时一年的调查始终聚焦这样三个问题:
610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它16年来犯下了哪些罪行?
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些罪行的刑事法律责任?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5)
第六部份: 法办江泽民 解散“610”
一、610犯罪集团的罪责问题
(一)组织、领导、参加610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的认定和处罚
1.数罪并罚。组织、领导、参加610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36
我国古代对邪教的法律惩治及现实借鉴意义
邪教的巨大破坏性给了历代统治者深刻的教训。汉代太平教发动的黄巾军起义、元末白
莲教起事、清朝嘉庆年间川陕楚五省白莲教起义及天理教暴动等以邪教为组织形式发动
的颠覆政权的活动,无不让统治者伤透了脑筋,以致历代统治者时时以黄巾、白莲之祸
为鉴戒,从行政、经济、法律和文化等多个层面采取严厉措施,对邪教犯罪进行全方位
的预防和惩治,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重演。本文拟从法律角度探讨我国古代对邪教犯罪
的预防惩治方法及对现实反邪教工作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古代惩治邪教犯罪的主要罪刑规定
1、谋反大逆罪。我国古代邪教组织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入世”色彩,往往进行
以危害现存社会秩序为对象的谋反、谋大逆、谋叛等性质严重的犯罪。因此,在整个中
国古代社会,“谋反大逆”罪始终是惩治邪教进行政治性犯罪的重要法律规定。比如,
明代《大明律》用最为严厉的“谋反大逆”律对邪教犯罪加以惩治,“凡谋反及大逆,
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性,及伯叔父、
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
女、妻、妾、姊妹,若... 阅读全帖
l********g
发帖数: 2970
37
来自主题: Talk版 - 终会受到法律制裁
一般人都是敬畏法律的,因为做了违法的事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而邪教主往往装
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蔑视法律、贬低法律,之所以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李“主
佛”就是一位任性惯了的教主,从小在邻居眼中他就是一个不安分的人,有“打架大王
”之称,和邻居发生一点小摩擦甚至是看谁不顺眼,都会叫上几个哥们把谁教训一顿,
自己喜欢游手好闲,也不乐意父母对其批评教诲,撒谎、办了错事也从来不谦虚认错。
为了将自己装扮成“真神”、“主佛”,他还违反规定,托关系、找人情,将自己的生
日改为释迦牟尼的出生日期,对生日造假,1992年出山以后,对凡是阻挠自己练法的均
以“乱魔”论处,要么与之势不两立,要么对之恨之入骨,就连自己的母亲也受到过其
恶语诅咒。随便看看“主佛”的经历,就会发现其是个道德水准低、也从不愿意受到任
何管束的人,所以压根也不愿意受到所谓法律的约束(重要的是其因触犯法律受到中国
政府通缉而逃往美国)。如果他认同法律,岂不就乖乖地束手就擒,如果他认同法律,
就证明自己在法律面前并没有什么能耐,这与他“神通广大”的“主佛”身份是何其不
相称呀。于是,他就围绕法律大做文章,编造出了“法身保护说... 阅读全帖
t****v
发帖数: 9235
38
二言
2011-07-10
“互惠无害”的原则经常被用来提倡对同性恋者的包容,即两情相悦的同性恋不对
他人造成任何伤害。针对这个观点,反对者经常会抛出“伦理滑坡论” ,比如人兽恋
或人树恋也不危及他人,乱伦或与未成年者之间的恋情也可能两厢情愿,也不危害他人
,因此包容同性恋将导致对这些不伦之恋的包容。   乍一听,伦理滑坡论似乎很合
乎逻辑,但需要指出的是,互惠无害的功利主义原则并非包容同性恋的唯一理由,因为
至少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容忽视:1)自主权和当事者的人格资格;2)性行为和性关
系的可替代性与否;3)法律的效率;4)婚姻和家庭模式的历史演变。
◇ 自主权和当事者的人格资格
众所周知,动植物和非生命物体不拥有自主权,无法享受与人平等的法律保护,否
则肉类加工和伐木首先应该被取缔,吃荤也要象食人一样受到法律的惩罚。爱犬的主人
去世后,爱犬是否有权继承主人的财产和劳保?将人桌恋和人树恋等同于同性恋时,也
忽略了同样的问题:桌子和树具有人格吗?
另外还必须指出,配偶关系不仅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规定了伴侣双方的义务,比如
配偶一方生病或者遭遇不测时,另一方应该提供相应的照料;双方离异时,一... 阅读全帖
m**c
发帖数: 7299
3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ay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GayStudy
标 题: 清代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Oct 22 21:59:21 2012, 美东)
清代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
作者:王汝梅
文章导读:
在古代传统法律当中,清代制定了针对同性性犯罪的最为严密的法律规定,而清末
法律改革则对近现代立法产生了深刻的直接影响。总结这段历史,有助于加深对当前我
国相关立法的认识。
在清代以前,有关同性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比较简略。现在可以知道的,北宋末年曾
经规定,男子为娼者要被杖责一百下,告发者可以赏钱五十贯。这是针对男娼男妓的,
并不具有普遍性。到了明代有了一条具有普遍性的规定,即如果将阴茎放入别人的肛门
内淫戏,则处以杖责一百的刑罚。从立法的技术角度看,这一规定的水平不高,它并没
有明确在阴茎放人的时候到底是强行放人还是已经得到了对方的同意。有一个案例讲,
一群无赖光棍轮奸了一位少年书生,结果这些无赖仅仅是被处以杖刑,而如果是在清代
的话,就要判他们死刑了。
到了清代,法律规定发生... 阅读全帖
b*b
发帖数: 422
40
《二十一世纪》
一九九九年四月号·第五十二期
展望新千年的世界法律
伯尔曼(Harold J. Berman)
在即将来临的新千年中,人类的法律和社会将有哪些改变?就此问题,本刊访
问了美国埃默里大学(Emory University)法律史专家伯尔曼教授。伯尔曼在他的
名著《法律与革命》中指出,当今主导整个世界的现代西方法律传统本起源於十一
世纪末的教皇革命,后经数次革命而成。伯尔曼认为当今这种来自基督教文化传统
的法律精神正处於危机之中。伯尔曼除了对中国法律有深入研究外,更是社会主义
法律研究的专家。下面▲代表本刊的提问,■代表伯尔曼教授的回答。
▲ 新的千禧年即将来临。据您说,源自教皇革命的整个西方法律传统,正面临严
重危机。这是否表示将有一场新的革命?
■ 我听说“危机”这个词在中文里有危险和机遇两重含意,而与西方法律传统危
机的危险倚伏相随的,也有一个机遇——发展新法律传统的机遇。这一新的法律传
统——世界法传统——正在形成,它是融会世界东西南北各色各样文化的不同法律
传统而成的,因此将有助於建立世界秩序和世界司法制度。全球数以百万计的人正
投入到形形色色的跨国经济活动和社会

发帖数: 1
41
坏人变老这句话挺招人恨,但是恐怕大家都没有细想它背后的现实困境:老人里边
当然也有坏人,甚至违法犯罪,但是你拿他们没有办法!年轻人拿他们没办法,政府和
法律呢,能像对待青壮年那样对待老人吗,警察敢采取正常行动吗?前段争夺篮球场的
冲突中,警察赶到现场,要求老人们关上音响,还遭到老人围攻呢。
今天下午发生件奇事。南航浦东飞往广州的航班,登机过程中,有位头等舱的八旬
老太向发动机抛洒硬币祈福,造成航班延误,发动机必须马上检修。
如果是一般成年人,这事简单,警察马上拘留,民航提出索赔,估计赔偿额怎么也
在六位数以上。行政拘留后,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民航还可以告上法庭。总
之,当事人或者赔钱,或者坐牢,而事发后被拘留那是一定的。
但现在民航和机场面对的是一个八旬老太,咋整?警察赶到现场估计也搓手,直接
拘留肯定不敢,即便老太不会自己主动躺地,万一过程中老太出点状况,恐怕就不是老
太赔民航,而是民航要赔老太了。当然根据我国法律,70岁以上可以不拘留。那就协商
索赔吧。按理我们认为能坐头等舱应该可以赔得起,但万一老太神志不清无法负起责任
,而家属又拉下脸不肯... 阅读全帖
g********n
发帖数: 2314
42
来自主题: _GoldenrainClub版 -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转载)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chen123 (秋水),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Nov 17 19:31:13 2010, 美东)
美国的《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网站上,最近有一篇文章,题目是《10条
最糟糕的中国法律》(The 10 Worst Chinese Laws)。
最终来说,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不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而是由这些法律决定的
。不去改变这些法律,这个国家就永远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
法律
1. 《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
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 阅读全帖
t*****g
发帖数: 7455
43
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8年8月20日
美国的《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网站上,最近有一篇文章,题目是《10条
最糟糕的中国法律》(The 10 Worst Chinese Laws)。
最终来说,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不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而是由这些法律决定的
。不去改变这些法律,这个国家就永远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
1. 《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
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由于《刑法》第
105条的规定,使得政府可以合法地压制所有的批评。许多批评政府的人,最终都被以
颠覆罪起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 阅读全帖
c*****3
发帖数: 1141
44
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美国的《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网站上,最近有一篇文章,题目是《10条
最糟糕的中国法律》(The 10 Worst Chinese Laws)。
最终来说,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不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而是由这些法律决定的
。不去改变这些法律,这个国家就永远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
法律
1. 《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
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由于《刑法》第
105条的规定,使得政府可以合法地压制所有的批评。许多批评政府的人,最终都被以
颠覆罪起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 阅读全帖
h**********i
发帖数: 183
45
瑞陶尔习练法轮功的照片
来自外媒的最新消息称,加拿大法轮功成员瑞陶尔因抢劫枪械被警方击毙。不可思
议的是,瑞陶尔在被警方击毙前,还反复高喊“法轮大法好”。可笑的是,法轮功并没
有保护他,反而再次坐实了法轮功就是祸害生命的罪魁祸首。本文试着从三个方面分析
法轮功怎样把瑞陶尔一步步引入绝路的。
开始,瑞陶尔在法轮功蛊惑下“上窜下跳”
成功不是一蹴而就,没有人随随便便成功!李洪志曾鼓动大法弟子要勇敢地站出来
“讲真相”,走出去“弘法”,这样才能增加功力,迅速“上层次”,“早日圆满”。
画了这个大饼,非你不宠。于是,那些想上层次的信徒就极力为法轮功鼓与呼。瑞陶尔
便是其中一位。2000年时他开始习练法轮功,曾于2002年2月中旬到天安门广场参与法
轮功邪教活动,在这次活动中,他试图张开支持法轮功的横额而被捕。他在被捕时重复
大叫“法轮大法好”,遭扣查20小时后,被中国遣返。据《温哥华太阳报》报道,瑞陶
尔在2002年时一度因法轮功而成为加国新闻人物。瑞陶尔也曾接受《卡尔加里先锋报》
(Calgary Herald)访问,谈及他如何修炼法轮功。
近年来,一些痴迷信徒在法轮功蛊惑下一如瑞陶尔这般“...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46
▲郑先生接受记者采访
近年来,通过“打假”年收入三四十万元甚至更多的消息,不断被披露。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越来越严。这也让职业打假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法院受理的职业打假诉讼不断增多。
对 于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有人说,他们是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正义;也有一些人表示,职业打假人往往在发现问题产品后,大批量购买一类商品,以便主张更 多赔偿,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牟利。职业打假人到底?一直存在争议。记者针对这个话题,采访了多位市民、商家及律师。
市民:职业打假应提倡,但存在的问题不少
“食 品安全问题大家都很关注,职业打假人找出问题食品,也是监督商家诚信经营的一股力量。”市民刘女士认为,职业打假人虽然来自民间,但客观上起到了净化市场 环境的积极作用,让问题商品无处藏身,应该提倡。只要职业打假人是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维权获得的利益,就是光明正大的收入。商家只要事实上存在销售假冒伪 劣产品的情况,理应付出违法成本。
市民陈先生则认为,靠职业打假人打假不是长久之计。陈先生表示,他支持打假,但并不赞成更多人从事职业... 阅读全帖
k*******l
发帖数: 698
47
JIM YARDLEY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02/14/3015055.html
http://www.nytimes.com/2014/02/11/world/europe/spanish-legislat
马德里——将近二十年以来,西班牙法官一直在依据国际刑法追查阿根廷军官、以色列
国防部官员以及美国驻伊拉克士兵侵犯人权的案件。其中最著名的是,西班牙一名法官
的立案导致智利前独裁者奥古斯托•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被捕。
一往无前的法官试图将国际人权标准用到全世界众多最有权势的人物身上,结果却是,
即便这些立案真的导致涉案人员在西班牙遭到起诉,这种情况也很罕见。尽管如此,它
们却影响到了其他一些国家的案件,尤其是阿根廷。而且,对于任何一个名列国际逮捕
令的人来说,它们都是一种无可否认的讨厌事物。此外,它们还以不可预知的方式带来
了外交上的复杂局面。
这一次是中国。周一下午,西班牙国家法院(National Court)向中国前国家领导人发出
了国际逮捕令,称他们涉嫌在西藏侵犯人权。火冒三丈的中国外交...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48
《劳动新闻》强调朝鲜的社会主义法律是最具人民性的法律
朝中社平壤12月27日电 《劳动新闻》27日发表署名文章强调,全面体现主体思
想的朝鲜社会主义法律,是在构成体系和内容上最具人民性、革命性的法律。文章摘编
如下:
朝鲜制定法律,彻头彻尾把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志向和心愿放在首位。
不仅社会主义宪法,各部门法律也都本着重视人民、尊重人民的原则制定。根据时代和
现实发展的要求,修补法律或制定新法律,也完全依照人民的利益。这就是我们的社会
主义国家。
在朝鲜,全体人民作为国家主权和生产资料的主人,充分享受民主自由和权利。
朝鲜的社会主义法律不分性别、职业、财产、文化程度、政见和信仰的差别,给每个公
民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示威的自由,申诉和请愿的权利
等政治权利和自由。还保障劳动者得到工作岗位的权利、按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得到分配
的权利、受到免费教育、免费医疗的权利、进行科学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等广泛的权利
和自由,并从法律上保证国家对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完全负责和照顾。
今天,我国人民怀着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幸福、捍卫以人民群众为
中心的朝鲜式社会主义制度... 阅读全帖
m*****t
发帖数: 16663
49
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了。
范冰冰交钱免坐牢,微博里一群法律大V出来普法教育,说这是正确合法的处理,群众
瞎BB是因为不懂新法规规定的“初次逃税,补交免刑罚”的规定。
先不说这个法规的对错,就这件事本身而言,大V们根本忽略了范冰冰必须坐牢不全是
因为偷漏税,而是做假账,做假合同,数额巨大,估计还有行贿,这些都不是税法的覆
盖范围,而是经济法,是绝对的刑事犯罪。一群法律工作者,居然忽视可以形成一个判
决的主要充分条件,确实没办法去学理科,这种思路,每一道题都会无解。
大V们可能又会说,所以她的经纪人被抓了啊,对于这一点,一个“买凶杀人”应不应
该坐牢,就可以回答了,因为一模一样的逻辑结构,如果公司法人因为没有亲自动手,
就不需要对这些行为负责,那花了钱买凶的,也没有法律责任。
到现在,中国的法律工作者,都不理解法律除了惩罚犯罪,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防止
犯罪。那么对于“初犯”这个条款的解读,就非常有问题了,“初犯”应该解释为“第
一次逃税”,而不是第一次“被抓”,如果强奸一个人和强奸100个人,在第一次被抓
后,刑罚都是一样的,那么只要强奸过一个,就应该继续多多强奸,因为继续犯罪,
nothi... 阅读全帖
c*********d
发帖数: 9770
50
刘少奇: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
大禹不愚 微信号 yansong069
功能介绍
爆料一线新闻,揭露事实真相
一、执政党不受法律的约束
1955年1月间,张鼎丞(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后,刘少奇作
了许多指示,他说:“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
敌人的。”
1955年7月间,刘少奇又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示说:“我们的法律是要
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
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
从刘少奇的上述指示来看,他认为法律是由党领导制定的,明确把执政党置于法律之上
。这种观点与“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法治理念相距甚远。
实行的结果,就是导致在“反右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随意破坏法制
,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二、政法机关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作党的驯服工具
有关这方面的文件和指示非常之多,下面引述几例:
1955年7月间,张鼎丞和梁国斌(最高检察署副检察长)在北戴河向刘少奇汇报工作(
彭真在座),刘少奇说:“宪法已经规定了... 阅读全帖
首页 上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页 末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