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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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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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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示意图
在六年时间里,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要求学校统一从淮南市新华书店征订教科书等学习资料,以“宣传推广费”的名义账外收受新华书店回扣523924元,被当地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
记者了解到,国家机关被判构成单位受贿犯罪,在国内比较罕见。
如今,该局已发布2015年下半年工作安排,其中明确提到了杜绝“乱订教辅材料等各类教育乱象问题”。
教育局收回扣被认定情节严重
示意图
安徽省凤台县法院审理后认定,2006年至2011年,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作为国家机关,账外暗中收受淮南市新华书店回扣款523924元,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情节严重。
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局长王吉先、副局长袁传苏、会计鲁某,系该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王吉先、袁传苏还有其他受贿事实。王吉先共收受他人财物总价值80万余元,袁传苏收受他人财物总价值31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
回扣被用于给全体职工发福利
谢家集区教育局局长王吉先被抓后承认帮助淮南市新华书店征订过学校教科书等学习资料,并收取教育宣传推广费。
副局长袁传苏供述称,淮南市新华书... 阅读全帖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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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你睁开眼睛看一看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哪一条, 哪一款有给城管授于执法
的权力了?
当毛毛兵也得稍微学些基本知识嘛。给一个部门授权执法,得宪法规定它是执法机构才
行。
至少,得人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某一单位是执法机关才行. 要不然,你翻翻
宪法看咋样说警察的也许你能明白一些.
以后不懂别瞎说了,要不当心党国城管掀翻你的锅,砸了你的饭碗。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
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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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教授称嫖宿幼女罪实际被冻结
教授称嫖宿幼女罪实际被冻结
2013年10月25日03:41 北京青年报 我有话说(70人参与)
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河南一官员强奸11名幼女案以及浙江、甘肃、贵州等
地发生的侵害女童案,使政法机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
昨日,政法四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称,以
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
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社会生活中
,一些人以金钱财物为诱饵或者交换条件,对幼女进行奸淫,《意见》指出不能以是否
给付幼女金钱财物作为区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对不满十二周岁幼女予以绝对保护
《意见》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
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
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
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对方是幼... 阅读全帖
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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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ttp://news.ifeng.com/a/20170316/50787238_0.shtml
2017年03月16日 23:52:27来源:深读
原标题:公安局长受贿为女儿在澳洲买两套房 老婆办假身份证收赃
(法制晚报记者洪雪吴洁编辑吴洁)公安分局局长,伙同妻子、两名下属贪污受贿850余
万元,家中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今日获悉,锦州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辽宁锦州市古塔区原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
分局局长王俊仁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0万元;其妻李某甲和两名下属也被判刑。
据了解,王俊仁曾帮老板张某乙承揽工程,还将20多个派出所等工程交给张某乙,他还
先后安置张某乙的侄子、儿子进入公安局给自己开车。为此,王俊仁借给俩个女儿在澳
大利亚买两套房为由,先后两次向张某乙索要600余万元。
不仅如此,王俊仁买衣服、一家人出国探亲的花费,都拿到公安局报销。王俊仁想升职
,还从单位拿钱兑换美元给领导“上供”……
案发
涉违纪锦州古塔区公安局长
曾是“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2015年4月11日,...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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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拖了几十天后,雷洋尸检“结论”终于公开了。结果正在料想中-一警察没杀人。
这是有“退路”的一-像糖葫芦串似的监控全“坏啦”。倘使是类枪杀徐纯合案似的实
在没有“退路”的话,那便会是另一套玩法了。
这些年里,人类世界在“公权力”让中国人的死法上是得了些大见识的,直叫人眼花缭
乱而不得暇接。我们又得见到一种全新死法,叫“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环球时报》竟作了回人事,它使任何有点人的认知常识者得出了雷洋死于暴虐的结论。
他们采访得了的专家意见是,“一般人‘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的发生可能是呕吐时由
于-些意识因素不清或昏迷故而没有办法控制呼吸,将呕吐物吸入气道并堵住气道,进
而导致窒息死亡的情况”。
实在是费劲的可以。用正常的人话就是:人在昏迷状态下呕吐物呛入呼吸道窒息而死。
根据尸检报告的情形,现在可以得出两个极明确了的结论,其一是雷洋死于暴虐(或暴
虐是雷洋致死的直接条件);其二是雷洋死于骤至的器质性内障因素;这种情形下的尸
检结论当天便可得出。
我曾在《从雷洋尸检期说开去》文中言及,可致正值生理生命巅峰季者能在-个小时内
死亡的原因当是骤至的,即骤至的外因或是骤至的内障因... 阅读全帖
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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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福州IP电话案始末
1、起因:福州陈氏兄弟私营IP电话,涉嫌非法经营罪
1997年3月,35岁的福州马尾区市民陈锥通过因特网下载了网络电话软件net2-
phone,他将自己组装的586兼容机与住宅电话通过调制解调器连接在一起设置成网络电
话。9月,陈锥利用因特网电话为其弟弟陈彦经营的诚信家用电器商场促销商品,即凡
到诚信电器商场购买家用电器可免费利用因特网电话与在国外的亲友通话五分钟。有些
顾客要求提供更长一些通话时间,于是陈彦就在10月申请了一部公用电话,将公用电话
设置成因特网电话,通过电信163开始对外经营长途电话业务。
12月22日,福州马尾电信局柯副局长检查公用电话时,告诉陈锥不能利用因特网电
话对外从事国际长途服务,陈锥于是就停止了因特网电话业务。12月23日,福州市电信
局向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报案称:电话用户陈彦利用微机互联网通话软件,对外开办
国际长途电话业务,按挂发不同国家、地区每分钟收取6元至9元通话费不等,违反了长
途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业务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规定,严重损害国家和邮电企业利益,
扰乱了电信市场秩序,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请求立案侦查,依法追究... 阅读全帖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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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sd/2010-11-11/094521453176.shtml
版纳14岁男孩遭性侵害身亡 施暴者无法定罪拒绝赔偿
男人“被强暴” 国法懒得管
■法院对男性性伤害案高挂“免诉牌”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强奸罪”5年无音讯
■专家指出:四种性侵害三种被忽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倩 供图/CFP
近日,《刑法》面世以来的第8次大修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其《草案》除了删
除13个死刑罪名外,还增加了“拖欠工资罪”、“酒驾罪”等数个罪名;对未成年
人犯罪和老年人犯罪,也有了更加宽松的政策(对未成年人及75岁以上老者更多适
用缓刑)。据悉,这是为了体现惜幼悯老的人文情怀。
然而,在上述“亮点”之外,大修的不足也凸显:最能彰显“惜幼”而亟待“
一增一减”的两项罪名却没有涉及。所谓“增”,就是该把对男性性侵害保护的立
法缺失增补(如国外或称鸡奸罪);所谓“减”,就是该把饱受诟病的“嫖宿幼女罪
”删除……可惜,这两项罪名,该加未加、应减未减,两罪废立在大修中都是空白

据悉,随着1997年《刑法》的出台,增加了“猥亵儿童罪”罪名,可“流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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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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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
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法释》共计
22条,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法释》还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
售,细化了定罪量刑。
最高院要求,《法释》中涉案的犯罪分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应禁
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释》共计22条,主要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问题。
明确食品安全犯罪量刑标准
《法释》第一条至第七条首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情节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食源性疾病”这一构成犯罪的要件难以认定的问题,《法释》第一条采取列举方式,将
实践中具有高度危险的典型情形类型化:(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
死、死因不明或... 阅读全帖
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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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 阅读全帖
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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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日期:2010-07-13] 来源: 作者:滕彪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
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
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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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女友和老妈一起落水,先救谁?近日,微博疯转的《2013年司法考试助考小知识之刑法》中出现了这道题,还真就引用刑法条文进行了解答。根据“标准”答案,应该先救老妈,因为儿子对老妈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能救却不救导致老妈溺死,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男同胞终于不用再两难了!”“别傻了,妹子会跟你讲法理吗?她们连道理都不讲!”网友纷纷转发并评论,一时间微博上热闹非凡。不过记者采访发现,这道题并不是真的司考题,只是辅导机构编的练习题,据法律专业人士称,出题和解析都不够规范,压根称不上“标准”答案……
扬子晚报记者陈珊珊
考题
网传司考辅导题解了千古难题——
不救女友没事
不救妈会坐牢
“妈妈女友先救谁?这道司考题似乎能解决这个问题。”12月5日,致力于犯罪心理研究的@谋杀现场法医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这样一条微博,并附上题目及答案的截图。
这道题是这样的:梅仁兴的老妈和其女友同时掉入河中,他救助了女友而没有救助其老妈,结果老妈溺亡,梅仁兴构成何罪?
标准答案说: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梅仁兴对其母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对女友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其能救助母亲却没救,导致母亲溺亡,构成...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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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昨日,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渝北考点,考生考前复习。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昨日,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公布,试卷二中就出现了这道令广大男生困惑许久的难题,不过在考题中,母亲和女友不是落水了,而是身处大火之中。“今年的司考真是一部非常非常精彩丰富的长电影!”不少考生在网上发表感叹,称考题奇葩雷人。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结束,网友对于考题的讨论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尤其对试卷二中出现的多道试题,网友称之为“神题”,直呼“奇葩”“雷人”,就连“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这道千古难题也被搬上了试卷二的考题中,只不过母亲和女友不是落水了,而是身处大火之中。记者查阅发现,这道题出现在今年司法考试卷二的多项选择题中,“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其中C选项为:“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除了母亲、女友同时落难该救谁这道千古难题外,试卷二中还出现一大票让考生大喊“奇葩”的“神题”。例如单选题中,“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其中C选项为:“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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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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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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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
公民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
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
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
依照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
正确。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
律错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
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
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
,(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管围着夏某就开始打,夏求别打
了也没放过,打得夏某...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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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准确理解、适用《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9月9日,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且均与宗教极端
犯罪活动有直接关系,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了严重危害。为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
,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办理案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危害后果,正确把握罪与非罪、...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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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院墙,因为美国人人有枪,不敢乱来!
文/刘龙珠律师
为什么美国人的房屋都只是一栋栋的房子,没有院墙,甚至地面楼层的窗户连个防盗栏
都没有呢?因为美国人法律意识强——法律意识强不代表美国人都不犯罪,而是因为人
人都知道犯罪成本高,心有害怕,不敢违法乱纪。
一、 城堡法
加州有一个“城堡法”(Castle Law)又称“不退让法”(Stand Your Ground Laws)
。在加州,当受害人感到自己或家人的生命安全遭受了即刻的威胁时,即使本可以逃跑
,却仍可以选择留在犯罪现场,运用适当的武力来进行自卫,甚至可以继续追击罪犯直
至危险解除。也就是说,人们进行正当防卫前没有义务退让或者撤退(No Duty to
Retreat)。
举个例子,甲乙两人作为邻居,邻里关系不好。有一天,乙举着修剪灌木的大剪刀闯进
甲的家中,大吵大闹,称甲他们家的狗在经常在自己家的草坪上“方便”,边说还边挥
着剪刀,吓的甲家小孩大哭。甲要求乙立刻离开自己家中,但是乙不依不饶,还扬起剪
刀冲向甲的家人做剪东西的姿态——此时,甲没有和家人离开自己家,而是从客厅柜子
的抽屉里拿出了枪,对乙开了一枪——根据加州...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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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写了一段爬虫,公司200多人被抓!
“一个程序员写了个爬虫程序,整个公司200多人被端了。”
“不可能吧!”
刚从朋友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有点不太相信,做为一名程序员来讲,谁还没有写过
几段爬虫呢?只因写爬虫程序就被端有点夸张了吧。
朋友说,消息很确认并且已经进入等待审判阶段了。
01.对消息进一步确认
朋友认识几个律师朋友,和他们有一些业务来往,得知他们想尝试把业务扩展到程序员
这个群体。那段时间我刚好离职也有时间,在朋友的安排下一起聊聊看看有没有合作的
机会。
他们为什么想扩展人群到程序员这个行业呢?其实就是因为他们代理了这名程序员的官
司,才发现很多程序员完全不懂法,直接说是法盲一点都不过分。
刚好我也很好奇程序员因爬虫被抓这个案子,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就和两名律师以及
朋友坐到一起,深入交流后才知道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这名程序员在被警察逮捕后,警察审问期间一直不承认自己触犯了法律,并且也完全没
有意识到自己犯法了。进去之后总以为警察搞错了,过几天就会把自己放出来,结果也
错过了取保候审的机会。
律师说,这名程序员的妈妈当时在他毕业的时候,就因程序员这个行业太辛苦不同意他...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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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综合报道)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正值壮年、身体健康的黑
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学员秦月明,被佳木斯监狱残酷折磨六天后含冤离世;三月五日,
第二位法轮功学员于云刚被迫害致死;几天后,法轮功学员刘传江又遭毒手。短短十五
天的时间,三位正值壮年的善良人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导致这一切发生的真正幕后黑手是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二零一零年底,黑龙江省监狱
管理局批评佳木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率”居全省之末。为了捞取政绩,二
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佳木斯监狱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监狱长李好军召开所谓“转化”
攻坚与巩固会议。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佳木斯监狱将九名坚定的法轮功修炼者关
入集训队迫害。
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要求佳木斯监狱所有监区长对外统一口径
——秦月明的死因是“上吊自杀”。佳木斯监狱在告知家属时,“自杀”变成了“心脏
病发作死亡”。
秦月明生前照片
秦月明被打伤的遗体
为了揭开事实真相,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和两个女儿历经艰辛,层层申诉控告,至今冤
情难申。她们母女所到之处,遇到的是官官相护,推诿搪塞,执法犯法,凸显中共司法
人员公然践踏法律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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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Returnee版 -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daye (rouge),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12 13:09:29 2011, 美东)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日期:2010-07-13] 来源: 作者:滕彪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
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
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 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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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saturnsaturn (土星),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Sep 26 15:04:08 2013, 美东)
滕彪: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新版)
滕彪
贺卫方按:上午在博唠阁上转载了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很快接到滕彪博士电话,他告
诉我转载者不是完整本,并希望我能够在这里把“完整面目”示人。我很高兴听到他的
声音,也很愿意遵照他的指示办理。
http://tengbiao2.blog.163.com/blog/static/134631008201062391206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
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
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
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
诉讼法理以及... 阅读全帖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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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学校兼职教师潘德峰因将三名16岁男生带回家中灌醉后多次实施猥亵,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时,潘德峰猥亵案被列为六个典型案之一。
事发:16岁男生遭男教师猥亵
2016年4月,沈阳16岁男生小伟(化名)因精神状态异样,引起了家长的注意。家长带孩子前往医院就诊时,医生发现了小伟身体异样,遂将情况告诉给了家长。在家人的逼问下,小伟才说出自己多次遭男教师猥亵的遭遇。小伟就读于沈阳某学校,潘德峰是小伟的教师。小伟透露,潘德峰以谈学习方面的事儿为由将他带回家中。潘德峰独自一人居住。潘德峰为小伟准备了晚餐,并拿了酒水让小伟陪着喝点。小伟以不会喝酒为由拒绝,但潘德峰以如果不喝酒就是对老师不尊重强迫小伟陪着喝酒。很快,不胜酒力的小伟就醉倒了,潘德峰留小伟在自己家中住宿。小伟睡梦中感觉有人碰他,发现是老师后小伟不敢反抗。
有过这一次后,潘德峰又多次找小伟回家喝酒,小伟迫于老师的压力不得不从,但他感觉这样不好,却又不知道如何处理,因而精神恍惚出现了问题。
调查:共三名男生遭其猥亵
得知小伟的遭遇,父母异常气愤,直接找到了学校理论。在理论未果后,小伟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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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为进一步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切实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
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
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
,务必依法严惩,公开审判,营造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王胜俊
院长也强调指出,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予以高度
关注,坚持严格司法,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去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
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从重
、从快审判了一批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持续向
好,但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
反响。维护食品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清形势任务,加大审判工作力度。要深刻领... 阅读全帖
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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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对致人死亡罪当判死刑者坚决判死刑 严惩食品安全职务犯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y 27 19:27:39 2011, 美东)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为进一步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切实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
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
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
,务必依法严惩,公开审判,营造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王胜俊
院长也强调指出,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予以高度
关注,坚持严格司法,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去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
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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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Boston版 -
哈哈,确诊还是不错的, 如果精神病辩护成立,行为人就无需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承担
刑事责任。大家不要欺负精神病患者哟!
精神病辩护(Insanity Defense)是美国刑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如果精神病辩护
成立,就可以反驳犯罪嫌疑人具有所指控罪的犯罪心态[1]。但对于精神病辩护这一问
题,美国刑事法学者们一直争论不休,正如有学者所言:“很少有什么理论像精神病辩
护这样饱受争议。”[2]“尽管精神病辩护已经作为一种辩护存在了几个世纪,但在刑
法领域中恐怕没有其他的问题遭受如此多的争议。”[3]因此,精神病辩护是美国刑事
法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对美国刑事法中的精神病辩护制度作初步探讨。文章
第一部分为精神病辩护存废之争,阐述了美国关于精神病辩护存与废的争议及其对立法
、司法的影响;第二部分为精神病的法律标准,从进化论的角度分述了美国曾经适用过
的或正在适用的各种精神病法律标准;第三部分为精神病辩护案件的审理,分析了精神
病辩护的提出、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审理程序、裁定以及专家证人的作用;第四
部分为因精神病而被判无罪者的关押与释放,探讨了因精神病而被判无罪后精神病人的
关押、...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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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1日17: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1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旨在促进粮食生产,维
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全文如下: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产业
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粮食流通是指粮食从生产领域向
消费领域转移的全过程,包括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进出口等活动。
第三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
方针,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保持全国
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供给稳...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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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1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旨在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
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
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全文如下: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产业
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粮食流通是指粮食从生产领域向
消费领域转移的全过程,包括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进出口等活动。
第三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
方针,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保持全国
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质量安全的粮食安
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 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级人...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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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案也是有追诉期的。
http://www.fl168.com/lawyer/zhangjiangang/blog/266509.html
犯罪永远要被追究吗?关于刑事案件
追诉时效的规定
一、刑事追诉时效有四种即5年、10年、15年、20年。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
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为追究刑事责任以提起公
诉为前提)。
对上述规定的有关说明:
①“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但“不满”不包括本数。②“法定最高刑”
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而不是该犯罪的最高刑。例如甲犯故意伤害罪
(致人轻伤),其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役或者管制。那么甲所犯罪行的法定最
高刑为3年。如果致人重伤的,则其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 阅读全帖
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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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法庭计划给崔筝买吉野家当盒饭
2014年1月22日,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
所秩序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
次审理。
图2 警察把守通道,记者与公民无法靠近一
中院(透过树枝可以看见的建筑)。
次日下午我访问张庆方律师,他正在接受外
媒记者的电话采访。我把他当时的回答一并
记录在此。为阅读方便,电话中外媒采访的
话题用括号标示出。这里的插图都是头一天
庭审外的情形。
(电话中记者问有关王功权认罪视频):
张庆方(以下简称张):……许志永认为他
无罪,人家王功权都承认他有罪了,并且表
示要和许志永断绝关系。是这么一个烟幕
弹,对。
(这对你们辩护有影响吗?)
张:对辩护没有影响。王功权对教育平权的
过程讲得很清楚,他认为我和许志永都不希
望这个国家乱,因为现在中国搞建设,还是
需要稳定。我们都希望理性和平地推动社会
进步。只是在这个过程中,许志永和他的朋
友们的一些做法,让政府感觉到了压力。他
说我们可能高估了政府的容忍限度,就是这
么一个表态。他意思说得很清楚:我们从来
没有想过去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希望这个社
会乱,把社会搞乱,从来没有。
法律上,不是说一句我认罪伏法就叫认罪。
法律上的认罪必须是对检察院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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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录
“在计划生育上,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也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
、节育手术和堕胎等等。”——2005年8月24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
妇联主席顾秀莲
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里,所有重大的社会问题最终都有可能成为法律问题。而我
国是一个转型国家,是一个正在形成法治社会的国家,并非所有的问题都会成为法律问
题,比如堕胎。
堕胎在中国从来不是法律问题,特别是基于计划生育的强制堕胎,公众少有思考堕
胎的法律意义。
一问:强制堕胎是否合法
许多朋友讨论强制堕胎,都会提到这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决定的,具有合法性。不
得不提醒: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本条只是规定了计划生育是国家的权力,即国家有权采取计
划生育政策,实现人口增长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目的,但并未规定应采取何
种措施来实现计划生育。
实施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很多,从行政法的角度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奖励
措施,如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予以经济上、精神上的奖励;第二类是采取强制措施,
迫使当事人执行计划生育政... 阅读全帖
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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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QueerNews版 - 尴尬“强奸案”背后的法律困惑
法制与新闻 吴剑
2010-12-08
两个案例,却有不同结局。一个案件当事人为来自河南的17岁男子,另一个案件中
受害者是来自江苏的17岁男子,案发时他们均遭同性男子“强奸”,然而两起案件各自
的结局是:对于河南的男子,“施暴者”因犯强奸罪被判刑;而江苏的男子面对伤害竟
然难讨公道。
近年来,社会上“同性性侵犯”案件时常见诸媒体,“男男强奸”的案件背后,究
竟是否该以强奸罪论处,受害人的权益应当如何保护等诸多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
规定,因此涉及这方面的案件的受害人保护几乎是空白。
强奸“男人”构成犯罪被判刑
李晓华现年17岁,家住河南省舞钢市庙街乡某村。李晓华是家中的长子,他长得面
红齿白,说话轻声细语,平时更是喜欢打扮,常把自己装扮成女孩子的模样。为此,李
晓华经常遭到父母的痛斥和邻里的指责。两年前,为避免父母责骂,李晓华独自外出打
工。在外面,没有了束缚之后的李晓华干脆以女子面目示人。
2010年春季的一天,李晓华在回家途中结识了河南省淮阳县安岭镇的张国柱和赵大
梅。在闲聊中,张国柱和赵大梅惊奇地发现,长相靓丽的李晓华竟是男儿身。两人一阵
私语后,觉得应该利用这个发财的机会。...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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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7)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27 12:25:56 2015, 美东)
“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以史为鉴能给人多方面
的启示。一方面,16年来世人逐渐认清了“610”比“盖世太保”(Gestapo)更阴险、
更邪恶、更凶残。另一方面,当年(1946年)纽伦堡审判宣判“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
,这一历史事实也启示我们:应当对当今中国“610”组织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度调查。
由此入手,我们历时一年的调查始终聚焦这样三个问题:
610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它16年来犯下了哪些罪行?
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些罪行的刑事法律责任?
接上文: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16年罪行录(5)
第六部份: 法办江泽民 解散“610”
一、610犯罪集团的罪责问题
(一)组织、领导、参加610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的认定和处罚
1.数罪并罚。组织、领导、参加610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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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受法律保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Oct 6 16:34:11 2015, 美东)
古往今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义,也是民众关注的焦点话
题。冤假错案,蚕食的是司法公信力,吞噬的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冲击的是国家司法体
制,动摇的则是当权者的执政根基。
一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
控告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一般是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
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主要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控告是
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
要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阅读全帖
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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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有了“标准”答案?
微博疯转这道司考落水题并给出法理答案,记者调查发现其实是辅导机构编的练习题
陈珊珊
女友和老妈一起落水,先救谁?近日,微博疯转的《2013年司法考试助考小知识之
刑法》中出现了这道题,还真就引用刑法条文进行了解答。根据“标准”答案,应该先
救老妈,因为儿子对老妈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如果能救却不救导致老妈溺死,将构成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男同胞终于不用再两难了!”“别傻了,妹子会跟你讲法理吗
?她们连道理都不讲!”网友纷纷转发并评论,一时间微博上热闹非凡。不过记者采访
发现,这道题并不是真的司考题,只是辅导机构编的练习题,据法律专业人士称,出题
和解析都不够规范,压根称不上“标准”答案……
扬子晚报记者 陈珊珊
考 题
网传司考辅导题解了千古难题——
不救女友没事
不救妈会坐牢
“妈妈女友先救谁?这道司考题似乎能解决这个问题。”12月5日,致力于犯罪心
理研究的 @谋杀现场法医 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这样一条微博,并附上题目及答案的截
图。
这道题是这样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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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国务院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1号)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一月十日(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
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
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
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
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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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foe (or frie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李庄- 在重庆打黑过程中被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Mar 13 22:14:31 2012, 美东)
http://baike.baidu.com/view/321025.htm
李庄 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
,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
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2011年3月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已移
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中文名: 李庄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河北石家庄

出生日期: 1961年6月23日
职业: 律师
毕业院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目录
主要罪行
遗漏罪行
提起申诉
主要罪行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2009年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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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Headline版 - "最后的流氓罪"判决(图)
牛玉强,你不再是“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
2010年,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的牛玉强引起巨大关注。
南京法院判处的赵大猛才是
2010年,“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人”牛玉强曾引起过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日前发现,牛玉强应该并非“最后一个”。南京建邺法院近日就判决了一起“流氓罪”的案件,被告人赵大猛在1996年参与聚众斗殴,导致一死一伤。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大猛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6年,而现行刑法是1997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赵大猛的行为应按照1979年老刑法定罪量刑,构成“流氓罪”。
【“最后的流氓罪”判决】
1996年聚众斗殴致人死伤
现年46岁的赵大猛是安徽无为人,1996年4月,刚刚30岁的赵大猛与赵一青、赵四好因经营脱毛鸡生意,与同行业的纪松兵等三人产生了矛盾。双方各自看对方都不顺眼,都希望对方能从市场里退出去。有了矛盾,就得解决。双方约定,当月19日在建邺区兴隆村兴隆一队赵一青的住处“谈判”。谈判前,赵大猛不知从哪听说纪松兵等人想喊人跟他们斗殴,就与赵一青、赵四好、张文军等三人商量,要跟对方干。随后,赵四好准备了自来水管,并锯了三节分给其他人,赵大...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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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view/321025.htm
李庄 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
,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
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2011年3月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已移
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中文名: 李庄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河北石家庄

出生日期: 1961年6月23日
职业: 律师
毕业院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目录
主要罪行
遗漏罪行
提起申诉
主要罪行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2009年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
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该办发布的通稿称,龚刚模本
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
助被告与他人串供,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
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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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强奸罪
2013年10月25日02:04 京华时报 我有话说(248人参与)
四部门发布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意见公务员性侵未成年人从严惩处
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河南一官员强奸11名幼女案,以及浙江、甘肃、贵州
等地发生的侵害女童案,使政法机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最高人民法院
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
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
行为。
其中,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意见》第21条第一款明
确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出台背景
未成年人遭性侵现象突出
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
儿童有2亿多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现象
突出,这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
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虽然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
占比例不高,但是...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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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Returnee 讨论区 】
发信人: wayofflying (小破熊), 信区: Returnee
标 题: 海归专家、中国MEMS第一人遭诬陷身陷囹圄,创业梦碎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Dec 1 12:27:38 2017, 美东)
想回国创业的,赶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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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科学家、中国MEMS第一人遭诬陷身陷囹圄,创业梦碎
2017-12-01 半导体圈

半导体圈,合作微信:416000888
内容转载自新浪微博,如有不实,请留言私信,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海归科学家遭诬陷身陷囹圄,法治保护不力致中国梦碎潍坊
以下所陈述的客观事实发生在一名海归科学家及其亲手创办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身上
,恐怕大多数人不愿相信。
遗憾的是,山东省潍坊市的少数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实施“三步走”,最终使这名科学
家身陷囹圄。
不得不指出,这“三步走”于法、于理、于情均自相矛盾,甚至漏洞百出,但偏偏战胜
了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或许,这位叫“孙夕庆”的科学家事小,但这一案例对于潍坊、...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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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Returnee 讨论区 】
发信人: wayofflying (小破熊), 信区: Returnee
标 题: 海归专家、中国MEMS第一人遭诬陷身陷囹圄,创业梦碎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Dec 1 12:27:38 2017, 美东)
想回国创业的,赶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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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科学家、中国MEMS第一人遭诬陷身陷囹圄,创业梦碎
2017-12-01 半导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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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科学家遭诬陷身陷囹圄,法治保护不力致中国梦碎潍坊
以下所陈述的客观事实发生在一名海归科学家及其亲手创办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身上
,恐怕大多数人不愿相信。
遗憾的是,山东省潍坊市的少数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实施“三步走”,最终使这名科学
家身陷囹圄。
不得不指出,这“三步走”于法、于理、于情均自相矛盾,甚至漏洞百出,但偏偏战胜
了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或许,这位叫“孙夕庆”的科学家事小,但这一案例对于潍坊、... 阅读全帖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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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BackHome 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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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归专家、中国MEMS第一人遭诬陷身陷囹圄,创业梦碎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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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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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科学家遭诬陷身陷囹圄,法治保护不力致中国梦碎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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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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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兰州无业人员郑某利用曾经参与过协助保险公司处理病死猪肉的经验,指使张某冒充保险公司临洮分公司工作人员,私自留存病、死猪肉大肆贩卖牟利。近日法院对参与生产、销售的5人分别判处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处以5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就构成犯罪,不管是否造成后果;而一旦造成严重危害或致人死亡的结果,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典型案例
案例1 用病死猪肉制售腊肉 5名不法分子获刑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期间,无业人员郑某指使张某冒充保险公司临洮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对生猪养殖户投保的生病母猪死后进行理赔、尸体处理的过程中,违反公司销毁死猪尸体的规定,擅自留存病死猪尸体,将内脏进行清理后,运至郑某在临洮县的租赁房屋进行加工。继而再由郑某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贩卖给熟肉制品商贩王某。而王某则将非法购进的5吨病死猪肉加入红色素等材料加工制成腊肉、腊肠,贩卖给城关区张苏滩和绿色市场两家商贩,向公众销售。2012年3月25日,警方在王某位于刘家滩的加工点查获死...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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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来自主题: Headline版 - 歌手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毒被公诉
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尹相杰,1969年出生,北京人,1990年开始参与电视录像活动,1993年,北京电视台元宵晚会上与于文华构成组合演唱《纤夫的爱》情歌而出名。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3.93g、氯胺酮0.04g、大麻1.02g。图为尹相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12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3.93g、氯胺酮0.04g、大麻1.02g。
歌手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提起公诉朝阳检察院提醒公民非法持有类犯罪需重视
2015年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从其家中起获疑似毒品及冰壶等吸毒工具。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 阅读全帖
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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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今年8月11日,四川乐山市夹江县的李先生和桃子(化名)因出卖自己的儿子,被夹江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一千元。一年前,二人打算以12万的价格将4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卖给他人,经志愿者举报,两人被警方抓获。目前,男童由其祖父母照顾。李先生以儿子需要照顾为由上诉,希望孩子的母亲桃子得到缓刑。
男女婚外情生子后两次“送子”未成功
2011年,34岁的李先生离婚后,带着8岁的儿子生活,逐渐与23岁的桃子产生了感情并同居。当时,桃子是一位年轻的母亲,有一个女儿在老家雅安。她和丈夫的关系不好,但是并未离婚。两人此前在同一家工厂上班并相识,但都否认因两人的关系导致李先生婚姻的破裂。桃子说,两人在一起之后并没有生小孩的打算。2013年4月,桃子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三个月。由于桃子本身属于贫血体质,医生不建议桃子做流产。
两人也犹豫着是否将这个孩子生下,桃子给在雅安的母亲打了电话。母亲称,绵阳的许先生夫妇因无法生育打算抱养一个孩子,建议桃子把孩子生下来交给这对夫妇抚养。再次回想起整个事件时,桃子深有悔意。由于父母离婚,她在15岁之前一度与母亲断绝了关系,母女关系...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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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20日至21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
琳玲、王建军敲诈勒索一案。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公
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雷政富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下半年,肖烨与许社卿共谋招募女员工色诱官员,采取偷拍
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为此,肖烨、许社卿邀约严鹏、王建军
并说服赵红霞、谭琳玲参与作案,分别于2008年2月、2009年9月以借款为名,敲诈时任
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人民币300万元,敲诈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人民
币2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
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经过近20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有媒体报道称,在前日的庭审中,赵红霞在法庭上哭求雷政富出庭,称和雷政富最
初有感情。
昨日,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张智勇说,他作为辩护律师参加了整个庭审,赵红霞没有
在法庭上申请任何人出庭作证,赵红霞没有说过和雷政富有感情。
参与庭审的一位律师介绍,赵红霞的辩护律师还在昨日庭审中问所有公诉人和辩护
律师,...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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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今天(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近
期新疆全区法院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其中,5月20日,新疆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6个地州人民法院对
16案39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
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长
刑期15年。
就此,新疆区内部分法律界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涉及暴力恐怖的音
视频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非法传播,其危害性极其严重,政法机关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及时判决惩处,将积极推动从源头上消除暴恐思想滋生蔓延土壤,确保全区社会稳定大
局。
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活跃
当今,互联网发展迅速,移动存储介质传播信息也更加方便快捷,从而改变着人们
传统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信息的科学传播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促进经济社会和
谐发展,但另一方面,如果对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管理不善,必然会导致不良信
息泛滥、引发矛盾、涣散人心,甚至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
近期,新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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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据高检网3月26日消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法
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严惩哄抬物价犯罪,依法立案侦查、批捕
起诉了一批案件,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当前,一些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特别是重
点原材料仍然供应紧张,不法经营者趁机通过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哄抬价格,牟
取暴利,危害较为严重。为继续做好侦查、检察工作,保持对哄抬物价犯罪的打击力度
,稳定特殊时期的市场秩序,现联合编发典型案例4件,供办案中参考。
法律要旨
根据刑法、“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
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应当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在“大幅提高”的判断上,应当根据各地依法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涉案物品
的价格敏感程度、对疫情防控或... 阅读全帖
S****n
发帖数: 62
49
http://www.inxian.com/20110421/24779
斯伟江:正义不在当下 但我们等得到
小铁花儿 @ 四月 21, 2011
【原文首发于《陈有西学术网》,感谢《新世纪》周刊记者“刘长”的整理推荐。本文
篇幅较长,编辑在编发校对过程中如有疏漏,请各位读者即时指正。】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
辩护意见。特别申明: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
了避免李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俗话说,强
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程序上千疮百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
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
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
,岂非悲哀。
有人对李庄说,专政机器很强大,对谁,谁都抗拒不了。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强大。
但是,如果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程序,程序正义,最后恐怕也是要掉到沟里去... 阅读全帖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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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不是的,网络上公布,对方并没有达到轻伤标准,在中国,民意可以践踏司法
一是对李天一的收容教养违反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7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
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
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安机关对李天一实行收容教养,没
有经过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也没有经过法院的决定或法院的审判,这一行政处罚很显
然违反了宪法的上述规定,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
二是对李天一的收容教养违反刑法。
刑法中确实有“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的规定。此次公安机关对李天一“收容教
养”的处理,依据是《刑法》第17条的规定。然而准确地讲,公安机关不是正确适用了
刑法17条的规定,相反是违反了17条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
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政府收容教养。”按照上述规定,对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是:...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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