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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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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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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为什么说“两高”的司法解释是非法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ug 14 17:55:39 2016, 美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汉奸江泽民一手发动迫害法轮功的狂潮,不久挟持全国人大于
同年十月三十日制定了所谓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
下称《决定》),随后,“两高(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就此作了所谓的司法解释
,从此后,“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就成了中共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所谓
法律依据之一,但是,从立法意图、权限、程序、实践看,“两高(最高检察院、最高
法院)”所谓的司法解释是非法的,是中共司法机关蒙骗当事人和民众的非法的法律手
段,是残害善良、打击正义的恶法,关于“两高(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的非法性,在十多年里,已经被许许多多的辩护律师一次次地指出。鉴于目前中共公检
法人员仍然在机械地错用司法解释,迫害善良,所以,有必要在此重申一下,希望枉法
者停止作恶。
中共根本就没有...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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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杨宁:诉江此起彼伏 两高给回执释信号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y 31 21:29:45 2015, 美东)
自5月以来,大陆各地都出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各地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向最高检察院
、最高法邮寄针对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起诉其是制造和维持迫害法轮功的
元凶,指控其犯有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危害人类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
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他们中有湖北省襄阳市的张兆森、江苏南京原厅
级官员朱鹤飞、烟台高级软件工程师邹德用的妻子、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居民符玲文、
湖南岳阳市的孙平华、原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银行职员王心宇、山东省诸城市四十三岁
的法轮功学员刘培志……简言之,起诉江泽民是此起彼伏。
对于这此起彼伏的起诉,中共的两高又是什么反应?按照大陆法院5月1日后实行的“有
案必立,有诉必应”原则,两高对于如此广泛的民众的起诉是不能装聋作哑的。5月31
日,海外明慧网刊登的《两次投诉的经历》一文透露...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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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杨宁:诉江此起彼伏 两高给回执释信号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y 31 21:29:45 2015, 美东)
自5月以来,大陆各地都出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各地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向最高检察院
、最高法邮寄针对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起诉其是制造和维持迫害法轮功的
元凶,指控其犯有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危害人类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
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他们中有湖北省襄阳市的张兆森、江苏南京原厅
级官员朱鹤飞、烟台高级软件工程师邹德用的妻子、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居民符玲文、
湖南岳阳市的孙平华、原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银行职员王心宇、山东省诸城市四十三岁
的法轮功学员刘培志……简言之,起诉江泽民是此起彼伏。
对于这此起彼伏的起诉,中共的两高又是什么反应?按照大陆法院5月1日后实行的“有
案必立,有诉必应”原则,两高对于如此广泛的民众的起诉是不能装聋作哑的。5月31
日,海外明慧网刊登的《两次投诉的经历》一文透露...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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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蛮子看守所关注两高司法解释 希望早几天出去
2013年09月15日01:17 新华网 我有话说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 题:“做大V感觉像当皇上,网络没有制约就会走向反面
”——高墙内的“薛蛮子”谈两高司法解释及网络大V心路
新华社记者
“网上的声音没有监督、没有规范、没有警示……在不断的追捧声中,我的虚荣心
逐渐膨胀,进而就忘乎所以,误导了网民对事件的认识和理解,引发了不满情绪的宣泄
,忽视了作为一个网络大V应尽的社会责任,带来不良示范效应。”
9月13日,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的网络大V“薛蛮子”
(中文名薛必群)如是反思。在与民警的交谈中,他含胸埋头、低声答问,已然不复一
个月前做客央视高谈阔论网络“正能量”、抑或半月前初进看守所仍然昂首挺胸的大V
“风范”。
如今身处高墙之内,“薛蛮子”从新闻中得知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
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后,显得十分关注、紧张不安,主动要求了解相
关具体内容,向民警吐露自己成为网络大V的心路历程和心态变化,并结合自身做了关
于依法维护网络秩序的深刻反思。
大V之路:从“小心翼翼”到“不核实就... 阅读全帖
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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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谣言止于法治——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解读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
案件司法解释
2013年09月26日 19:20:03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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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史竞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于规范网络
管理、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出现对执法过程中存在个别偏失现象
的质疑。
如何正确理解并使用这一司法解释?26日,来自全国律协、最高法、最高检的律
师、法官、检察官等对此进行了解答。
“5000次”“500次”:入罪标准如何出台?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
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为何要制定这样的量化标准?来源是什么?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金龙说,法律需要作出这种量化的界定。如不满1
8周岁不适用死刑、贪污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等。没有标准
法律... 阅读全帖
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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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TravisBickle (Travis),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两高新规定 诽谤信息网络转发500次可判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9 10:48:55 2013, 美东)
北京9月9日电 (记者 阚枫、马学玲) 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
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
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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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两高明确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9 12:39:05 2013, 美东)
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阚枫 马学玲)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
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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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已到了我们还有什么食品是安全的地步,对百姓的生活已造成严重影
响,两高迟来的关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解释为打击这类犯罪提供法律保障。可在实践
中监管部门把从事这类犯罪的人当作摇钱树,监而不管现象十分突出,开放媒体,让民
间监管走上常态化轨道才能让监管起到实质性作用。《法释》第十五条首次明确规定,
"即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
,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应当依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该条款对百度宣传虚假广告是个
噩耗
两高:生产地沟油可判死刑 监管渎职最高判十年_网易新闻中心 »
http://news.163.com/13/0504/02/8U0ETQ17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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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9日电 (记者 阚枫、马学玲) 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
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
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
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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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阚枫 马学玲)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
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
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阅读全帖
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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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TG两高带头违宪,逆天啊
刚刚听说两高确认谣言被转发500次会被判刑,差点没喷。本来国内媒体都是党的喉舌
,占了99%的频道,剩下一点点屁民在网上发泄发泄,大家还觉得天无绝人之地,很感
恩政府没有赶尽杀绝。可是风云突变,开始抓谣言了。
其实什么是谣言?谣言就是不真实的信息。 那么昨天新华社发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申奥
成功,瞬间就被转发几千几万次,这是不是传谣?要不是,合着这个传谣的法律是专为
网上屁民定制的,这是不是有点法律面前没有人人平等?其实美帝这边根本没有最高法
院和联邦检察官来关心谣言,除非是煽动推翻政府。一般的花边新闻,倒是媒体帮着传
传,过几天又声明是乌龙。谣言也是言论自由,如果冒犯谁了,不爽的当事人应该可以
用民事法来告,寻求道歉和经济赔偿;如果没有冒犯谁,也没有官司,大家就当听听乐
,根本没有政府的事儿。再者,在中国做脱口秀的人要小心,像周某秀,搞得不好,讽
刺和调侃一旦被转发500次,就得再一次蹲班房。
在美帝这边,常常有明星被谣言搞得很烦,起诉一些街头小报,大部分都没成功,缘由
就是宪法某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国内还有另外的困难,有时人们无法知道
真相,比如和薄书记有关系的明星名单,大家... 阅读全帖
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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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TG两高带头违宪,逆天啊
两高说了这是违法,不是违宪.
美国违法的也多了,不可能每个都起诉.
两高是司法解释,美国为了一个大学能不能资住基督教社团上诉到大法院得多了.
民运们会说这真是伟大阿这么点小事都能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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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晚上 9 点多,仍没有见母亲回家。小雨(化名)多次拨打她的手机号码,但始终无人
接听。后来,他母亲在居住的一栋 6 层楼高的顶楼被发现:她躺在两个水塔中间的角
落喘息,只穿了一只鞋子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0)娄字刑一初字第 19 号判决书记录了小雨对
当时第一现场的描述。
这是发生在 2009 年 8 月 25 日的场景,小雨母亲刘某是一名教师,她有上所居住顶
楼的平台进行散步的习惯。
案发后,两名年仅 16 岁的高中生很快归案,并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不服,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的裁定书。
后来,两名学生的亲属从娄底中院拿到湖南省公安厅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作出的
公(湘)鉴(法物)字 1760 号 《法医物证鉴定书》显示,死者刘某身上没有查到前
述两名高中生的 DNA,但显示 另有一名男性 。
关押十年多后,到现在,两名高中生已满 27 岁,并朝而立之年迈进。这时,《法医物
证鉴定书》上的 另一男子 落网了。落网的这名男子张某,生于 1990 年 8 月,现年
30 岁,案发时他 19 岁。
张某是真凶吗?这是否意... 阅读全帖
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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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两高拟扩大高官职务犯罪案异地审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19 13:47:16 2011, 美东)
两高拟扩大高官职务犯罪案异地审理
http://www.sina.com.cn
中新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
19日在北京表示,最高法和最高检正酝酿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指定管辖工作,促使各
地法院都能够对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扩大异地管辖适用范围,推动异地审理向制度化
方向发展。
司法实践中很多高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异地审理的。裴显鼎指出,这种做法在法律
上有明确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其他人
民法院审判。
他表示,很多职务犯罪被告人原来在地方和部门担任职务,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在
人际关系上有影响,如果在当地审理,这种错综复杂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
审判。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近年来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
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实践证明,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取...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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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两高:发诈骗短信5千条可定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8日01: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从今天起,群发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
人次以上的行为,即使诈骗未遂,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
骗罪的定罪门槛做出了新规定。该司法解释今起实施。
诈骗3000元可定罪
根据该解释,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
准有所调整。诈骗案的定罪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 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3000元至1万元以上,将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
巨大”,50万元以上的将达到“数额特别巨大”。
5种情形从严惩处
在犯罪金额已经“达标”的情况下,该解释还确定了5种将从严惩处的情形,包括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
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以及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
款物的;或者以赈灾募捐...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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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两高拟扩大高官职务犯罪案异地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9日15: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
19日在北京表示,最高法和最高检正酝酿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指定管辖工作,促使各
地法院都能够对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扩大异地管辖适用范围,推动异地审理向制度化
方向发展。
司法实践中很多高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异地审理的。裴显鼎指出,这种做法在法律
上有明确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其他人
民法院审判。
他表示,很多职务犯罪被告人原来在地方和部门担任职务,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在
人际关系上有影响,如果在当地审理,这种错综复杂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
审判。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近年来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
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实践证明,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非常好的
效果,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
工作的担忧和误解。
裴显鼎还表示,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免刑比... 阅读全帖
d******8
发帖数: 3017
17
关键是受贿索贿的,量刑标准是不是跟现在两高制定的行贿标准相同?
ug
发帖数: 1643
18
起码这个新闻暗示举报自己行贿那部分没有任何宽大处理
举报这玩意,能给出证据的一般自己也有参与
这个新闻看不出对举报有任何一点鼓励
相对照的是,三星曾经举报其他几个一同操纵市场价格的公司来换取免于处罚
如果举报可以减轻罪行,按照博弈论,会抑制行贿受贿这种犯罪的发生
两高这新闻无异于告诉贪官,你们放心贪吧,出了事行贿的也不敢把你供出来
ug
发帖数: 1643
19
两高的用意显而易见
一个字 烂
d******8
发帖数: 3017
20
谢谢!应该标准基本相同。
“本条第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看这个规定,还是对行贿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个跟两高的最新规定背道而驰
么?
H******7
发帖数: 34403
21
两高是不是从来不上网。一个消息放个10年不信没有500次ZZ
w******k
发帖数: 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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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被刑拘最终解释权究竟归谁--双重标准
——野渡自渡人
很少看到既能够代表人民讲话,又符合官场逻辑,有理有据的好文章,今天人民日
报《商家最终解释权属霸王条款》就是难得的好文。该文以某商场购物券打折搞欺骗案
例入手,深入批判了商家搞“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现象,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促
进作用。
笔者为什么在这里要推荐人民日报文章?因为最近有一件事情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
注。 据京华时报19日报道,9月17日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寻衅
滋事罪刑拘。据官方消息称,杨某曾发微博对该县一起命案妄加议论转发,扰乱公共秩
序和干扰执法人员办案,符合两高关于发帖转载500次以上依法刑拘标准。据了解,这
是两高解释出台后,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之后的第一起案
例。
9月9日《两高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发布,当人们还在怀疑解释
的可信度,推测到底应该是哪个微博大V或是网络异见人士会成为出头鸟中枪时,万万
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愣头青——未成年初中学生成为首个牺牲品。也难怪最近央视和人
民日报等媒体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宣扬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话题,这不正好... 阅读全帖
M******8
发帖数: 10589
2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ath1978 (数学),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的微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9 18:42:42 2013, 美东)
南都新京报叫板中共 “两高” 499成热词
继中共警方近来密集抓人打击“网络传谣”等所谓“犯罪”之后,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
检察院(简称:两高)9月9日又发布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
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
节严重”。消息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敢言媒体也发评论质疑。
中国网民纷纷表示,作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居然推出这种
无视基本法律和法治原则的司法解释,等于是敲响了中国法治的丧钟,使中国重新倒退
到30多年前可以由公安机关随意抓人定罪的“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时代。
《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叫板“两高”
北京《新京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 :#快评#【按点击定罪技术上安全吗】两高司法
解释称,诽谤信息经点击5000次或转发5... 阅读全帖
c***s
发帖数: 70028
24
“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浏览5000次”、“转发500次”成为网络热词。维权律师认为中国当局对网络的恐惧源自网民的反腐热情。
9月9日下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谣言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的,可认定"情节严重",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下,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
这份全称为《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在网上侮辱恐吓他人,或者发布和散布虚假信息,以寻衅滋事罪处理;在网上发布、删除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以删除信息为由牟利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一司法解释发布之后,"浏览5000次"、"转发500次"迅即成为网络热词。网民普遍认为,这是司法机关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进一步打压。维权律师刘晓原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认为,"两高"司法解释中很多条款,已经违反了中国《立法法》的规定。他认为,这是"两高"配合近段时间以来"...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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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新京报叫板中共 “两高” 499成热词
继中共警方近来密集抓人打击“网络传谣”等所谓“犯罪”之后,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
检察院(简称:两高)9月9日又发布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
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
节严重”。消息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敢言媒体也发评论质疑。
中国网民纷纷表示,作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居然推出这种
无视基本法律和法治原则的司法解释,等于是敲响了中国法治的丧钟,使中国重新倒退
到30多年前可以由公安机关随意抓人定罪的“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时代。
《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叫板“两高”
北京《新京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 :#快评#【按点击定罪技术上安全吗】两高司法
解释称,诽谤信息经点击5000次或转发500次可构成诽谤罪。熟知互联网的人知道,所
谓“点击”“转发”是可操纵可注水的。按此标准,水军乃至普通网民都有能力轻易陷
人于罪。犯罪认定不可儿戏,公众有理由忧虑。
9月7日,《新京报》还以刘铁男被实名举报能源局曾一度称污蔑为例,发文称,官方发
言人发布不实信息鲜... 阅读全帖
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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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ath1978 (数学),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的微博”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9 18:42:42 2013, 美东)
南都新京报叫板中共 “两高” 499成热词
继中共警方近来密集抓人打击“网络传谣”等所谓“犯罪”之后,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
检察院(简称:两高)9月9日又发布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
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
节严重”。消息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敢言媒体也发评论质疑。
中国网民纷纷表示,作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居然推出这种
无视基本法律和法治原则的司法解释,等于是敲响了中国法治的丧钟,使中国重新倒退
到30多年前可以由公安机关随意抓人定罪的“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时代。
《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叫板“两高”
北京《新京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 :#快评#【按点击定罪技术上安全吗】两高司法
解释称,诽谤信息经点击5000次或转发5... 阅读全帖
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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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接前文)
五、迫害法轮功无任何法律依据
中共一直“讲政治不讲法律”,但为了给“党委审批的捕人、杀人制度”披上法律的外
衣,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邪教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最为迷惑人。近年来,
一些明白了真相的正义律师公开指出,中共打压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共镇压法
轮功是以权代法、以党代法的违法行为。
1、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邪教决定”和法轮功没有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取
缔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根本就没提到“法轮功”。这个《决定》确定了对邪教的认定
标准,可是这个标准和法轮功没有丝毫的关系,因为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教人
向善,修炼者普遍道德回升,是社会中最善良的民众,这是被公认的事实。
这个俗称为“反邪教决定”的文件被公检法广泛盗用于迫害法轮功,但是,这个决定并
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所以这个“决定”不能作为
给法轮功修炼人定罪的依据。另外,这个决定不但违反宪法“信仰自由”精神,而且非
常粗糙,根本不能与正规的法律相提并论。
《刑法》的原则...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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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池强:预防职务犯罪应入反腐“大盘子”
“受贿10万元和500万元都判10年左右,量刑幅度差异过大,容易导致不公。”昨日,
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成为了热门话题。有代表表示,目前
在职务犯罪的量刑把握上,各地不是很统一,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尽量统一量刑标准。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建议,应将预防
职务犯罪纳入反腐“大盘子”。同时,应高度重视惩治渎职犯罪,倒逼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依法行使权力。
“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更要加强预防”
昨日,池强在参加北京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建议,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更要加强预
防。
他表示,预防工作一方面是依托办案来进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能够深入
发现违法犯罪的演变过程,发现权力运行监督的漏洞和盲区,总结出普遍性、规律性的
东西,检察机关发现权力和管理上的漏洞后,应及时给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对策建议。
另外,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须纳入整个反腐的“大盘子”。
池强还说,今年在依法反腐方面,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比较大。在职务犯罪中,除了滥
用职权之外,还有一部分是渎职案件,而且所占比重不小。公...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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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
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安顺表示,“两高”应有效回应社会
关切,同时要敢于担当、公正执法,不为社会舆论环境所左右,处理好社会舆论和公正
执法的关系。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则建议,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应该设立专业的职
级序列。
□王安顺
信息公开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安顺表示,随着广大群众民主法
制意识增强和社会信息化不断加深,执法司法的环境出现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司法个案
容易成为舆论焦点。他建议“两高”加强对各级法院、检察院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的培
训指导,完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公开等政策制度,切实有效地回应社会的关切。
同时,王安顺称,在信息化及开放的社会环境下,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对政府各个
部门提出挑战。在应对这种挑战的同时,也要敢于甘当、敢于负责、公正执法,不为社
会舆论和环境所左右。
“特别是在审判一些案子的时候,大家都有深切的感受,社会舆论、方方面面对司
法机关增加了很多的压力。”王安顺表示,即使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还是要公正执法...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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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的咆哮 民众的呐喊(图)
2013-09-27 作者:东方白
图为薄熙来(中)9 月 22日 在北京接受法庭审判,因听到判决后,情绪激
动,旁再加两法警以防意外。(Getty Images)
【新三才首发】9月22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薄被判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媒体和坊间纷纷发表评论,分析薄案下
一步走向。香港科技大学社会学部教授丁学良先生认为此项判决的重与轻其实都在于刑
期所针对的罪名指控,而无期徒刑即使宣判了薄熙来个人政治生命的死刑,但并不意味
薄熙来事件的影响就此告一段落。
他还说,那些没有在之前的审判过程中拿出来的证据,如果拿出来的话,即使是按照中
国的法律,枪毙他4次、5次,我想都是可以的。没有公布出来的另外一点牵涉到他勾结
其他人图谋政变。在共产党这个政治体制中,图谋政变也是犯死罪的。还有一点是他在
东北的时候对待FL功学员的酷刑虐杀。薄熙来因此还被加拿大FL功学员告上法庭,近日
此案也已在安省法庭进入庭审阶段。
大老虎不抓 薄熙来当庭咆哮
薄熙来虽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薄案的核心罪行远...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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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斑竹的置顶声明,但似乎这里最近还有不少有关法轮功的文章,所以冒昧一贴,
在此仅请斑竹谅解,这帖意在劝善救人,谢谢
更多真相, 请到真相之光俱乐部
http://www.mitbbs.com/club_bbsdoc2/everybodydeservestruth_0.htm
5月28日的山东招远恶性杀人案,引发了人们对被中共定性的14个邪教的关注。
至此民众才发觉,过去15年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招远杀人案与14个邪教列表 背后藏惊天黑幕
中共镇压法轮功从来都没有法律依据 滔天罪恶谁来背负
【正体版】 【不显现/显现图片】
【字号】大 中 小
【大纪元2014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薛飞综合报导)5月28日山东招远恶性杀人
案之后,据称是犯罪嫌疑人所属的某教成为中共官媒打击对象。6月2日大陆网站纷纷转
载《法制晚报》针对此教及其它中共定性的14个邪教列表。赫然发现,过去15年来中共
当局耗费巨资,投入资源完全超过一场战争的打压主角——法轮功却没在名单上。
法轮功被迫害问题 中南海公开分裂
事实上,这个名单并非最新资讯,早在中共公安部2000年和200...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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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杀人案 官媒报导背后隐藏的惊天黑幕
镇压法轮功从来都没有法律依据 滔天罪恶谁来背负
【正体版】【不显现/显现图片】
【字号】大 中 小
【大纪元2014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薛飞综合报导)5月28日山东招远恶性杀人
案之后,据称是犯罪嫌疑人所属的某教成为中共官媒打击对象。6月2日大陆网站纷纷转
载《法制晚报》针对此教及其他中共定性的14个邪教列表。很多人赫然发现,过去15年
来中共当局耗费巨资,投入资源完全超过一场战争的打压主角——法轮功却没在名单上。
法轮功被迫害问题 中南海公开分裂
事实上,这个名单并不是最新的资讯,早在中共公安部2000年和2005年发布的两个公文
中,认定的14种邪教中都并无法轮功。包括之后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院的司
法解释均未论述法轮功为X教。大陆众多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一直都表示,中共对
法轮功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大陆媒体对此一直鲜有报导,重复的一直都是镇压
法轮功的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说辞。
在近日央视被清理,江泽民情妇被下课,习近平通过媒体舆论剿杀江泽民之际,这篇文
章在大陆网络上的广泛转载传递了另一个信号。即中共江泽民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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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6日,海南省三亚市,小飞燕及其养父王军在行乞。CFP供图
“小飞燕来这里将近一周了,生活得很安全、很稳定。”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北京市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询问10岁女童小飞燕的情况时,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此前,残疾女童小飞燕一直跟随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王军流浪乞讨。2014年12月23日,因王军与北京一个公益组织的志愿者就小飞燕的安置问题在北京西客站站台上发生肢体冲突,北京西站铁路派出所介入此事。随后,在北京西站派出所、北京西站管委会和民政部门的协调下,小飞燕被送往世纪坛医院、北京空军总医院等医院就医。
1月20日晚,小飞燕在北京西站管委会、北京西站铁路派出所以及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从空军总医院出院,来到北京市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
2014年12月23日晚,志愿者和王军在北京西站抢夺小飞燕一事,将小飞燕和“养父”王军再次推上舆论热点,这已经不是王军与小飞燕第一次被舆论关注。10年里,王军带着小飞燕在全国各地乞讨流浪,期间多次被各地的救助站送回原籍,或是被送至福利院。但每次救助之后,两人的乞讨身影总是又重新出现在一些城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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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来自西藏自治区的全国政协委员抵达北京,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5个改革“关键点”:换挡调速,简政放权,价格改革……
5个民生“关心点”:就近看病、在家养老,防治雾霾、留住蓝天……
5个法治“关注点”:修法遏制地方“红头文件”滥发,继续“打虎灭蝇”……
伴随着全国政协委员1日陆续抵京,中国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和“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
在此背景下,今年的两会备受关注。2015年全国两会在改革、民生、法治等方面都有哪些看点?让我们在两会召开之际提前了解一下。
5个改革“关键点”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必将落实一系列重要的深化改革举措,而在一些“关键点”上的部署和阐述尤其值得人们期待。
换挡调速
在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三期叠加”的大背景下,2014年中国经济承受了不小的下行压力。不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经济在新常态下的运行处在合理区间,同时结构更趋优化,动力更加充沛,展现出良好的韧性、充足的潜力和...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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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22日,丹东市振安公安分局以诈骗罪为由逮捕谭英军,其名下4家公司及个人共600余万元资产被扣。1996年,谭英军被取保候 审。昨天上午,谭英军收到警方做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谭英军表示,决定书显示警方仍认为其诈骗,未经法院审判就将扣押的货物返还给“被骗企业”,拒不 道歉。
扣600万赔56万
谭英军表示将申请复议
本报曾报道,1993年11月22日,振安公安分局以诈骗罪为由逮捕谭英军,其名下4家公司及个人共600余万元资产被扣。此案被检方4次退回补充侦查,振安公安分局于1996年对其取保候审。此后他开始信访。
今 年初,最新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谭英军这样的案件在取保候审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一年未移送起诉的,属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谭英军于1月29日向振安公安分局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该局向其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其 727.9万元,其中100.4万元为23年的利息。
振安公安分局于3月28日做出赔偿决定,称谭英军被采取逮捕措施,其被侵犯人 身权的赔偿部分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向批准逮捕的检察机...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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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
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
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但要实现“十一五”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
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2009年第三季
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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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斑竹的置顶声明,但似乎这里最近还有不少有关法轮功的文章,所以冒昧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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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吉林省农安县法轮功学员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维娟
、苏秀福被非法开庭,近日惊闻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到十二年。被害人及家属
、律师纷纷上诉,控告相关责任人执法犯法。
八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到十一月三日被农安县公安局绑架,并非法抄
家,警察抢劫价值共七十多万元的钱物。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酷刑迫害,致使刘
伟右小腿骨裂,张国珍左腿神经坏死,腿骨粉碎性骨折至三到四级伤残。
二零一三年五月份以来,家属为亲人请来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农安县公检法人员公然
滥用职权、执法犯法,阻止外地律师介入,剥夺律师一切合法会见、阅卷、辩护等权利
。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多非法开庭,不但不通知家属和辩护律...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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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未删节版)
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被南都删除的那些细节
作者:陈忠林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更新时间:2011-7-6
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未删节版)
作者:陈忠林
陈忠林博客按语:这次参加全国人大会,刚到北京的二天,《南方都市报》的记者
找到我,说是想了解我在这次会议将要提交的议案、建议。我们谈到了我关于刑诉法第
157条的建议,由此谈到了李庄案的有关情况。考虑到在旁听二审相关的过程中,我终
于理清了李庄案的全部迷惑,以及《南方都市报》在相关受众的影响。在与约定不论访
谈内容多长他们都发,删节一定要经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我同意了接受他们的独家采访。
也许限于篇幅,南都报没有全文发表经我修订的内容(点击查看发表版本)。我认为,
被删节掉的部分(文中已用黑体字标出),特别是有关二审的细节是最重要的部分,正
是这一部分细节,才终于让我解开李庄案的疑惑,可以说这也是我同意南都报采访的原
因。
南都报采访稿发表的第二天,我即与该报联系,希望他们至少在网络版上将被删掉的部
分补上。但至今没有收到回音。为了避免误导,特将我整理的录音稿公布在...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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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知律师,不通知家属,也不堂堂正正开庭,仅用一份书面文件《刑事裁定书》就“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青岛中级法院如此给山东胶州法轮功学员李雪判刑十年。五月
十二日,李雪的辩护律师到青岛中级法院询问李雪上诉案进展情况时,却意外的得知:
青岛中院已经审结了此案,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翻看青岛中院的裁定书可以看出:青岛中院对李雪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避重就轻,对主
要辩护意见“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
法院宣告其无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视而不见,避而不谈。为什么会这样呢?
中共利用公、检、法、司机构迫害法轮功学员从来就没有讲过法律。法轮功又称法轮大
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无论对国家还是老百姓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法轮功
目前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许多国家和政府的褒奖。但在中国大陆,江
泽民出于妒嫉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了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打压,并利用《刑法》三百条
及“两高”解释来对法轮功修炼者治罪。可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发现:即使
按照目前中国的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也是完全合法的,而且利用《刑法》三百条及“
两高”解释来...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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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岳阳市“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楼区
公安国保及派出所警察绑架了付贵、李润天、龙兵峰三名依法起诉江泽民的公民,随即
非法抄家。开始,他们被非法关押在岳阳县看守所,前十天,他们早上被从看守所押送
到岳阳县锈花园山庄强行洗脑,晚上再被押回看守所。十二月初,警察又把他们转到了
岳阳市看守所。岳阳市楼区检察院十二月底下了起诉告知书,二零一六年五月他们遭非
法庭审。
(一)原告反成被告――付贵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早上,楼区法院附近布满了警察、便衣及“610”人员,对来往
行人询问、照像、或威胁,原来是要非法庭审岳阳市城陵矶法轮功学员付贵。上午九点
半,法庭在没有原告,没有证人,只有法官、公诉人、律师和所谓的被告人的情况下开
庭,付贵的八位家人和朋友参加了非法庭审的旁听。
公诉人宣读所谓的《起诉书》,列举了十七项所谓“证据”。律师指出质证方式不合理
,对当事人不公平。法官将十七项证据材料送当事人指认。当事人看过后说:“十七项
证据材料中,除了邮寄单和诉江状外,都是我本人不在家,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抄家,
他们从哪里拿来的我不知道,所抄物品我不能承...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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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体制内专家、军事学院出版社社长、作家辛子陵。(网路图片)
跨入2017年,中国大陆的政治局势越发扑朔迷离,体制内专家辛子陵根据自己长期对中
共党史的研究及宫廷斗争的了解,向大纪元记者谈了他对时局的判断。他认为目前江派
和跟其利益一致的公检法高层都到了生死关头了,所以他们要疯狂反扑,对习近平和王
岐山而言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所以他们要步步为营,没有必胜的把握不出牌。中共
十九大前必拿下江泽民和曾庆红。
大陆原军事院校的教授、军事学院出版社社长辛子陵最近接受大纪元专访,谈到肖建华
案时,他认为肖建华被带回大陆对解决江、曾问题是重大突破,因为目前中共高层是两
个司令部,公检法系统对习近平叫板叫得厉害,处于疯狂状态。
他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个是雷洋案,“习近平对雷洋案明白批示四个字--‘公开公
正’。结果公安部就搞出来四千警察签名说,‘你要追到底要把我们警察抓出来,我们
都要罢工了,就没人执法了,国家治安没法维持了。’实际上(他们)在对习近平施加
压力,最后是这么一个解决了。但这也暴露了他们的意图,公检法那些人拧成一股绳,
在这条战线上抵抗习近平、抵抗王岐山。”
另一个是两高(最高法、最... 阅读全帖
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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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来自主题: ChinaNews2版 - 解读
谣言止于法治——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解读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
案件司法解释
2013年09月26日 19:20:03 来源: 新华网
分享到: 3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史竞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于规范网络
管理、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出现对执法过程中存在个别偏失现象
的质疑。
如何正确理解并使用这一司法解释?26日,来自全国律协、最高法、最高检的律
师、法官、检察官等对此进行了解答。
“5000次”“500次”:入罪标准如何出台?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
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为何要制定这样的量化标准?来源是什么?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金龙说,法律需要作出这种量化的界定。如不满1
8周岁不适用死刑、贪污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等。没有标准
法律就无法执行。
最高法院的审判员杜曦明介绍说,司法...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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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2版 - 大陆律师 当庭指控江泽民有罪
维权律师张赞宁(网络图片)
大陆律师为法轮功辩护 当庭指控江泽民有罪
【2015年04月29日讯】(特约记者唐明、田净采访报导)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县法轮功学
员陆秀军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后,此案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
。据称,庭审时警方高度戒备如临大敌。维权律师张赞宁在为陆秀军作无罪辩护称,“
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指控是公诉机关犯了一个低级错误!
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医事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表示,江泽民一意孤
行凌驾法律,“真正犯这个罪的应该是江泽民”。据有关人士称,张赞宁律师是大陆第
一个在法庭上公开指控江泽民犯罪的律师。法庭所在地“镇江市”引发人们联想。
律师在镇江法庭上指控江泽民有罪
据明慧网报导,镇江市句容县法轮功学员陆秀军于2014年11月14日晚上,在发放真相资
料时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12月中旬,陆秀军被非法批捕。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
此案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据称,庭审时警方高度戒备如临大敌,现场四辆防暴警车
待命,警察如云。
张赞宁律师受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陆秀军母亲景汉芳的委托担任被告人陆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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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透露,刘志军案尚未移交检方。1月6日,中纪委曾通报称,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等违纪违法案目前正立案调查。另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称,领导过问案件很正常,跟依法裁判并不矛盾。
昨日,北京国际饭店,政协小组讨论“两高”工作报告,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委员发言。本报记者 薛珺 摄
昨日,政协小组讨论会,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笑着跟大家道歉。他因发言超时,数次被组长打断。“我建议,明年两会‘两高’报告的讨论多安排一点时间。一两个小时,太少。”本报记者 薛珺 摄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昨日透露,刘志军案件,现在还没有移交到检察机关。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山西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柯汉民在发言时透露上述消息。
据媒体报道,国家监察部部长马馼在列席今年全国政协会议开幕式时曾表示,刘志军案进入司法程序还需要一定时间。
今年1月6日,中纪委曾通报称,2011年全国共计4843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因各类违纪行为被处分;77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刘志军等违纪违法案件,目前正在立案调查。...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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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前三季度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01%
2011-12-28 11:36:49 中国新闻网 【大 中 小】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28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
告时指出,今年前三季度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101%,其中最终消费的贡献率由去
年同期的32.7%提高到47.9%。
张平指出,这几年,在消费方面,我们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
建设,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预期进一步改善;积极实施家电、汽车下乡等鼓励消费政策
,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努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大力加强
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监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据张平介绍,2009年、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15. 5%和18.3%,今
年以来,市场销售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前11个月增幅为17%。在投资方面,以进一步优
化政府资金投向、鼓励民间投资和抑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措施,推动投资在结构优化的同时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2009年
的30%平稳回落至今年前11个月的24.5%,其中“...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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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刊文谈张家川事件: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
2013年09月25日03: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有话说(35人参与)
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
范正伟
“两高”的司法解释,既是“授权”,也是“限权”,目的是告别依靠个人意志、
行政命令的管控,将“依法治网”进一步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
发帖少年先抓后放,公安局长竟是有案在身——几天来,甘肃“张家川事件”正在
出现戏剧性续集。尽管当地政府表示公安局长的被停职与“少年发帖案”并无关联,然
而,这前后几天的抓抓放放,无疑在消解政府公信力,而公安局长被举报、停职,也验
证了一个说法,“打铁先要自身硬”。一个自身都犯法的执法者,很难让人相信,不会
在其他事件上继续冒犯法律的尊严。
在许多人看来,“张家川事件”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除了对被拘未成年人的同情
,更多地还与“两高”刚刚出台的打击网络不法行为的司法解释有关。作为这一解释施
行后新近发生的一起相关案件,其处理结果如何,社会关注度较高。遗憾的是,张家川
遭遇的这“第一只螃蟹”,把少数执法人员自己的嘴扎出了血。
被拘留少年杨某事后表示,今后在网络发言“要经过大脑思考,不能太情绪化”,
这...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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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年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最高法针对“张志超案”(下文简称“张案”)
的再审裁定书,这又一次让一个沉寂了十余年的刑事案件重回公众的视野,也意味着案
件可能被改判。
像之前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一样,张案也是一起强奸杀人案。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一名女中学生被性侵杀害。经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张
志超涉嫌在教学楼洗刷间作案。2006年3月,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
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张志超及其监护人没有提出上诉,直到2011年
,张志超在狱中看到一些冤假错案平反的新闻后,在与母亲马玉萍会见时,才首次喊冤
。此后其母“为子鸣冤”长达6年之久。
这起13年前的中学生奸杀案,是不是冤案错案,最终还需要司法机关再审判决来定。不
过,这起案件从申诉到决定再审,再次令公众意识到刑事案件的纠错有多么艰难。而且
,此次案件再审,并没有出现“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等“铁证”,再审结果很值
得期待。
刑事案件纠错难度大,既有外因,也有内因。其外因就是各地中级法院审理故意杀人等
重大疑难案件,遇到疑难很可能要向上级法院请示,经过上级法院指导之后,审判...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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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的代价,我的丈夫是被公平正义遗弃的孩子吗?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严重的司法报复,无视两高批复!
我的丈夫白振华,1988年生,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学学士学位,任
职于上
市公司机械工程师一职,2017年9月12日白振华因网购两支仿真玩具qiang收藏被南京玄
武区公安抓捕,2018年5月15日开庭,2018年7月17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以非法买卖 qiang支罪,判处白振华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7月底《战狼2》热映,我们一起在电影院观看,片中非洲叛乱中的激烈
qiang战,主人公不忘军人职责拼死营救身陷屠杀中的中国同胞及难民。一幕幕振奋人
心的画面感染着我们,“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几个大字更是牵起了白振华深深的
军事及爱国情节。走出电影院白振华还是诸多回味,对军事知知识、中国的强大与自豪
侃侃而谈。
《战狼2》的观看燃起来白振华强烈的军事情节,回来后马上开始在网上搜素相
关信息,包括吴京片中使用的武器和战术装备等,偶然的网上查阅,让他在贴吧中看到
了关于仿真qiang 的售卖信息,因此他有了收藏仿真qiang... 阅读全帖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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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朱婉琪:属于全人类的“中国诉江”大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18 12:09:35 2015, 美东)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多年来参与许多海外法轮功学员刑事控告及民事起
诉江泽民的工作。(潘在殊/大纪元)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律师多年来参与许多海外法轮功学员刑事控告及民
事起诉江泽民的案件。针对近日中国国内不断传出法轮功学员向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江泽民的消息,朱婉琪认为,这是属于全人类的“中国诉江”大
潮,呼吁世人在此历史时刻,一起来促成迫害上亿中国人的元凶江泽民被绳之以法。
近日中国不断传出法轮功学员向两高控告江泽民的消息。控告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控告
人来自社会各行业。在控告书中,他们列举了自己在江泽民自1999年7月20日发起镇压
迫害后,在全国各地所受到的各种酷刑、不人道待遇以及家属亲友蒙受的身心巨大痛苦
和经济损失,向两高控告法轮功修炼者所受的迫害完全归诸元凶:江泽民...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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