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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 发帖数: 8732 | 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ongKong 讨论区 】
发信人: rainbowwu (Ms.Wu :)), 信区: HongKong
标 题: 文化長河-山川行 第5集《絕壁上的兩條路》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24 01:48:21 2012, 美东)
好靚,我想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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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 发帖数: 17190 | 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heStrait 讨论区 】
发信人: phlin (四匹), 信区: TheStrait
标 题: 為避免被朝鮮戰火波及,台灣與上海應盡速與各方簽訂[東南自保條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y 21 21:00:41 2010, 美东)
這個是有前例的
所有戰火應該限制在黃海與日本海
不可波及到東海與太平洋
嗯
這樣我們才能繼續在台灣跟上海看東海的日出與日落
在朝鮮與美日之間
咱是堅持兩不相幫
畢竟,李白又不是韓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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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 发帖数: 7788 | 4 時間:昨天星期天快中午時分。
地點:位於Scripps Ranch一位鋼琴老師的家。
事情:園子裡出現一條這樣的蛇(見附PP),老師想問問這是什麼蛇?有沒有毒的?
原因:不知道,這麼大的蛇怎麼會鑽到園子裡的?為什麼選這個園子啊?
結果:昨天大家不敢去園子,呆呆地看著,束手無策,而蛇傍晚时分貌似自動離開了。
影響:一家人仍怕怕地,說是是否有這方面知識的人來說說,如果大蛇再來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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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发帖数: 334 | 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edicine 讨论区 】
发信人: smokeman518 (stop smoking), 信区: Medicine
标 题: 無煙艾灸條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y 23 16:54:18 2010, 美东)
哪裡有賣,彎曲。
多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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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发帖数: 271 | 6 一、《基本法》第廿三條的由來
二、叛國
三、煽動
四、分裂國家
五、顛覆
六、竊取國家機密
七、禁止與外國政治性組織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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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 发帖数: 456 | 7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制憲之國民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
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目录
[隐藏]
* 1 第一章 總綱
* 2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 3 第三章 國民大會
* 4 第四章 總統
* 5 第五章 行政
* 6 第六章 立法
* 7 第七章 司法
* 8 第八章 考試
* 9 第九章 監察
* 10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 11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o 11.1 第一節 省
o 11.2 第二節 縣
* 12 第十二章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 13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o 13.1 第一節 國防
o 13.2 第二節 外交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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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 发帖数: 456 | 8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制憲之國民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
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
咸遵。
目录
[隐藏]
* 1 第一章 總綱
* 2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 3 第三章 國民大會
* 4 第四章 總統
* 5 第五章 行政
* 6 第六章 立法
* 7 第七章 司法
* 8 第八章 考試
* 9 第九章 監察
* 10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 11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o 11.1 第一節 省
o 11.2 第二節 縣
* 12 第十二章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 13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o 13.1 第一節 國防
o 13.2 第二節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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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 发帖数: 456 | 9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制憲之國民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
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目录
[隐藏]
* 1 第一章 總綱
* 2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 3 第三章 國民大會
* 4 第四章 總統
* 5 第五章 行政
* 6 第六章 立法
* 7 第七章 司法
* 8 第八章 考試
* 9 第九章 監察
* 10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 11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o 11.1 第一節 省
o 11.2 第二節 縣
* 12 第十二章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 13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o 13.1 第一節 國防
o 13.2 第二節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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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发帖数: 10589 | 10 ● 沈志華、董潔
關於中朝邊界在歷史上的爭議問題,中國學者已有非常深入和詳盡的討論。不過,這方
面的研究成果大都集中在明清時代的邊界糾紛、談判及其結果,鮮有涉及之後特別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的論著[1]。究其原因,一是史料缺乏,二是問題敏感[2]。然而,研
究1950至60年代中朝關係的歷史,邊界問題無論如何是繞不過去的。為此,筆者盡力查
找了中國外交部和有關邊疆省區的檔案、台灣國史館和外交部的檔案,以及韓國學者公
布的相關檔案文件,以期對這個問題有所交代,並做出中國學者的解讀。
一 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中國和朝鮮對國界線的劃分有爭議,屬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而影響問題解決的主要有
自然地理和民族感情兩方面的因素。
在中國明朝和朝鮮李朝建立之初,兩國已確定鴨綠江、圖們江為界河。兩江皆發源於長
白山,長白山天池為松花江、鴨綠江和圖們江的三江源頭。鴨綠江、圖們江中游以下河
寬水深,兩國邊界分明,但兩江上游,尤其是圖們江的江源地帶,河多水淺,源頭不清
,故而造成邊界不明,屢有邊民越境,並出現邊界糾紛。有中國學者考證,朝鮮王朝早
期認定其發祥地為太祖的誕生地永興,而非長白山,那時長白山被朝鮮人看...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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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 发帖数: 14828 | 11 有興趣的ID可以查閱香港法例,被告人仍可就判罰上訴。
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中“槍械”(arms) 指─
(a) 任何火器;
(b)可發射任何射彈、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
型氣槍;
(c)經設計或改裝以藉在有或沒有直接接觸人體的情況下施加的電擊以使人昏暈或不能
動彈的任何便攜式器件;
(d)任何槍、手槍或其他推動器或投彈器,可從其中發射或藉以發射容載氣體或化學品
的投射彈者;
(e)發射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任何武器(包括容載任何有害液體、氣
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煙霧劑,而該等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在一
般行業或家居使用時並非煙霧劑形式的);
(f) 無論以何種動力驅動的任何魚叉或魚槍;
(g)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施行本條例而在根據第52條所訂規例中宣布為屬“槍械”
定義所指的任何其他東西; (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h)用作或擬用作供以上各段範圍內任何槍械發射投射物的元件,以及經設計或改裝用
作減低該等槍械鳴響時發出的聲音或火光的該等槍械的配件, (由2000年第14號第2條
修訂)
第238章...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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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 发帖数: 145 | 12 第四章: 政治體制
第一節- 行政長官
第二節- 行政機關
第三節- 立法機關
第四節- 司法機關
第五節- 區域組織
第六節- 公務人員
第一節: 行政長官
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第四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
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
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
第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
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第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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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 发帖数: 17190 | 1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B%BD%E4%BA%BA%E6%B0%91%E6%94%BF%
E6%B2%BB%E5%8D%8F%E5%95%86%E4%BC%9A%E8%AE%AE%E5%85%B1%E5%90%8C%E7%BA%B2%E9%
A2%86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編輯]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Confusion grey.svg提示:本條目的主題不是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或和平建國綱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
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共同綱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五四憲法 七五憲法 七八憲法
八二憲法 修正案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國共產黨主持制定的一個起臨時憲法作用的文
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由序言和七章組成
,共60條。這個會議產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該綱領為施政方針。
目錄 [隱藏]
1 沿革
2 結構
3 《中國人民政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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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 发帖数: 17190 | 14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B%BD%E4%BA%BA%E6%B0%91%E6%94%BF%
E6%B2%BB%E5%8D%8F%E5%95%86%E4%BC%9A%E8%AE%AE%E5%85%B1%E5%90%8C%E7%BA%B2%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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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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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ion grey.svg提示:本條目的主題不是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或和平建國綱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
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共同綱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五四憲法 七五憲法 七八憲法
八二憲法 修正案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國共產黨主持制定的一個起臨時憲法作用的文
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由序言和七章組成
,共60條。這個會議產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該綱領為施政方針。
目錄 [隱藏]
1 沿革
2 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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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发帖数: 10589 | 1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ath1978 (数学),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中朝邊界爭議的解決(1950-64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1 12:41:18 2013, 美东)
● 沈志華、董潔
關於中朝邊界在歷史上的爭議問題,中國學者已有非常深入和詳盡的討論。不過,這方
面的研究成果大都集中在明清時代的邊界糾紛、談判及其結果,鮮有涉及之後特別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的論著[1]。究其原因,一是史料缺乏,二是問題敏感[2]。然而,研
究1950至60年代中朝關係的歷史,邊界問題無論如何是繞不過去的。為此,筆者盡力查
找了中國外交部和有關邊疆省區的檔案、台灣國史館和外交部的檔案,以及韓國學者公
布的相關檔案文件,以期對這個問題有所交代,並做出中國學者的解讀。
一 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中國和朝鮮對國界線的劃分有爭議,屬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而影響問題解決的主要有
自然地理和民族感情兩方面的因素。
在中國明朝和朝鮮李朝建立之初,兩國已確定鴨綠江、圖們江為界河。兩江皆發源於長
白山,長白山天池為松花江、鴨綠江和圖們江...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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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发帖数: 526 | 16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佈。原文沒有標點。)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條 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條 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
第六條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項之自由權。
一 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
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 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
四 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
五 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
六 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
七 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條 人民有請願於議會之權。
第八條 人民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
第九條 人民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
第十條 人民對於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有陳訴於平政院之權。
第十一條 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
第十二條 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
第十三條 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
第十四條 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義務。
第十五條 本章所載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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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发帖数: 6862 | 17
“大陆和台湾的关系倒是和南北韩,巴基斯坦和孟加拉、葡萄牙和巴西,英国和美国。
。。相似。”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7_2.asp?lawno=45
(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第 4 條 (國土)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 26 條 (國大代表之名額)
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
一 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每增
加五十萬人,增選代表一人。縣市同等區域以法律定之。
二 蒙古選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別旗一人。
三 西藏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六 職業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七 婦女團體選出代表,其名額以法律定之。
第 6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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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 发帖数: 17190 | 18 http://blog.udn.com/gunleenia/5965690
李敖:「憲法」夢碎!
2011/12/25 21:48瀏覽374迴響0推薦1引用0
(本文摘錄自李敖鉅著《我夢碎,所以我夢醒》,頁163-171)
國民黨自稱是革命政黨,它革人的命,定了三階段,即所謂軍政、訓政、憲政。國民黨
北伐過後,結束軍政,自一九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宣布開始訓政,同年六月十五日又宣
布「訓政時期規定爲六年,至民國二十四年完成」。換句話說,就是一九三五年三月二
十七日結束訓政。但是,到了一九三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以後,國民黨卻訓上癮來了,不
肯結束一黨專政。於是,「黨外無黨」的度量又延續下來──國民黨說了不算了!
在國民黨訓政時候,人民要求一部「憲法」的呼聲,就開始了。國民黨在一九二八年十
月三日,通過了「國民政府組織法」,有了最高的政府。但是雖有最高的政府,卻沒有
最高的法律。這種怪現象,連國民黨自己也覺得說不過去了,於是,在一九二九年三月
,在三全大會中通過一個決定,宣布:
確定總理主要遺教爲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法案。
這意思就是說:「中華民國最高根本法案」是沒有立法的必要的,因爲「總理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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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发帖数: 241 | 20 溯本清源——雙非問題誰背鍋
近日,一名中國孕婦前往香港時被香港出入境事務處以健康理由拒絕入境,引起大陸網
民激烈討論,進一步擴大陸港矛盾。不可否認,陸港矛盾的發展,少數激進的本土派香
港人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和國內媒體對香港(特別是泛民)長期妖魔化報道也是
密不可分的。特別是樂於挑動陸港矛盾的親俄派媒體《環球時報》就長期經常性地把少
數敵視內地人的激進本土派和廣大香港人民,尤其是爭取德先生的泛民混為一談。在這
些反港傳媒的歪曲之下,很多人就誤以為陸港矛盾的根源就是泛民的錯。
因此,溯本清源,以歷史為基礎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以探討陸港矛盾的根源和責任者
是極為必要的。今天就先從雙非問題說起。
所謂雙非者,指的是父母都不是香港的中國人卻在香港出世兒童。雙非兒童在2001年之
後人數達二十萬,成為香港的一大社會問題,進而引發了激烈的陸港矛盾。
法律上的根源是什麼?
雙非問題源於基本法對香港人身份的規定。在基本法24條第二款對香港永久居民的規定
是這樣的(只要看前三項就可以了):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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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 发帖数: 14887 | 22 法規名稱(Title): 國籍法 英文 print
公發布日(Date): 2006.01.27
法規內文(Content):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
第 二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第 三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
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
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 四...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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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23 六十四.後六誡精義
122問:後六誡包括我們對人的責任,其總 綱是什麼?
答:後六誡包括我們對人的責任,其總綱就是愛人如己(太22:39),我們願意人怎樣待
我們,我們就要怎樣待人(太7:12)。
六十五.第五條誡命
123問:第五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五條誡命是:“當孝敬父 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
久”(出20:12) 。
124問:在第五條誡命中,“父母”是指 誰?
答:在第五條誡命中,“父母”一詞所指的不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
2),還包括在年紀(提 前5:1-2)和 恩賜(創4:20-22;創 45:8)上超過我們的一
切尊長;特別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 排,於家庭(王下5:13)、教會(王下2:12;13:14
;加4:19)、國家中(賽49:23),在我們之上有權柄的人。
125問:為什麼尊稱尊長如父母呢?
答:尊稱尊長如父母,是為了教導他們向晚輩履行自己各種本分時,當像肉 身的父母一
樣,同時又當根據他們各種不同的關係,向晚輩表達慈愛和溫柔(弗6:4;林後12:14;
帖前2:7-8,11;民11:11-12);並使晚輩甘心樂...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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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发帖数: 8336 | 24 聖經中的兩種律法
聖經中明顯有兩種律法:一種是上帝的道德律法,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另一種是
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是舊約時代的人(不但指猶太人,而也指外邦人)所要遵守的
,到基督被釘十字架時已被作廢,基督徒不需遵守了。因此,我們對這兩種律法必須加
以正確的認識和分辨。
上帝道德律法的內容
先來看上帝的道德律法,具體是指十條誡命及其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太5
:17-30.19:16-19.雅2:8-12.路10:25-28.太22:37-40.羅13:8-10.傳12:13-14.出20:3-
17.申6:4-5.利19:18)。
十條誡命曾被使徒保羅一連三次稱為『上帝的律法』。如保羅一開始論到上帝
的十條誡命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
知何為貪心。..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
出來由不得我。..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按原文
和英文應譯為「上帝的律法」,以下相同)。』(羅7...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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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 发帖数: 456 | 25 黃花崗雜誌第三十四期
( 之 三 )
安長林 童瀟竹
第二篇 《 採訪錄 》評點 (下)
標題﹕××ㄨㄨㄨ:看清蔣介石真面目的人
蔣早年好色孤僻
(2006-11-23 00:47:34 來源: 南方人物週刊)
(续上期)
人物週刊:蔣介石有沒有可以圈點的政治智慧? 網易歷史http://history.163.com/
×××:蔣當然有他治國的理念,但不能說是什麼“政治智慧”。這個問題太大了,只
能簡單地說一說。
外交上,他採取的是溫和的軟弱的路線,有時候,甚至是妥協路線。蔣介石也希望廢除
不平等條約,但是,他不是乾脆俐落地宣佈廢除,而是要和列強慢慢談;列強不同意,
他就慢慢等。人們都知道,一直到抗戰後期,英美才在蔣介石的要求下,廢除了對中國
的不平等條約。
對內,他本想推行一條改良主義的路線,主張“勞資合作,階級調和”。譬如,蔣多次
提出,要“二五減租”,就是說,農民向地主交租,可以從原來的租額中減去25%。這
是改良,不是革命。然而,國民黨統治大陸的時候,只要地主一叫,他就退回去了,因
為蔣介石需要地主的支援。只有後來到了臺灣,臺灣的地主跟蔣介石他們沒有那麼深的
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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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21627 | 26 这还用估计?
随便看韩国的法律书,认起来基本没问题
第1章 總綱
第1條
①大韓民國은 民主共和國이다.
②大韓民國의 主權은 國民에게 있고,
47784;든 權力은 國民으로부터 나
50728;다.
第2條
①大韓民國의 國民이 되는 요건은 法
律로 정한다.
②國家는 法律이 정하는 바에
51032;하여 在外國民을 보호할 義務를
; 진다.
第3條
大...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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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 发帖数: 7594 | 27 《五‧一六協定》主動放棄「索回國土權利」
毛澤東時代,中國有一個《五‧一六通知》,江澤民當政時,中國有一個《
五‧一六協定》。《五‧一六通知》引發了十年「文化大革命」,《五
8231;一六協定》喪權辱國,使中國失去索回北方100多萬平方公里國土的權利。
在蒙古以東的中國北方領土有三大塊,一塊是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多萬平
方公里的「外興地區」,另一塊是烏蘇里江以東的「烏東地區」,有40萬平方公里,還
有一塊就是庫頁島。這些領土雖然被俄國侵佔,但歷屆中國政府沒有放棄索回權利,就
是毛澤東說不要收回沙皇佔領的土地,但也只是毛澤東自己說的「講空話」、「放空炮
」,毛澤東非要蘇聯承認沙皇俄國據以侵佔中國領土的條約是「不平等條約」,毛澤東
自始至終沒有主動與蘇聯人簽約放棄索回國土的權利,他嘴上講講,並未簽約。然而,
江澤民一上台,第一條大事就是跑到莫斯科,在1991年5月16日簽訂了主動棄權的《五&
#8231;一六協定》,即《中蘇國界東段協定》。
《五‧一六協定》第一條說,「締約雙方同意,以有關目前中蘇邊界的條約
為基礎,根...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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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 发帖数: 2400 | 28 第一話 傾盆雪崩·逃亡末路
小時候看過的許多戲文故事,
[轉載] 阿里布達年代祭1~54 作者:羅森 (超長篇)[已更新至54章][url=http://www.eyny.com/viewthread.php?tid=5236971][轉載] 阿里布達年代祭1~54 作者:羅森 (超長篇)[已更新至54章][/url]伊莉討論區[url=http://www.eyny.com/]伊莉討論區[/url]
裡頭都有一個常見的橋段,就是每次有人要對主角說出重要線索與舕舔舞,鳶鳴鳵鳱特
別是只有他一個人知道的秘密真相時,便給暗中窺探的第三者刺殺廒弊彃彄,墓墈墆墂
沒有機會把秘密說出口。
這樣的情形,在我過去的冒險生涯中也碰過不少次蝃蜘蜒蜮,瑵瑣瑪瑲儘管我刻意
提防,但很多時候就算刻意防範窨窩窪窫,鬿魂鬾魟該死的人還是活不了,這點讓我很
無奈,而最近情況有變,我成了唯一知道真相的人,可是我每次要說出真相的時候,受
狙擊者並不是我,反倒是聽的人被狙擊滅口。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出現?其實我也不太清楚,或許是因為我的利用價值比較高,
還輪不到我去死吧。不過,連倫斐爾都在他自己的地頭上成了犧牲者,這就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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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29 五十八.十誡的序言
101問:十誡的序言是什麼?
答:十誡的序言就是:“我是耶 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
20:2)。上帝從中顯明了 祂的主權,祂是耶和華,是永恆、不變、全能的上帝(賽44:
6);祂是自有永有的(出3:14),祂的話語(出6:3)和作為(徒17:24,28)都由祂而
出:
(1) 祂是立約的上帝,與過去的以色列人立約,也與祂所有的子民立約(創17:7,
比較羅3:29);
(2) 正如祂帶領以色列人擺脫了埃及地的捆綁,同樣也把我們從屬靈的奴役下釋放
出來(路1:74-75);
(3) 因此,我們視祂為我們獨一的上帝,遵行祂一切的誡命,是義不容辭的(彼前
1:15-18;利18:30,19:37)。
五十九.前四誡精義
102問:前四誡中包含了的我們對上帝的責任,其精義是什麼?
答:前四誡中包含了我們對上帝的責任,其精義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 愛主我們的
上帝(路10:27)。
六十.第一條誡命
103問:第一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是:“在我面 前,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3)。
104問:在第一條誡命中,吩咐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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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发帖数: 8336 | 30 上帝的誡命
如前所述,我們基督徒是靠恩得救的,但靠恩得救的,也必須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至
於聖經中另一種摩西的儀文律法,到新約時代已廢除,不要再遵守了,但上帝的道德律
法則是永遠必須遵守的。上帝的道德律法,具體內容是指十條誡命及其愛上帝愛人的兩
大總綱(雅2:8-10.太19:16-19.路10:25-28.太22:37-40.加5:4.羅13:8-11),是每一
個要得永生的基督徒所必須遵守的。主耶穌曾親口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
命。』(太9:17)。當然,主耶穌是要我們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誡命。因為只有
主的救恩能赦免我們違犯上帝誡命的罪(也即使我們因信稱義),只有主的救恩能恩助
我們遵守上帝誡命,而離罪成聖,愛上帝愛人(也即使我們因信成義)。為了對上帝的
誡命問題有更清楚的認識,特提出以下八個問題,作進一步的查考:
第一個問題:上帝的誡命是甚麼時候設立的?
有人說,上帝的誡命是摩西時代,上帝在西乃山上設立的。這種說法是不全面的。其
實,上帝的誡命早已存在。茲分三點敘述於下:
(一)我們知道十條誡命是存放在約櫃內的,而約櫃上面是安放上帝施恩的寶座(出2...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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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发帖数: 122 | 31 红朝的那些事情 (1-31)
红朝笑笑生
一切都从那个冬天开始。
一八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六号,在大清帝国的湖南韶山,有个叫毛贻昌的农民家生了一个
男孩。不管是对大清国还是对湖南,这都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但对毛农民来说却
是传宗接代的重大消息,因为他前两个儿子都没养大,眼前哇哇大哭的小娃娃是他延续
香火、告慰列祖列宗的新希望。
不孝有三,没后最大。为了防止毛家的新苗同前两个小孩一样夭折,毛贻昌和妻子文七
妹研究了很多方案,最后决定去文七妹家附近的一个观音小庙,让儿子拜一块据说有灵
气的大石头做干娘,希望能沾一点菩萨的法力,保佑他平安健康。当然从科学的角度看
,毛老爹的做法纯属封建迷信,但考虑到毛老爹没受什么教育,日常工作就是在山沟里
种田,能想出这样的方案,已经是非常有创意的事情了。
毛老爹的招数果然卓有成效,他的儿子顺顺利利地活了下来,而且文七妹也很比较争气
,很快又挺起了肚子,让他开心得不行。但在开心之后,毛贻昌马上想到另一个现实问
题,那就是家里的开销。
毛贻昌只是个普通农民,家里没什么外快可捞,整天在地里刨食,只能勉强混个温饱。
虽然不用给政府交社会抚养费(交了政府也不养),儿...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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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发帖数: 1799 | 3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1,自更(一),1
【裁判日期】 1010827
【裁判案由】 加重誹謗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
自 訴 人 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兼 代表人 達瓦才仁48歲(民國52年9月23日生)
共 同
自訴代理人 顏文正律師
程昱菁律師
被 告 蕭絜仁
選任辯護人 陳鎮宏律師
張泰昌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誹謗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23日以100年度自字第28號判決自訴不受理,自訴人提起
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1年2月9日以101年度上易字第285號
撤銷原判決,發回本院更審,判決如下:
主 文
蕭絜仁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蕭絜仁係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下稱正覺基金會)之代
表人,明知達賴喇嘛於民國98年8月30日至同年9月4日,因
受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市(現已改制為臺南市)、高雄
縣市(現已改制為高雄市)、屏東縣等7縣市首長...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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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发帖数: 565 | 33 全文目次:
一 先世述略
二 我的童年
三 求學經過
四 記者生涯
五 三任廣州市長
六 北上與侍疾
七 成立國民政府
八 巴黎郊外公園之會
九 建設鐵路與航空
十 我的抗戰建國主張和重要提案
十一 制憲與立法
十二 教育與文化
十三 三訪莫斯科
十四 赴法就醫和旅美
十五 回國定居
十六 訪韓與使菲
十七 接受哈斯國際獎
一、先世述略
民國三十一年,國立中山大學的史學教授羅香林寫了一本「國父家世源流考」。羅
先生這本書,對於我們香山孫氏這一支派,如何自中原轉徙江南,而後定居於廣東香山
縣翠亨村,根據史料,作了一個扼要的敍述。
按我們孫氏這一族,在唐以前,都是住在河南陳留;晚唐僖宗時,我們的遠祖,時
為中書舍人及兩浙節度使的孫拙,有子曰孫誗者,甚賢能,黃巢亂起,充承宣使,引兵
遊擊閩越江右間,以軍功封東平侯,屯於虔州虔化縣,就是現在江西的寧都縣,由於治
績懋著,百姓乂安,為當地父老所挽留,就在那裏定居下來。孫誗公五傳至承事公。遷...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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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发帖数: 241 | 34 溯本清源——人大決定的法律問題
佔中運動在香港如火如荼,每日一篇署名為“國平”的文章批評佔中人士。其最大的理
據就是,佔中是違法的。這條理由確實是成立的,但這也是佔中人士的目的。只有他們
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即可,畢竟這種違法並不是殺人放火。我支持港府按照香港的法例和
程序公平地起訴佔中人士,如果商家覺得自己利益受損,也有理由提出民事訴訟。
佔中違法被指責,但卻很少有人去審視誘發佔中的原因,即人大常委在8月31日作出“
一錘定音”的決定(簡稱14決定)的合法性。人大常委作出決定,似乎是天經地義,香
港反對派也只是從政治角度提出抗議。但如果從法律方面看,這個決定卻不無問題。
香港特首選舉的方法由《基本法》附件一所規定。在最開始是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
會選出,其第七條規定:
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
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可見,基本法規定,2007年之後行政長官的選舉方法可以改變。改變方法為三部曲:(
1)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行政長官同意;(3)報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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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发帖数: 241 | 35 溯本清源——人大決定的法律問題
佔中邉釉谙愀廴缁鹑巛保咳找黄鹈麨椤皣健钡奈恼屡u佔中人士。其最大的理
據就是,佔中是違法的。這條理由確實是成立的,但這也是佔中人士的目的。只有他們
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即可,畢竟這種違法並不是殺人放火。我支持港府按照香港的法例和
程序公平地起訴佔中人士,如果商家覺得自己利益受損,也有理由提出民事訴訟。
佔中違法被指責,但卻很少有人去審視誘發佔中的原因,即人大常委在8月31日作出“
一錘定音”的決定(簡稱14決定)的合法性。人大常委作出決定,似乎是天經地義,香
港反對派也只是從政治角度提出抗議。但如果從法律方面看,這個決定卻不無問題。
香港特首選舉的方法由《基本法》附件一所規定。在最開始是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
會選出,其第七條規定:
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
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可見,基本法規定,2007年之後行政長官的選舉方法可以改變。改變方法為三部曲:(
1)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行政長官同意;(3)報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在200...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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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发帖数: 24893 | 36 https://hk.news.yahoo.com/%E9%BB%83%E4%B9%8B%E9%8B%92%E7%B5%95%E9%A3%9F%E8%
B6%85%E9%81%8E100%E5%B0%8F%E6%99%82-%E5%AE%A3%E4%BD%88%E5%81%9C%E6%AD%A2%E7%
B5%95%E9%A3%9F-075155964.html
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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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 1小時4分前 舉報
What? Only 4 days? In spite of guzzling down glasses of glucose
everyday, he can't take it any longer and calls it quits? Thousands of HK's
citizens lost a lot of income and many lost their livelihood because of this
despicable idiot...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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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 发帖数: 3781 | 37 前言: 衛理公會基本信仰,以上帝所默示之全部新舊約聖經為最高權威,同時遵守衛理
公會有關基督教的重要歷史文獻之「宗教信仰廿五」條及增列「成聖」一條,是為本教
會全體牧職人員及會友所必須一致遵行之信仰要道。
第一條 三一信仰
宇宙間祇有一位無始無終,無形無像的永生上帝。其權、其智、其善,俱無窮盡。凡有
形無形的萬物,皆為其所創造、所保存。此獨一上帝為三位一體,即聖父、聖子、聖靈
,同體、同權、同永生者。
第二條 道成肉身
聖子即聖父之道,亦即永生上帝,與聖父同體,由童貞女所生,得有人性。以此,有二
種純全性情,即神性、人性是也。此二性聯為一體,永不分離,即獨一之基督。誠哉上
帝,亦誠哉人也。聖子確實受難,被釘於十字架,既死復葬,使人得與上帝復和,並獻
身為祭,不僅贖人原罪,並且贖人本罪。
第三條 基督復活
基督確係死後復活,復其原有身體,具備完全人性;升天,坐於天父右邊,直至末日再
臨,審判世人。
第四條 聖靈
聖靈自聖父聖子而出,與聖父聖子同體、同權、同榮,亦即永生上帝。
第五條 聖經內有得救要道
得救要道,均載於聖經。凡聖經未載,或未為聖經所認明之道,即不必信為或視為得救
之要道。聖...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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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发帖数: 367 | 3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urch 俱乐部 】
发信人: CCBible (神同在圣经), 信区: Church
标 题: 芝加哥「聖經解釋」宣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pr 24 16:14:53 2012, 美东)
芝加哥「聖經解釋」宣言 (2012-04-25 04:11:38)[编辑][删除]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圣经研经
芝加哥「聖經解釋」宣言
「《聖經》無誤」國際協會於1978年10月26至28日,在芝加哥
召開「第一次高峰會議」,為要重新確認「《聖經》無誤」教義:清
楚宣示對此真理的認識,警告否認此教義的危險。神賜福與「第一次
高峰會議」,在往後數年裡,我們看見其成果超過所求所想。有關
「聖經無誤」教義的好書佳作,泉湧而來;對此真理的委身見證,日
益增多。這都使我們感恩不已,將頌讚歸於我們偉大的真神。
「第一次高峰會議」的工作,尚未全部終了;事實顯明,還有一
項主要任務必須完成。我們承認:相信「《聖經》無誤」是維護《聖
經》權威的根基;然而如此的承諾,與我們對《聖經》意義的認識解
釋,是等量齊觀的。因此需要有「第二次高峰會議」,主題集中...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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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39 三楼:
芝加哥圣经解释宣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134fd01015gq9.html
芝加哥「聖經解釋」宣言 (2012-04-25 04:11:38)[编辑][删除]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圣经研经
芝加哥「聖經解釋」宣言
「《聖經》無誤」國際協會於1978年10月26至28日,在芝加哥
召開「第一次高峰會議」,為要重新確認「《聖經》無誤」教義:清
楚宣示對此真理的認識,警告否認此教義的危險。神賜福與「第一次
高峰會議」,在往後數年裡,我們看見其成果超過所求所想。有關
「聖經無誤」教義的好書佳作,泉湧而來;對此真理的委身見證,日
益增多。這都使我們感恩不已,將頌讚歸於我們偉大的真神。
「第一次高峰會議」的工作,尚未全部終了;事實顯明,還有一
項主要任務必須完成。我們承認:相信「《聖經》無誤」是維護《聖
經》權威的根基;然而如此的承諾,與我們對《聖經》意義的認識解
釋,是等量齊觀的。因此需要有「第二次高峰會議」,主題集中在
「解釋《聖經》的原則與作法」。經過兩年的計畫籌備與寫作報告,
最後,我們終於在1982年11月10-1...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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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 发帖数: 17190 | 4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10008
法規名稱: 圖書館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 1 條
為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提供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以推廣教育、提升
文化、支援教學研究、倡導終身學習,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圖書館,指蒐集、整理、保存及製作圖書資訊,以服務公眾或特
定對象之設施。
前項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數位媒體等出版品及網
路資源。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 為縣 (市) 政府。
第 4 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
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
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
存文化、弘揚...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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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发帖数: 3855 | 41 第一次觀禮——舊事拾零 楊絳
一九五五年四月底,我得到一個綠色的觀禮條,五月一日勞動節可到天安門廣場觀禮。
綠條兒是末等的,別人不要,不知誰想到給我。我領受了非常高興,因為是第一次得到
的政治待遇。我知道頭等是大紅色,次等好像是粉紅,我記不清了。有一人級別比我低
,他得的條兒是橙黃色,比我高一等。反正,我自比《紅樓夢》裡的秋紋,不問人家紅
條、黃條,「我只領太太的恩典」。
隨著觀禮條有一張通知,說明哪裡上大汽車、哪裡下車、以及觀禮的種種規矩。我
讀後大上心事。得橙黃條兒的是個男同志,綠條兒只我一人。我不認識路,下了大汽車
,人海裡到哪兒去找我的觀禮台呢?禮畢,我又怎麼再找到原來的大汽車呢?我一面忙
著開箱子尋找觀禮的衣服,一面和家人商量辦法。
我說:「綠條兒一定不少。我上了大汽車,就找一個最醜的戴綠條子的人,死盯著
他。」
「幹嗎找最醜的呢?」
我說:「免得人家以為我看中他。」
家裡人都笑說不妥:「越是醜男人,看到女同志死盯著他,就越以為是看中他了。
」
我沒想到這一層,覺得也有道理。我打算上了車,找個最容易辨認的戴綠條兒的人
,就死盯著,只是留心不讓他知覺。
五一清晨,我興興頭頭上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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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发帖数: 5617 | 42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67838-big5.html
一位女博士的坎坷相親路︰不想妥協的現實多心酸
京港台時間︰2011/11/14 消息來源︰長沙晚報 網友評論 25 條
一位女博士的坎坷相親路︰不想妥協的現實多心酸
傾訴︰小雅
年齡︰32歲
職業︰高校教師
整理︰南國
寧可高傲地發霉,也不卑微地戀愛。弱水三千只飲一瓢——我時不時把自己的QQ
簽名翻來改去,都是類似這種愛情宣言。其實算起來這是被別人冷眼困惑秒殺之後的自
嘲。交友慎重、沒有時間戀愛、年齡不佔優勢、生活圈子較窄、世俗的眼光等等,這些
都是我戀愛的障礙,但是就因為我不是那種是個男人就嫁的女人
那象牙塔里的光陰故事
其實我一直不確定什麼年紀做什麼樣的事是最好的。按理來說,一個女孩子,大學本科
畢業22歲或23歲,戀愛幾年,26歲或27歲結婚,30歲前生小孩,這是正常的軌跡。但是
我後來卻在象牙塔里待了比一般人更長的光陰,一直讀到博士。對于女博士的戀愛,我
覺得年齡真是最大的硬傷,一般碩士研究生畢業就26歲了,到博士畢業就30歲了。而人
一旦過了一定年紀,會更謹慎,這更加劇...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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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发帖数: 5617 | 4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ingle 讨论区 】
发信人: khabarovsk (伯力), 信区: single
标 题: 一位女博士的坎坷相親路︰不想妥協的現實多心酸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Nov 14 09:38:48 2011, 美东)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67838-big5.html
一位女博士的坎坷相親路︰不想妥協的現實多心酸
京港台時間︰2011/11/14 消息來源︰長沙晚報 網友評論 25 條
一位女博士的坎坷相親路︰不想妥協的現實多心酸
傾訴︰小雅
年齡︰32歲
職業︰高校教師
整理︰南國
寧可高傲地發霉,也不卑微地戀愛。弱水三千只飲一瓢——我時不時把自己的QQ
簽名翻來改去,都是類似這種愛情宣言。其實算起來這是被別人冷眼困惑秒殺之後的自
嘲。交友慎重、沒有時間戀愛、年齡不佔優勢、生活圈子較窄、世俗的眼光等等,這些
都是我戀愛的障礙,但是就因為我不是那種是個男人就嫁的女人
那象牙塔里的光陰故事
其實我一直不確定什麼年紀做什麼樣的事是最好的。按理來說,一個女孩子,大學本科
畢業22歲或23歲,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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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发帖数: 5617 | 44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67838-big5.html
一位女博士的坎坷相親路︰不想妥協的現實多心酸
京港台時間︰2011/11/14 消息來源︰長沙晚報 網友評論 25 條
一位女博士的坎坷相親路︰不想妥協的現實多心酸
傾訴︰小雅
年齡︰32歲
職業︰高校教師
整理︰南國
寧可高傲地發霉,也不卑微地戀愛。弱水三千只飲一瓢——我時不時把自己的QQ
簽名翻來改去,都是類似這種愛情宣言。其實算起來這是被別人冷眼困惑秒殺之後的自
嘲。交友慎重、沒有時間戀愛、年齡不佔優勢、生活圈子較窄、世俗的眼光等等,這些
都是我戀愛的障礙,但是就因為我不是那種是個男人就嫁的女人
那象牙塔里的光陰故事
其實我一直不確定什麼年紀做什麼樣的事是最好的。按理來說,一個女孩子,大學本科
畢業22歲或23歲,戀愛幾年,26歲或27歲結婚,30歲前生小孩,這是正常的軌跡。但是
我後來卻在象牙塔里待了比一般人更長的光陰,一直讀到博士。對于女博士的戀愛,我
覺得年齡真是最大的硬傷,一般碩士研究生畢業就26歲了,到博士畢業就30歲了。而人
一旦過了一定年紀,會更謹慎,這更加劇...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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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发帖数: 5617 | 45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67838-big5.html
一位女博士的坎坷相親路︰不想妥協的現實多心酸
京港台時間︰2011/11/14 消息來源︰長沙晚報 網友評論 25 條
一位女博士的坎坷相親路︰不想妥協的現實多心酸
傾訴︰小雅
年齡︰32歲
職業︰高校教師
整理︰南國
寧可高傲地發霉,也不卑微地戀愛。弱水三千只飲一瓢——我時不時把自己的QQ
簽名翻來改去,都是類似這種愛情宣言。其實算起來這是被別人冷眼困惑秒殺之後的自
嘲。交友慎重、沒有時間戀愛、年齡不佔優勢、生活圈子較窄、世俗的眼光等等,這些
都是我戀愛的障礙,但是就因為我不是那種是個男人就嫁的女人
那象牙塔里的光陰故事
其實我一直不確定什麼年紀做什麼樣的事是最好的。按理來說,一個女孩子,大學本科
畢業22歲或23歲,戀愛幾年,26歲或27歲結婚,30歲前生小孩,這是正常的軌跡。但是
我後來卻在象牙塔里待了比一般人更長的光陰,一直讀到博士。對于女博士的戀愛,我
覺得年齡真是最大的硬傷,一般碩士研究生畢業就26歲了,到博士畢業就30歲了。而人
一旦過了一定年紀,會更謹慎,這更加劇...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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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发帖数: 367 | 46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urch 俱乐部 】
发信人: CCBible (神同在圣经), 信区: Church
标 题: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pr 24 16:14:23 2012, 美东)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2012-04-25 04:07:42)[编辑][删除]转载▼
标签: 圣经 圣经无误 芝加哥 圣经无误宣言 杂谈 分类: 圣经研经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源自1978年10月26~28日在美
國芝加哥市所舉行為期三天的國際會議,此會議是由1977年成立
之「國際「《聖經》無誤」協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Biblical Inerrancy)負責召開,共有來自基督教各宗各派,將近三百
位教會領袖與神學家參加,大會制訂並發表此宣言。]
序言
無論是今天或是在歷代基督教會中,「《聖經》的權威」一向是
關鍵的議題。舉凡相信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的人,均蒙召要謙卑而忠
誠地順服神的話成文的道,藉此來表明他們真是主的門徒。人若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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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47 二楼:
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134fd01015gq8.html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2012-04-25 04:07:42)[编辑][删除]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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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源自1978年10月26~28日在美
國芝加哥市所舉行為期三天的國際會議,此會議是由1977年成立
之「國際「《聖經》無誤」協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Biblical Inerrancy)負責召開,共有來自基督教各宗各派,將近三百
位教會領袖與神學家參加,大會制訂並發表此宣言。]
序言
無論是今天或是在歷代基督教會中,「《聖經》的權威」一向是
關鍵的議題。舉凡相信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的人,均蒙召要謙卑而忠
誠地順服神的話成文的道,藉此來表明他們真是主的門徒。人若在信
仰或行為上偏離《聖經》,便是對主不忠。《聖經》所說的全部是真
實的、絕對可信的;承認此基要真理,我們才能徹底了解並正確告白
《聖經》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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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 发帖数: 257 | 48 先祖與先知 第二十七章 頒佈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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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顯示了自己,他不但在威榮中顯出是一位設立律法和審判者,而且也顯明自己為
他百姓慈悲的保護人。他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20:2)他們已經認識他為他們的響導和拯救者,他也曾領他們從埃及地出來,
從海中開一條路給他們行走,而淹沒了法老和他的全軍,如此就顯明自己遠超出埃及的
一切神明之上,──如今向他們頒佈他律法的,就是這一位上帝。〖9〗
這時所頒佈的律法,並不單是為希伯來人的利益。上帝固然重看他們,要他們保守
並遵行他的律法,但他也要他們把這律法看作是為全世界保留的一種神聖委託。十誡的
訓辭是適合於全人類,又是為教導並治理全人類而頒佈的。十條誡命誠然簡明,廣泛而
有權威,也包括世人對上帝和同胞的本分;而且都是以愛的大原則為基礎的。“你要盡
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申6:4-5
;利19:18)這些原則都詳細地貫徹於十條誡命之中,而且適於全人類的情況和環境。
〖10〗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11〗
耶和華是自有永有的真神,他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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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发帖数: 1563 | 49 《进出口条例》赋予特首修改《进出口规例》里的名单,不需要经过立法会的通过
所以事实上不是立法
部: VII 規例 30/06/1997
條: 31 訂立規例的權力L.N. 37 of 2010 17/05/2010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施行下列任何一項或各項,訂立規例─ (由2000年第66
號第3條
修訂)
(a) 禁止輸入和輸出任何物品;
(b) 除非根據並按照許可證所列條款及條件,否則禁止輸入和輸出任何物品;
(c) 就發出許可證以輸入或輸出任何物品,作出規定;
(ca) 賦權署長豁免任何人,無須取得許可證方可輸入或輸出任何禁運物品; (由1984
年第50
號第2條增補)
(cb) 訂明任何物品或某一種類的物品,而該物品是除非根據並按照許可證的規定,否
則根
據本條例的規定,輸入或輸出該物品乃屬受禁止者; (由1993年第62號第13條增補)
(d) 訂明任何人在進口許可證或出口許可證發出前或發出後所須遵守的條件;
(e) 就艙單、提單、空運提單、航空托運單和其他類似事宜,向船隻、飛機及車輛的擁有
人,船舶的船長,飛機的機長和車輛的掌管人,施加對於有效施行本條例條文...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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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 发帖数: 5579 | 50 日本二战后赔款情况
2012-08-20 12:43:56
(此为转载,未核实,也不代表本人观点)
二次大戰後,根據國際法有資格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的戰勝國是:中國、美國、英國、
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印尼、菲律賓,緬甸、越南、老撾、柬 埔寨。其中中
國、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都放棄了戰爭賠款,而印尼、菲律賓,
越南、老撾、柬埔寨則得到了戰爭賠款。具體數額是: (均為當時價格)
印尼: 8億美元
菲律賓: 8億美元
緬甸: 2億美元
越南: 3900萬美元
老撾: 278萬美元
柬埔寨: 417萬美元
此外,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這四個在法律上本來沒有資格獲得戰爭賠款的國
家,通過對日“鬥爭”也得到了賠款。具體數額是:
韓國: 3億美元
新加坡: 2500萬新加坡元
馬來西亞: 2500萬馬來西亞元
泰國: 150億日元
後來,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麥這四個二次大戰時的“中立國”,也向日本提出賠償
戰爭時所毀壞的他們在中國和東南亞的財產,日本也對此作了賠償。具體數額是:
瑞士: 11億日元
西班牙: 20億日元
瑞典: 5億日元
丹麥: 7億日元
比較複雜的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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