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 发帖数: 710 | 1 Copy了一下SNW的关于利用Volunteer逃避OPT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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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不能在老板实验室做volunteer,这是非法的,违反了labor laws,因为你抢占了
一个本来可能给美国人的工作机会。
ISO现在不管,但是等你以后申请H1B,或者绿卡的时候,就会被查出来。
从OPT第三个月开始算,你就属于非法居留美国。如果超过180天,三年不能回美国,
如果超过360天,十年不能回美国。
所以,不能在实验室做“volunteer”,因为这个不属于真正的volunteer,
是属于非法的“work for free”,非法的。不符合OPT的employment条件,将来
转换身份的时候,会被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查出来的。
ISO只负责填写信息,最终还是由DHS决定OPT employment的合法性。所以,ISO没有
意见,并不说明没事。
拿了工资,并且大于7.5美元每小时(美国劳动法规定的最低的劳工薪资),就没事了。
如果没有拿工资,“work for fr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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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 发帖数: 236 | 2 我也同意SNW说的,可是比如现在有的在读学生,老板没钱了,在系里拿TA,但是同时
在老板那里也要做RA的活,其实是拿一分TA的钱,干TA和RA两份工作,那RA这部分就不
是就是Volunteer呢?这个又怎么说呢?只不过移民局或者国土安全部的人说“哦,你
是TA,有雇主的信为证,也领了工资,至于RA那部分免费干的活就不追究了”所以我觉
得这个规定也不MakeSense,只是人家有话语权,说什么是什么,咱们也只能“人在屋
檐下,不得不低头”了。
我联系了学校ISO的人,下个礼拜会去面谈这个问题,到时候再来Update大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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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发帖数: 238 | 3 SNW说得有点吓人。我们学校有网站让学生自己更新雇主信息,然后再更新到USCIS,上
面只用填雇主,employed,是否STEM的选项,没有title,payment这些细节。我申请H1B
的时候,也没有提供上一次雇佣细节。
这年头,这么多美国人都找不到工作,USCIS会变态地拷问volunteer是否是合法的
volunte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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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Z 发帖数: 267 | 4 我们学校的ISO告诉我,volunteer不能是单纯的unpaid job,不能是公司或研究组里其
他人做同样的事情都有薪水,而你做一样的事情却没有薪水。我当时听了觉得有点复杂
,因为还没有到用的时候,就没有细问,但是感觉ISO的老师话里有话,所以SNW说得可
能很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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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5245 | 5 ☆─────────────────────────────────────☆
koalakoala (koala) 于 (Mon Jul 6 12:35:48 2009, 美东) 提到:
opt期间。在local的housing authority,45天,每小时8.5刀。
做data entry, AP,AR之类初级accounting的活
sigh,先去干着呗。。。继续觅活儿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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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W (snw) 于 (Mon Jul 6 12:37:58 2009, 美东) 提到:
恭喜。可以骑驴找马。
什么专业?什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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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akoala (koala) 于 (Mon Jul 6 12:39:03 2009, 美东) 提到:
accounting master,无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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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W (snw) 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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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发帖数: 4117 | 6 ☆─────────────────────────────────────☆
SNW (snw) 于 (Thu May 7 13:55:16 2009) 提到:
从来都没有见过巨蟹座的女人,是不是这个星座的女人太少了。
很多双子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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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alove (bonalove) 于 (Thu May 7 14:00:09 2009) 提到:
re,耳闻的蟹女是觉得无限的美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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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W (snw) 于 (Thu May 7 14:05:23 2009) 提到:
听一个朋友讲一个巨蟹座的mm,真是温柔体贴,很会做人。
心里很向往,但是现实生活中从来没有见过。
很多双子,天秤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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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alove (bonalove) 于 (Thu May 7 14:09:24 2009) 提到:
所以我说有人故意跟我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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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 发帖数: 4384 | 7 ☆─────────────────────────────────────☆
SNW (snw) 于 (Mon Feb 9 01:14:26 2009) 提到:
最好,不要表白。
可以带她见你的朋友,然后介绍说她是你的女朋友。
看她什么反应。如果事后她没有反对,那么说明她默认作你的女朋友搞定;
如果她时候跟你说,她还不是你女朋友,那么你还要继续努力。
总而言之,不要直接表白,否则死得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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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Beijing (BJDC) 于 (Mon Feb 9 01:14:25 2009) 提到:
不要说什么男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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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W (snw) 于 (Mon Feb 9 01:30:24 2009) 提到:
这样太不自信了。
不要给女生选择(如果给她选择,女生大多数会保守,选择逃避)。
你要自己认为她已经是你女朋友,并且把她介绍给你的朋友,她没有选择,
如果她喜欢你,她就会默认了,如果她不喜欢你,她事后会告...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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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 发帖数: 3242 | 8 ☆─────────────────────────────────────☆
SNW (snw) 于 (Wed Jan 7 11:16:06 2009) 提到:
我以前是坚定的无神论者,现在也是。
去年偶然认识一个基督徒女孩,很漂亮,人也很好,是我喜欢的类型,
于是,就去追求她,偶尔跟她去教堂,虽然我以前从来都不信神,但
是为了能和我喜欢的女孩在一起,我尝试着祈祷,我向上帝发誓,如
果他能让我得到这个女孩,我就相信他。
结果,经过很多努力,祈祷了一万遍,最后我还是没有追到那个女孩,
由此证明,上帝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我的见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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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ablue (真神) 于 (Wed Jan 7 11:57:57 2009) 提到:
上帝(也就是我)做事是人類不能理解的, 所以你的推論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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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W (snw) 于 (Wed Jan 7 12:21:59 2009) 提到:
只要能得到那个女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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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 发帖数: 4817 | 9 好吧,你(还有楼下的SNW同学)对part-time的认识错误,part-time当然可以大于20个小时,我估计你们可能被part-time OPT给搞晕了。
我试着来解释一下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首先,在美国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 does not define full-time
employment or part-time employment. This is a matter generally to be
determined by the employer。 但是劳工部的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做统计的
时候是把认为part-time是把part-time defined as working between 1 and 35 hours
per week.
出处:你去department of labor或者wiki就可以查到这些
所以,part-time可以是>20hours的,你和SNW对part-time的认识是错误的。
这很可能是受了所谓“part-time OPT”的误导。我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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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发帖数: 16937 | 10 分特,想看专业的?
看这个。声明:因为网络安全原因,我删去了一些必须删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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