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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859 | 4 你确定吗?File 了140的人还可以转成F或J等非移民签证吗?
皮匠Blog里说:“2) 对于还只交了 I-140 的同学来说(没交 I-485),你已经有了
移民倾向,故而 COS 时 B/F/J/TN 等非移民身份就不能在考虑之列了。
只是有 PERM 没有关系。
还有,除非老板说以后还要你回去,你的 I-140 无论批没批都不能继续你的绿卡申请
了。再办绿卡还要重新开始,从 PERM.
除了有移民倾向,你现在还有一个优先日期,--I-140 已经获批的情况下,--可以
在以后的绿卡申请中利用。
如果不能迅速地找到下家办理 H-1b 的 transfer, 或成为 H-4,除了打道回府,就只
有失去身份了。”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1&postID=60246
所以楼主的情况,他LD是应该不能转成J2的。
那只有让楼主赶紧waiver,然后在楼主LD失业前转成H1,这样楼主LD一旦失业,还可以转
H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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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 发帖数: 3030 | 8 如果你的绿卡在优先日期不当前的时候批下来了,有没有什么后遗症?
是有的。因为根据移民法,绿卡只能在优先日期当前时才能批准。虽然与 H-1b 批到了
六年之外一样,是移民局犯的错儿,但后果却是由申请人来承担。
后遗症通常在申请入籍时爆发出来,如果没在之前。因为这张绿卡的颁发是违法的,所
以必须要 revoke 掉。这时候,申请人要保证原来的 I-485 是 reinstate 了,以免有
身份的问题。通常这个时候申请人的优先日期肯定是当前了,拿到新的绿卡只是早晚之
差。然而,申请公民又必须再等上三、五年。
所以,有律师建议申请人及时将错发的绿卡退回移民局去。
有的同学没有去更正这个错误,入籍时也没有出现问题,以后还有小辫子在别人手中么?
公民权的剥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基本上可以是高枕无忧了。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8&postID=19650#adjOr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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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 发帖数: 3030 | 11 F-1 学生有一个 famous 的 60 day grace period. 那就是在 I-20 到期的 60 天之内
,可以合法停留。
下面是这个 60 天宽限期的 dos 和 duns.
可以的有
1) 可以 "school transfers or program level changes" 要求新的 I-20
2) 可以申请 OPT (4/8/08 之新规定)
3) 可以转身份 I-539
4) 可以什么都不做
不许可的有
1) 不得延长 Program 的学习期限(必须在到期之前办理)
2) 离境后不能以 F-1 再入境(除非有 OPT/EAD),可用其它签证
3) 不可以工作
如果在 I-20 到期时,已经用过了 60 天的宽限期。那么,OPT 结束之后,还有 60 天
的宽限期吗?--是的。
如果学生中止学习,在 ISO 的批准下,可以有 15 天的宽限期用以离境。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04&postID=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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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 发帖数: 3030 | 16 对于主申请人来说,还只是在 PERM 阶段而没有交 I-140,可以尚不认为有移民倾向;
副申请人只是列上了 I-140/I-130 的家属,还没有提交 I-485(或开始 CP),同样可
以不认为有移民倾向。因为在回答上面的有关移民倾向的问答时,统统都答 "No".
见下面的例子:
1) 王五的老板给王五打了广告,申请了 PERM,此时的王五还不算有移民倾向(王五没
有 I-140);
2) 王五的 I-140 上列有王五太太和王小五的名字,但王五太太/王小五在 I-485(或
I-824)之前还没有移民倾向;
3) 王五给兄弟王六交了 I-130,上面有王六太太和王小六,在等排期的时候,王六太
太和王小六也没有移民倾向。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05&postID=38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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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发帖数: 1159 | 33 please see what's the meaning from this website, THANKS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01&postID=6531
自从去年大放水时 I-140 的加快服务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 无限期暂定之
后,一直没有复活的迹象。本周 USCIS 新发了文,说从 6/16/08 起,I-140 的 PP 服
务有条件地恢复。
这个条件,就是受益人的六年 H-1b 即将到期而不符合延期的规定。
移民局的原文是: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 for Forms I-140 filed for alien beneficiaries
who, as of the date of filing the Form I-907:
Are currently in H-1B nonimmigrant status;
Will reach the end of their 6th year of their H-1B nonim...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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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 发帖数: 3030 | 40 移民局的规定是,使用 AP 入境,其 H 身份可以 transfer (H-1),也可以 extend (H
-1/4),--就象你没有用过 AP 一样。
"an alien who was an H-1 or L-1 nonimmigrant, but who was paroled pursuant
to a grant of advance parole, may apply for an extension of H-1 or L-1
status, if there is a valid and approved petition. " - Q 3 of INS Memo (5-16
-00) H/Ls Who Work After Entering on Advance Parole(下同)
这个仍然维持 H 身份,不只是说你 H-1 入境后继续为原来的雇主工作,或 H-4 入境
后仍保留其 H-4 身份,还应该可以这样引申诠释如下:
1) 你 H-1 入境后为新的雇主工作,其 I-129 transfer 获得了 USCIS 的批准;
2) 你 H-1 入境后不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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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148 | 50 在文学城的皮匠博克看到了: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11&postID=4291
-485 中还有类似的一问:
"2. Have you received public assist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
有位女同学就愁上了,生小宝宝的时候用过 WIC, 会不会就因此成为了公众负担?
没有。这位女同学都不必答 'Yes', 所有象这样的临时性的补助。
下面所列的都不算(不限于此):
Medicaid, CHIP, prenatal care
Food Stamps, WIC, school meals
原则有二:
1) 没有接受现金 CASH WELFARE(如 SSI,TANF);
2) 非长期 long-term
就不是 public charge.
另外,依附人即使接受了现金福利,但该福利不是家庭的唯一收入,亦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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