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 发帖数: 177 | 1 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问楼主。
-2015年6月20日登陆拿的绿卡,在加州,oregen,washington玩了三个月就回中国了,
同年7月份的时候收到以前在中国的公司补给我的工资8k多美金(三月份已经离职,这
笔钱是离职前半年的漏发工资)
这一笔没有报在15年的1040里面,会计师没问我也没说。
-2015年底国内账户有钱超过1w美金存款,我没有报fbar。
-2016年的1040交上去以后,才发现有fbar,8938,和3520这些概念,以前根本不知道。
A。 2016年把中国的账户收到(非美国税务人)的gift外加自己的存款全数汇到了我岳
母的账户(83968)
用她的名义汇款至华美银行。(分两次50000+33968)
B。 另有3笔钱的foreign gift,三个非税务居民。(20000+27985+29978)
C。 另有岳母的一笔gift(10000)
ABC是2016年所有的国内汇款,能否3520表格就填写这个数字。
但这个结果就是如果要audit,那A(83968)就要拆开来,理论上这些钱是我自己的存
款和收到的gift,不能全部算做gift,并且gift的人也不是我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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