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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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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发帖数: 245
1
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杀人偿命是否天经地义呢?
中国自古以来这个古话说得好“杀人要偿命”,做过的恶事,是得遭受惩罚的,是
得要换命的,所以从古时候开始,那些错手杀的人,不管是官府收押到大牢,还是这死
者的家人自己处理,都是一报还一报,这些死者的家人都是可以自己有权利去将这害人
之人杀掉,所以就是杀人偿命。
一直到现在,中国的死刑没有废除也是这上古开始,这种思想也是存在于人的思想
中,不过这次林某某的死刑延误了这么久,也是因为这其中复旦大学的学生一起组织反
对判死刑,并且为他说情,我想这些复旦大学的学生也渐渐的改变了原有的思维,认为
这杀人偿命的原由思想是错误的,因为真正接受过教育的人,特别是西方教育的感染,
认为这是不符合人的心理道德的。
所以这种思想已经不是像当初那么根深蒂固了,其实在中国所谓的死刑也只是和死
缓仅仅隔了一层而已,而有的人是自己把自己往死里作的。而真正想活命真的就是靠自
己的态度,那些死囚犯是因为屡教不改,态度的问题才一步步推入了死亡。
总之中国虽然离死刑还是有段距离,但是杀人不偿命这种思维也不是如从前那样。
l****k
发帖数: 209
2
这位大哥,啥年代了,咋还吆喝‘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你还活在18世纪?
杀人有各种情况各种原因,不可能都偿命。一个简单例子,防卫过当致死要偿命吗?
N*******M
发帖数: 3963
3
正当防卫不存在杀人偿命这一说
就连过失杀人也不存在杀人偿命这一说
o***s
发帖数: 42149
4
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引发舆论爆炸已有多天。这些天以来, 不论是刺死讨债者的被告于家,还是被刺死者的原告杜家,他们现在过着怎样的生活?他们都有什么话要说?
昨天,环球时报英文版记者专门前往山东聊城冠县,跟这两家人分别见了面。
于家:获得社会同情捐款不断
23岁的于欢为维护母亲尊严而诉诸暴力,此事在以孝为先的齐鲁大地,获得许多人的同情。
聊城冠县城郊的源大工贸自去年12月份停工,昔日曾有五六十名工人,如今只剩于欢的姑姑于秀荣一人看守厂房。
在于欢案庭审的当日,苏银霞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聊城警方拘捕看押至今,她丈夫于西明也随即消失。于秀荣称,警方告诉她,于西明正被通缉。
采访当天,于秀荣接到公安局的电话让她去公安局谈谈情况,她说自己不敢去,挂了电话就哭了。
于欢的姑姑于秀荣
近几日,常有本地和外地居民前来,向于秀荣表示关心,有些专程从外地赶来为于欢捐款。在记者采访当天,至少有三拨人找到于秀荣表示要给于欢捐款。
28日上午,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软件行业企业家开车从北京连夜赶到聊城。这位北京的捐赠者不愿透露具体的捐赠数额,只说在1-10万之间。他说一开始想把钱支付给律师殷清利,但殷打算无偿代理此案... 阅读全帖
l*****f
发帖数: 2198
5
不是说杀了人就必须偿命判死刑
只有那种屡教不改,多次杀人,或者连环杀人犯这种无可挽救,对社会会持续造成危害
的 才有必要判死刑
别把杀人偿命这种chink垃圾思想带到美国思考问题
i***s
发帖数: 39120
6
何天带把安眠药、敌敌畏掺进煲好的鸡公汤里,像喂小孩一样喂给70岁的何艳珠。随后,她用注射器把含毒的汤汁打进老人的腹部和屁股。两个小时后,用尼龙绳勒死老人。
据公安机关侦查,做保姆的一年半时间里,何天带涉嫌以同样的方式杀害另外9位老人,其中2起未遂。
12月23日上午,案件在广州中院开庭。这是何天带唯一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她穿着灰色外套,身材矮小。她承认所有指控,拒绝向家属道歉。
“反正我杀人偿命。”何天带说。
辩护律师高尚称何天带性格扭曲,并将此归结为“个人经历惨痛,受过极强的刺激”。
“在她的视野范围之内,周围都是敌人。”高尚说。
家乡
何天带没有家乡。
在何天带的老家——广东韶关乐昌市坪石镇关春村,人们几乎记不起这个名字。
“她从小就不怎么和别的孩子玩”,一位姓廖的村民说,“她甚至不和哥哥、弟弟、妹妹玩。”
关春村是湘粤交界的粤北山区,以一座以村子命名的煤矿出名,辉煌时期,矿区曾有一万多名工人。2007年,煤矿被关停。
村民介绍,何天带的父亲曾是煤矿的一名下井工人。何家4个孩子,两男两女,何天带是老二。
小时候,何天带和家人一直生活在关春村南井口。
孤僻,是村民对何天带的印象。
上... 阅读全帖
h******1
发帖数: 16295
7
老祖宗教导我们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当今社会已经完全不适用了,已经成了
落后的代名词了。我们不但不应该让凶手偿命,更不应该逼别人还钱,据说这样对自己
、对社会,乃至对全世界都有好处,是不是?
c***l
发帖数: 2490
8
“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那么,估计把美国人杀光都不够偿命的。
你说,美国人杀了世界上多少人?间接或者直接都算!
W*****B
发帖数: 4796
9
你让白警察们杀人偿命先,好吗?
你让那些杀害了华人的白鬼,黑鬼,默默鬼们偿命先,好吗?
s*****e
发帖数: 16824
10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这倒不是我否定,要是我是最高法院的院长,我还是愿意搞杀人偿命的,除了极少数特
殊情况,其他只要杀人了就该死。问题是现在这帮搞司法的都在想废死刑,死刑越来越
难判。
h*****n
发帖数: 2023
11
1,现在许多国家都没有死刑,何来杀人偿命,梁PD无论如何也不会判死刑。
2,过失致人死亡与主动杀人是有区别的。
3,别的警察执行任务是过失致人死亡不判刑,梁PD要判刑,就是司法不公。这次游行
的目的也是抗议司法不公。如果大家判决的标准一致,那华人也无话可说。
4,梁PD即使免于刑事责任,还是要负民事责任。
c***l
发帖数: 13273
1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杀人偿命是最直接的报仇方式
杀人偿命是最直接的报仇方式
如果张扣扣是常委级别的
他大可以买凶杀人,可以制造车祸死人,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让仇人家破人亡。
但是张扣扣没有钱
他用自己一条命为母亲报仇,并没有别的选择。
我今天看张扣扣的新闻
数次留下眼泪
张扣扣无疑是一个悲剧人物
但是他的悲剧是制度造成的
叫人面对杀母之仇笑笑走开的人根本没有人性。
不配叫人。
任何人面对杀母仇人,也许不会直接杀人,但一定会想方设法以任何形式让仇人家破人
亡。
b***d
发帖数: 304
13
震惊国人的复旦投毒一案又有了惊天变化,本来事实查明,已进入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突然又有了生机。
进入死刑复核阶段后,林家更换了辩护律师。这位律师真是了得,据说能过他的调查,说明被害人黄洋也许不是因为林森浩的投毒而死,而是死于其它什么的药物过敏。
这结论真是太惊人了,不是一般人能想出来的。
但无论如何,林森浩投毒的事是推翻不了的,而黄洋也是因为喝了投毒的水而死亡,这铁定的事实上终归是改变不了的。
认罪伏法就那么难吗?想当初心狠手辣置人死地,现在要你杀人偿命,又百般逃避,原来你也怕死啊?现在被害人已经死了两年,你还在人世为自己辩解,对死难者已是极大的不公了,现在竟还要想逃脱惩罚,真是志存高远。
不知道是司法进步了,还是让人失望了。这样简单的杀人案件,如果发生在古代,早已斩立决了,既显示法律威严,又大快人心,哪有现在的反反复复。
你可以狡辩,也可以抵赖,但即使苟活下来,在监狱里度过一生,意义又何在呢?
b***d
发帖数: 304
14
震惊国人的复旦投毒一案又有了惊天变化,本来事实查明,已进入死刑复核阶段的林森浩,突然又有了生机。
进入死刑复核阶段后,林家更换了辩护律师。这位律师真是了得,据说能过他的调查,说明被害人黄洋也许不是因为林森浩的投毒而死,而是死于其它什么的药物过敏。
这结论真是太惊人了,不是一般人能想出来的。
但无论如何,林森浩投毒的事是推翻不了的,而黄洋也是因为喝了投毒的水而死亡,这铁定的事实上终归是改变不了的。
认罪伏法就那么难吗?想当初心狠手辣置人死地,现在要你杀人偿命,又百般逃避,原来你也怕死啊?现在被害人已经死了两年,你还在人世为自己辩解,对死难者已是极大的不公了,现在竟还要想逃脱惩罚,真是志存高远。
不知道是司法进步了,还是让人失望了。这样简单的杀人案件,如果发生在古代,早已斩立决了,既显示法律威严,又大快人心,哪有现在的反反复复。
你可以狡辩,也可以抵赖,但即使苟活下来,在监狱里度过一生,意义又何在呢?
f****o
发帖数: 8105
1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verybodydeservestruth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everybodydeservestruth
标 题: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沙乌地王子杀人偿命(图)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19 17:39:36 2016, 美东)
沙特阿拉伯一名王子涉嫌枪杀友人被处死。(Getty Images)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2012年,沙特阿拉伯皇室王子卡比尔(Turki bin Saud al-
Kabeer),因犯下杀人案,而最后被最高法院判处死刑,昨天他被押到利雅德刑场伏法
,死者家属则大赞“司法正义”。
根据《澳洲新闻网》报导披露,于2012年12月,卡比尔王子在一处营区朝人开了枪,酿
成1死1伤,事后他供称死者马哈密(Adelal-Mahemid)是他的友人亦是同事,最后他被判
处死刑。
沙特阿拉伯内政部发表声明,卡比尔王子因为犯下了谋杀罪,并于18日正式伏法。此一
判决上诉至法院之后,最后获得最高法院核准,并由王室下令法院执行判决。
但消息并未说明以何种方式行刑,在沙国最普遍执行死刑方法是被... 阅读全帖
c********d
发帖数: 11593
16
真要讲杀人偿命的话,他儿子撞死人家女孩子之后早该自裁以谢了。
t********6
发帖数: 1728
17
什么GP废除死刑,把福利给不劳而获的人,都是左棍脑子里的SHIT,还非要说什么是普
世价值。
真正的普世价值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敢做,就要敢当,其他的都是扯蛋!
I******I
发帖数: 14241
1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就是土共文宣领域的傻逼之处,应该以XX研究基金会的方式组织收买西方一批左逼学
者论证杀人偿命和欠债还钱是天赋人权。
s********y
发帖数: 473
19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杀人偿命
中国文化的几个朴素的优点:欠债还钱。伤人受邢。杀人偿命。刘邦这个文盲都懂。滚
他妈的普氏。
n****f
发帖数: 3580
20
所以说,所谓的杀人偿命, 就是个joke.
c**s
发帖数: 114
21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别说以前有PD杀得,吾PD亦杀得的歪理。道义何在?美国警察执
法无警告开枪,致命野蛮开枪不应当出现在日常,常规活动中。实乃可恶之极。梁警官
应当受惩处外,警察局也应当受惩处,要改变野蛮执法方式,不要再有悲剧发生,尤其
是你我在有生之年都将不得不遇到警察!

发帖数: 1
2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江妈估计也很后悔送女儿去日本读书
f****o
发帖数: 8105
2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verybodydeservestruth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everybodydeservestruth
标 题: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沙乌地王子杀人偿命(图)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19 17:39:36 2016, 美东)
沙特阿拉伯一名王子涉嫌枪杀友人被处死。(Getty Images)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2012年,沙特阿拉伯皇室王子卡比尔(Turki bin Saud al-
Kabeer),因犯下杀人案,而最后被最高法院判处死刑,昨天他被押到利雅德刑场伏法
,死者家属则大赞“司法正义”。
根据《澳洲新闻网》报导披露,于2012年12月,卡比尔王子在一处营区朝人开了枪,酿
成1死1伤,事后他供称死者马哈密(Adelal-Mahemid)是他的友人亦是同事,最后他被判
处死刑。
沙特阿拉伯内政部发表声明,卡比尔王子因为犯下了谋杀罪,并于18日正式伏法。此一
判决上诉至法院之后,最后获得最高法院核准,并由王室下令法院执行判决。
但消息并未说明以何种方式行刑,在沙国最普遍执行死刑方法是被... 阅读全帖
F*V
发帖数: 3978
2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ThreeMore (许三多),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普世接轨,中国现在不提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y 21 22:42:33 2011, 美东)
反正这些个传统封建的观念是要改了。
现在讲究普世接轨。
b*****d
发帖数: 61690
25
媒体称多地杀人改判死缓案掀起再审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4日04: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半月内两死缓案苦主求再审
杀人偿命VS少杀慎杀
程序正义VS结果正义
独立司法VS民意不可违
孰轻孰重?
7月6日,当李昌奎案引发哗然之际,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坚定地回应公众质疑
,“杀人偿命的陈旧观念要改改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可不到1个月
时间,因为获得云南省高院再审,这起被公众比喻为“赛家鑫”的案件,却以另一种“
标杆”的形式出现。
7月下旬,本报记者在报道了李昌奎案诸多内幕之后,陆续接到几位读者的电话。
他们反映,自己的亲人被杀,当地高院却判处凶手死缓。坚定要求“杀人偿命”的家属
无法接受凶手几乎免死的判罚,在听到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消息后,纷纷向媒体
求助,要求翻案再审。李昌奎案,俨然成为这股“死缓翻案风”的“标杆”。
事实上,公众从没停止过对于李昌奎案再审的讨论,腾讯网就曾以“李昌奎案再审
是更大的恶?”作为网络话题热议。这场前所未有的“死缓翻案风”,也让中国的法律
学者、司法工作者、律师乃至身陷其中的受害者家属都...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26
以前有人误会中国的法律,觉得只要有钱,就可以杀人不用偿命,其实在美国也出现了
有钱的华人用巨款不用偿命的,就是有个华女杀害前男友那件事。
在中国最起码法律是没有种族歧视的,但确实有花钱解决的,但是很多都是花钱赔给受
害人家属,然后自己减刑,这个具体是要看受害人家属的态度,并不是法官决定的,如
果受害人家属接受经济赔偿,那就是杀人凶手不会偿命,这个可能性是有的。
但是如果受害人家属坚持要求杀人犯抵命,不要经济赔偿,那么杀人犯最后也还是要被
判死刑的,本来中国传统观念就认杀人偿命。
至于赔偿方面,比如杀人了,如果是受害人家属要求杀人偿命,那么就不会赔偿太多钱
了,顶多就是几万块钱的丧葬费,但是如果受害人家里确实很穷困,或者还有其他孩子
,还要生活,可能会忍痛接受不偿命而是赔钱,那么杀人犯就会赔偿一百多万或者几百
万不等的经济损失。
然而赔钱这种情况也只能是杀人犯家里有钱才可以,真要是没钱可以赔,只有偿命。
家里一个亲戚小男孩不到20岁,喝酒之后骑着电动车不小心撞死了一个老头,结果就是
私了的,家里条件也一般,就是工薪家庭,还有房贷,他爸爸借来借去,凑了52万给了
受害人家属,只有这么多了,... 阅读全帖

发帖数: 1
27
张扣扣这个案件,也真的是让那些杀了人之后,花钱就不用偿命的人,见识了一把。
东西方的文化不一样,西方国家有没有死刑的我们管不着,但是中国传统文化讲究的就
是杀人偿命,这样公平,也没有人会愤愤不平,因为从古代就是这样的,大家都认可了
这个杀人偿命的处理结果。
但是大家也都清楚的,国内有些人是有钱,杀了人,最后花钱了,就会多赔一些钱,但
是杀人犯不会被判死刑。
比如有个真事儿,就是一个男学生,是追求女同学被拒绝了,就把女同学扔下高楼摔死
了。
但是这个男生家里有钱,最后就是赔了不到200万块钱,男生没有被判死刑,是20年有
期徒刑,我记得是几年前的事情,但是印象深刻。
但是,钱算什么?有些人的钱不值钱,很好挣,都不知道是不是血汗钱,这样的钱,就
想不用偿命,那肯定会引起仇恨。
有钱人的犯罪成本低,至少可以花钱就不用死,这样的事情看来是要打住了,不能再让
这种事情发生了,杀了人就是要偿命,尤其是这种很明显的故意杀人,当年张扣扣的母
亲也是被故意打死的,否则不会打那么狠,肯定是花钱了没有偿命。

发帖数: 1
28
张扣扣的母亲确实是当年因为被王家打了一棍才死的,但是当年的法律对这个案子,判
的到底是不是让人心服口服,尤其是涉及到人命的问题,受害人家属肯定都是希望血债
血偿,如果当年就能杀人偿命,那么张扣扣到现在也就不会非得杀人报仇了吧。
张扣扣的杀人动机,并不只是来自于母亲被王家打死了,而是因为王家没有人血债血偿
,没人被判死刑来抵命,所以张扣扣觉得心里这个死结没有打开,才会有报复的心理。
这是20年前的法律的判决,当时说打了张扣扣母亲的也是个未成年人,所以没判死刑。
但是张扣扣当年也15岁了,不算小孩子,已经是个叛逆期的青少年了,他之所以报仇的
执念能一直延续20年,等于20年的时间都活在报仇的世界里,真的跟当年的判决没有关
系吗,肯定不是。
20年前法律判的公平与否,现在也不知道了,因为过去这么久,有些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只是杀人偿命,这个是中国自古以来的观念,根深蒂固的,我也不赞同有些13岁的少
年杀人了,就不用偿命,说是未成年人要轻判,这个是法律的弊端,有些西方国家也都
把杀人判刑的年龄提前了。
x********v
发帖数: 2535
29
杀人偿命 > 少杀慎杀
结果正义 〉 程序正义
真实的民意 〉 司法独立
修改鞋子 〉 削足适履
我没看这两个具体的案子,原则是:在杀人偿命的基础上少杀慎杀。如果杀人案本身确
凿无疑而且没有什么可以原谅的地方,当然应该杀人偿命为第一原则。如果案子本身有
疑点或者情有可原,才需要讨论少杀慎杀,这个是第二原则。
至于后面两个,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如果程序正义不能得到结果正义,说
明这个程序根本不正义!需要修改的是这个程序,而不是让大家接受不正义的结果。
真实的民意和司法独立也是这样的。如果在事实清楚明白的情况下,法律和民意相违背
,说明这个法律是错误的,需要修改的是这个法律,而不是让老百姓接受不合理的法律
条文。
咱们祖先很久以前就有一个削足适履的故事,告诉大家什么才是正确的。这里,结果正义和真实的民意,是脚。而程序争议和法律条文,是鞋子。当鞋子和脚不合适的时候,
你是削足适履还是修改鞋子呢?
L*****G
发帖数: 12375
30
杀了人,过失杀人,也要偿命,事后自首,也要偿命。这样能减低过失杀人的机会,其
实很多自首的不是忏悔,而是觉得反正逃不了,能逃跑的还是逃跑啊其实。
有一类杀人,很难判断,比如一个地方政府某个部门的领导,贪污几千万甚至上亿,如
果没有这个贪污行为,当地经济可能好的多,贫穷绝望而自杀的人会减少一点,尤其考
虑到一个地方多个部门多个贪官所形成的综合作用,对当地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s*******l
发帖数: 8210
31
杀人死罪,杀人偿命,自古如此,人人知之。可现在,薄古西来杀了人,然却命贵不死。
可是,如果换成普通老百姓,何以能不死? 法律,原来有远有近,权贵杀人,竟然可以
不偿命。这法律也太开玩笑了。
c*w
发帖数: 4736
32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为什么神经病杀人不用偿命?
神经病不知道他行为的后果
监护人知道。
如果神经病都有法定监护人
神经病杀人,
那个监护人偿命,
那是可以的。
这样就可以不让人钻法律空子。
但是现在对监护人的惩罚基本没有,和杀人偿命差得太远,很容易被钻空子。
m****n
发帖数: 2754
33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欠债之后,可以宣布破产
合法地不还钱
谁告诉你杀人一定会偿命呢?
杀人之后不偿命的例子太多了

发帖数: 1
34
杀人本该偿命的,只让你跪一下死者,还委屈个屁啊!
台湾导弹乌龙搞死了自己的渔民。涉事军人去死者灵前跪拜,竟然军中大佬还公开表达
不满了?!
在我们老家,老人去世,晚辈都是要跪的。而且孙辈,真的是要爬行到老人的棺椁前,
以表达追思之切的。
不知道台湾这次乌龙事件中,比躺枪害惨,躺了导弹的遇难者年纪多大。不管多大,死
者为大。人家命都没了,你还在这里计较跪不跪的问题。真的让人很反感。
杀人偿命,就算是过失,也应该拿出诚恳的态度来。肇事者跪一下,台湾军方有些人就
说没尊严了,说这个要完,那个要完,我看你们才是最该吃药丸的那个。
x******g
发帖数: 33885
35
普世价值=杀人不偿命
M*****n
发帖数: 16729
36
杀人不偿命,欠债不还钱
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的东西。
跟中国人的传统背道而驰。
G**L
发帖数: 22804
37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书记夫人杀人不偿命,这还是故意的,有预谋的。

发帖数: 1
38
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神经病杀人无罪完全不合理
确实不合理,尤其国内几千年概念,杀人偿命,激情为啥就不用偿命了?

发帖数: 1
39
因为精神不正常杀人的案件已经太多了,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甚至有母亲犯病杀死自
己孩子的惨案,但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分很多种,程度也都不同,症状也不同,这本来就
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像川师大这个案子,说凶手是有抑郁症的,这就让人不能接受。
既然有抑郁症为什么还能正常入学?并且平时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异常,如果有,早就被
人说精神有问题了。杀人的时候这么残忍,并且还知道投案自首,并不是像疯子似得,
见谁砍谁。
从这里我只能说是如果因为抑郁症就从轻发落,真的对死者很不公平,法律本身有缺陷
的。
平时都看不出来有神经病的人,杀了人因为抑郁症就可以不判死刑的话,那未免以后会
有很多人钻空子,现在有抑郁症的人很多,并且都有自己的病例,是不是都可以跟谁有
仇就杀人了?反正有抑郁症的病例和吃药的事实摆在这里,确实就是抑郁症。
抑郁症本来就不容易判断,再加上平时都正常,还能上学,这样的真的没有什么争议了
,不该再因为精神上的问题就从轻发落了。
就算是疯的到处乱砍人的,也应该一样杀人偿命的,不然的话,他杀人了因为精神病所
以乱砍,那么不枪毙掉,以后再杀人怎么办?
正常人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杀人的人不管是什么情况都... 阅读全帖
i***s
发帖数: 39120
40
今天,江歌妈妈在日本庭审现场失态了。
一向冷静自持的女人,听法医一字字讲解女儿的刀口,极力隐忍,听检方详细描述女儿被害过程,也保持了克制,今天,她却在法庭上三次情绪失控。第一次是,检方给陈世峰求刑20年,江歌母亲痛哭出声;第二次是,辩方律师进行最后四十分钟的陈述,她在法庭大喊,请对陈世峰当庭无罪释放;第三次是庭审结束时,江歌母亲绝望地说,还我公平,还我公道。
江歌被害案开庭后,评论最多的四个字是,杀人偿命。可惜,陈世峰没有为江歌偿命。今天的庭审现场,日本检方给陈世峰求刑20年。20年,对于极少判处死刑的日本,量刑已不算太少。但对于那个逝去的年轻生命,这个结果怎么匹配。况且,20年,还是检方的建议。据说,实际量刑会比这个还要少。如果再加上减刑等因素,陈世峰在监狱的服刑时间也许就十来年。有网友说,陈做过中文教师,在监狱会谋求到一个很闲适的生活,出狱时,不到40岁,人生还有无限可能。
可无辜逝去的江歌呢?那个带着梦想,带着不舍就往生的女孩儿,该用什么去告慰年轻的亡灵。还有被痛苦和绝望“凌迟”的江歌妈妈。失去唯一的爱女,面对人性的冷酷,她将如何面对漫长寒冷的人生。很多网友对这个结果表示不满, ... 阅读全帖
i***s
发帖数: 39120
41
“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副院长胡平忠侄女胡芳杀人、碎尸,但只被郴州市中院(嘉禾县隶属郴州市)判了死缓。”
9月22日,网友“jhliu”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上述消息,并公布了死者刘军的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
“帖子是我女儿发的,我不懂网络。”今天上午,死者父亲刘谭仔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内容一点都不假,胡芳确实是胡平忠的亲侄女,她家距我家只有三四公里远。”
10月8日,郴州市中院在回复《百姓呼声》的函中称:“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死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未受到任何方面的干扰。但有部分群众的不理解,让我市法院陷入‘两难’。”
因婚恋生怨,女杀手碎尸、藏匿
郴州市中院在回复红网的函中,介绍了此案的基本案情:被告人胡芳与被害人刘军系高中同学,自2006年开始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6月23日,双方因诸多原因而分手,但一直有不公开的联系。2010年7月20日晚,被告人胡芳从郴州来到嘉禾县城,入住红太阳宾馆201房。当日21时许,被告人胡芳将刘军约至房内,两人因谈及婚恋之事发生争吵,被告人胡芳趁刘军不备将随身携带的20粒安定片放进“旺仔牛奶”饮料里。刘军喝了饮料后昏睡,被告人胡芳便用手去捂刘军的鼻子... 阅读全帖
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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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175 (JET) 于 (Mon Jun 3 04:11:17 2013, 美东) 提到: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
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
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 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
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
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
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 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
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
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 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
案发现场血迹。
... 阅读全帖
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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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这些杀人魔王,尤其是低龄的杀人魔王,我们这个社会有没有责任?如果有,直接
把杀人犯从肉体上消灭,能保证以后不发生类似的悲剧吗?杀人偿命,以血还血,杀鸡
儆猴,这些都是我们从小就认为天经地义的。但仔细想想,这样的处理过于简单化。一
个现代社会应该有一定的宽容性。谁也不会是天生的杀人犯。
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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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即使精神病人杀人,俺觉得也应该死刑.
过失杀人,不一定死刑.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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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其实不管谁杀人都该死!
无论年龄和有无疾病!
少年既然能杀人,当然不会成为好人!死刑!
精神病或别的并导致无自制杀人,当然也该死刑!既然无社会能力又对社会造成危害,
就该受对应的惩罚!
现在法律在这方面的宽容是从西方法律学来的,是假人道!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在中国文化里一直毫无疑问!直到开始学西方才导致这种窘况
。西方的监狱,简直成了罪犯的天堂了!真是岂有此理!
善无善报,恶无恶报,于是人将不人,国将不国,世道就混乱了。
另外,罪大恶极行凶恶劣的,应该恢复古代酷刑,如凌迟等。
现代社会的文明,不应该用在作恶者身上。
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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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将的智商永远无法理解,即便是个杀人犯,杀人之后依然可以享受独立司法带给他的
程序公正的社会是个好社会。
小将的心里只存在着杀人偿命的原始想法,大脑永远被定格在文革阶段。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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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正常人因为一个有病的人就失去活着的权利
然后有病的人就不用杀人偿命。
这有病的人明显还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精神病杀人就该罪加一等,当场枪毙
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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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Military版 - 想说几句关于马加爵杀人的真相
既然不敢不说“并不是说马加爵杀人是对的”,就别啰啰嗦嗦加这么多没用的
杀人偿命,这就是真相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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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要不要偿命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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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hinaNews版 - 参与杀人的维族人,必须枪毙
有多少枪毙多少
死了快200 汉人,难道就不是人么?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另外,当务之急是封锁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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