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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话题 - 话题: 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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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恐怖分子张目的浦志强就该严惩(图)
网传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14日在法院接受庭审。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
在一些人的嘴里却变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强的获罪在他们看来,仿佛“天塌了”,
他们追求的所谓“自由”受到了“侵犯”。为此,他们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
呢?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寻衅滋事
”;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煽动民族仇恨”。我们就先来说说这个特殊的“煽动民族
仇恨”。
其实,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用一个高大上的
词表述,就叫做“行为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浦志强在互联网上发布
的内容是“有图有真相”,容不得半点抵赖,对此浦志强和他的辩护律师应该都是心知
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说:“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定他
犯罪,实在可笑。”其实,真正可笑的正是这些发言者的逻辑,需知遵纪守法是公民的
义务,而不是讨价还价的资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场买菜,买你几十棵大白菜,就可以
“饶几头...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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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14日在法院接受庭审。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
在一些人的嘴里却变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强的获罪在他们看来,仿佛“天塌了”,
他们追求的所谓“自由”受到了“侵犯”。为此,他们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
呢?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寻衅滋事
”;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煽动民族仇恨”。我们就先来说说这个特殊的“煽动民族
仇恨”。
其实,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用一个高大上的
词表述,就叫做“行为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浦志强在互联网上发布
的内容是“有图有真相”,容不得半点抵赖,对此浦志强和他的辩护律师应该都是心知
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说:“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定他
犯罪,实在可笑。”其实,真正可笑的正是这些发言者的逻辑,需知遵纪守法是公民的
义务,而不是讨价还价的资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场买菜,买你几十棵大白菜,就可以
“饶几头大蒜”;更不是乡下的小作坊,允许有“次...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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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14日在法院接受庭审。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
在一些人的嘴里却变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强的获罪在他们看来,仿佛“天塌了”,
他们追求的所谓“自由”受到了“侵犯”。为此,他们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
呢?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寻衅
滋事”;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煽动民族仇恨”。我们就先来说说这个特殊的“煽动
民族仇恨”。
其实,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用一个高大上的
词表述,就叫做“行为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浦志强在互联网上发布
的内容是“有图有真相”,容不得半点抵赖,对此浦志强和他的辩护律师应该都是心知
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说:“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定他
犯罪,实在可笑。”其实,真正可笑的正是这些发言者的逻辑,需知遵纪守法是公民的
义务,而不是讨价还价的资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场买菜,买你几十棵大白菜,就可以
“饶几头大蒜”;更不是乡下的小作坊,允许有“次品...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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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周晓辉:三大信号预示雷洋案将大反转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y 21 23:53:13 2016, 美东)
在人大硕士毕业生雷洋不明不白死去后,北京昌平警方极尽所能对其污名化,指其嫖娼
,并称他是因“心脏病猝发而死”。警方拙劣的手法遭到了民间舆论和三大官媒的一致
质疑,而焦点正是雷洋究竟是如何致死的。在现当局反复强调“依法治国”、要“取信
于民”的大背景下,北京警方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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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方宣布进行尸检的同时,5月17日上午,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
了《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下称报案书),以控
告涉嫌此案的相关警察和辅警。报案书中提到,在尸检现场,雷洋的五位亲属都亲眼见
到其全身伤痕,明显是外力伤害致死。而且,根据警方提供给官方央视的监控录像显示
的时间计算,前后10分钟的间隔里,雷洋根本不具备涉嫖时间。因此,应以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阅读全帖
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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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8月2日电 8月2日8时30分,随着审判长蔡淑英敲响法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
庭审理。
庄严肃穆的法庭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
28人以及来自12家国内媒体和5家境外媒体的记者20人共48人旁听庭审。
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介绍了庭前
会议情况。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正
、高效地审理本案,法庭依法于2016年7月22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被告人
及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
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
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
点。
被告人翟岩民,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现为北京无业人员。公诉
人指控,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01
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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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8月2日电 8月2日8时30分,随着审判长蔡淑英敲响法槌,天津市人民
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
庄严肃穆的法庭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
代表28人以及来自12家国内媒体和5家境外媒体的记者20人共48人旁听庭审。
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介绍了
庭前会议情况。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法庭依法于2016年7月22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被
告人及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
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
的重点。
被告人翟岩民,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现为北京无业人员。
公诉人指控,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
01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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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8时30分,随着审判长蔡淑英敲响法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
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庄严肃穆的法庭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
代表28人以及来自12家国内媒体和5家境外媒体的记者20人共48人旁听庭审。
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介绍了
庭前会议情况。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法庭依法于2016年7月22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被
告人及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
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
的重点。
被告人翟岩民,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现为北京无业人员。
公诉人指控,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
01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后加入胡...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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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领导因贪污等获刑终身不得再任领导
http://www.sina.com.cn
本报记者 董伟 《中国青年报》
日前发布的《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称,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
导职务。
《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
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违反国
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或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
上纪律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
国资委党委表示,此举在于“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中央企业各级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障中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国有企业反腐倡
廉建设的需要,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从维护国家
和出资人利益、维护国有企业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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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14日在法院接受庭审。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
在一些人的嘴里却变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强的获罪在他们看来,仿佛“天塌了”,
他们追求的所谓“自由”受到了“侵犯”。为此,他们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
呢?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寻衅滋事
”;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煽动民族仇恨”。我们就先来说说这个特殊的“煽动民族
仇恨”。
其实,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用一个高大上的
词表述,就叫做“行为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浦志强在互联网上发布
的内容是“有图有真相”,容不得半点抵赖,对此浦志强和他的辩护律师应该都是心知
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说:“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定他
犯罪,实在可笑。”其实,真正可笑的正是这些发言者的逻辑,需知遵纪守法是公民的
义务,而不是讨价还价的资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场买菜,买你几十棵大白菜,就可以
“饶几头大蒜”;更不是乡下的小作坊,允许有“次...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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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们的法律水平和语文水平所限,现行《国籍法》多处
措辞不当、语法错误、结构欠妥,未能准确有效地体现立法原意。
外交部当年基于对《国籍法》的错误理解而作出的为这类孩子签发《旅行证》的决定是
为了每两年有机会核实其是否仍然具有中国国籍,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对这类中国公民应
当享有的取得普通护照的权利的歧视。现在,外交部的部分机构已经逐渐认识到自己对
《国籍法》理解有错,并改正错误,把这类孩子视为中国公民。
外交部应该为这类孩子签发《中国护照》。
《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
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
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
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孩子不具有上述任
一情形。
《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
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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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即使拿到护照后也无法使用(无法离开中国)”
你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规定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
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第十一条规定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
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第十二条规定了“中国公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
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
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这些同胞持《中国护照》作为旅行证件
,持《美国护照》作为前往国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向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旅行证件和前往
国其他入境许可...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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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08年11月28日15:42  来源:
我有话说 查看评论(1) 好文我顶(1)
曾拥有和睦家庭的李秋实因炒股风光过,还被人尊为“股神”要求帮忙炒股,但后来
也因炒股输光所有积蓄,最终为躲避债主独自一人生活。在继续执着炒股的日子里,他竟
然为了讨回2000元借款杀害股友,从此惶惶不可终日地度过了8年。在被戴上手铐的那一
刻,他仿佛得到解脱似的说:“你们终于来啦。” 日前,(上海)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
杀人罪,对李秋实批准逮捕并进一步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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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炒股负债累累
李秋实现年53岁,年轻时曾因盗窃和扒窃被判处刑罚和劳教。刑满释放后,李秋实结
婚生子,开了一间杂货店做小生意。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日益红火,李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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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Stock 讨论区 】
发信人: fatblackliar (千里追铊,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信区: Stock
标 题: 韩德强评案:改良主义的无期徒刑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23 01:18:43 2013, 美东)
发信人: theboxer (boxer),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韩德强评案:改良主义的无期徒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22 23:52:46 2013, 美东)
编者按:济南中院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宣判,宣判结果为:法庭对被告人薄熙
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对此结果怎么看?韩德强老师接受英美两国记者采访,第一时间表明了自己
的观点和态度。
无期徒刑!“疑罪从无”原则作废!硬判!
英国每日电讯社记者采访,怎么看整个公审到判决的过程?
答曰:“公审不如不公审。公审是要推进程序正义,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判决
结果反而落实了‘有罪推定’原则,打击了程序正义,再一次证实了‘权大于法’的潜
规则。干脆,... 阅读全帖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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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Returnee版 - 纽约总领馆换护照见闻
嘿嘿,按照出入境管理法8.5,确实可以被认定为不能合法取得护照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
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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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ethanol123 (meoh),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获外国永久居留权公民未被要求注销国内户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ug 23 19:22:01 2014, 美东)
http://news.sohu.com/20140824/n403714266.shtml
京华时报讯加拿大当地时间8月22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移民
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一事作出回应。根据总领馆向权威部门了
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
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
近段时间以来,有媒体刊登“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
报道,称中国的入出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居留身份的
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须返回原居地注销户口
后,方可放行。
消息刊登后,加拿大当地华人社团和个人纷纷致电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进行核实
和咨询。当地媒...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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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theboxer (boxer),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韩德强评案:改良主义的无期徒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22 23:52:46 2013, 美东)
编者按:济南中院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宣判,宣判结果为:法庭对被告人薄熙
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对此结果怎么看?韩德强老师接受英美两国记者采访,第一时间表明了自己
的观点和态度。
无期徒刑!“疑罪从无”原则作废!硬判!
英国每日电讯社记者采访,怎么看整个公审到判决的过程?
答曰:“公审不如不公审。公审是要推进程序正义,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判决
结果反而落实了‘有罪推定’原则,打击了程序正义,再一次证实了‘权大于法’的潜
规则。干脆,直接判算了!反正以前都是这么干的。”
美联社记者采访,左派会不会从此一蹶不振?
答曰:“两极分化的现实催生左派。左派就是穷人派。重庆模式成功了,左派自然
就消失了。重庆模式失败了,左派自然就高涨了。”
这就是革命与改良的悖论在起作用...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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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EB23_Policy_News_and_Rumors 俱乐部 】
发信人: Beijing (我是猪,听说猪是被祝福的), 信区: EB23_Policy_News_and_Rumors
标 题: 未注销户口回国 不会被禁出境 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22 14:48:27 2014, 美东)
zz from wenxuecity
(图文)未注销户口回国 不会被禁出境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 2014-08-22 09:13:04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今日给本地媒体发出新闻通告,对近期闹得沸沸
扬扬的“移民未注销户口,回国会被禁止出境”的消息进行了澄清,称“中国公安边防
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
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并给出了边检机关可以依法阻
止出境的情形,其中未包括未注销户口一项。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中国未限制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公民出境
近段时间,有媒体刊登“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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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14日在法院接受庭审。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
在一些人的嘴里却变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强的获罪在他们看来,仿佛“天塌了”,
他们追求的所谓“自由”受到了“侵犯”。为此,他们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
呢?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寻衅滋事
”;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煽动民族仇恨”。我们就先来说说这个特殊的“煽动民族
仇恨”。
其实,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
仇恨、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用一个高大
上的词表述,就叫做“行为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浦志强在互联网上
发布的内容是“有图有真相”,容不得半点抵赖,对此浦志强和他的辩护律师应该都是
心知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说:“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
定他犯罪,实在可笑。”其实,真正可笑的正是这些发言者的逻辑,需知遵纪守法是公
民的义务,而不是讨价还价的资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场买菜,买你几十棵大白菜,就
可以“饶几头大蒜”;更不是乡下的小作坊,允...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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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14日在法院接受庭审。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
在一些人的嘴里却变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强的获罪在他们看来,仿佛“天塌了”,
他们追求的所谓“自由”受到了“侵犯”。为此,他们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
呢?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寻衅滋事
”;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煽动民族仇恨”。我们就先来说说这个特殊的“煽动民族
仇恨”。
其实,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用一个高大上的
词表述,就叫做“行为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浦志强在互联网上发布
的内容是“有图有真相”,容不得半点抵赖,对此浦志强和他的辩护律师应该都是心知
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说:“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定他
犯罪,实在可笑。”其实,真正可笑的正是这些发言者的逻辑,需知遵纪守法是公民的
义务,而不是讨价还价的资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场买菜,买你几十棵大白菜,就可以
“饶几头大蒜”;更不是乡下的小作坊,允许有“次...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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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8月2日电 8月2日8时30分,随着审判长蔡淑英敲响法槌,天津市人民
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
庄严肃穆的法庭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
代表28人以及来自12家国内媒体和5家境外媒体的记者20人共48人旁听庭审。
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介绍了
庭前会议情况。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法庭依法于2016年7月22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被
告人及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
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
的重点。
被告人翟岩民,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现为北京无业人员。
公诉人指控,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
01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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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8月2日电  8月2日8时30分,随着审判长蔡淑英敲响法槌,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
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庄严肃穆的法庭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
师、各界群众代表28人以及来自12家国内媒体和5家境外媒体的记者20人共
48人旁听庭审。
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
利,并介绍了庭前会议情况。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
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法庭依法于2016年7月22
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就案件
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
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
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
点。
被告人翟岩民,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现为北京
无业人员。公诉人指控,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
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 阅读全帖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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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14日在法院接受庭审。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
在一些人的嘴里却变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强的获罪在他们看来,仿佛“天塌了”,
他们追求的所谓“自由”受到了“侵犯”。为此,他们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
呢?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寻衅滋事
”;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煽动民族仇恨”。我们就先来说说这个特殊的“煽动民族
仇恨”。
其实,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用一个高大上的
词表述,就叫做“行为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浦志强在互联网上发布
的内容是“有图有真相”,容不得半点抵赖,对此浦志强和他的辩护律师应该都是心知
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说:“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定他
犯罪,实在可笑。”其实,真正可笑的正是这些发言者的逻辑,需知遵纪守法是公民的
义务,而不是讨价还价的资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场买菜,买你几十棵大白菜,就可以
“饶几头大蒜”;更不是乡下的小作坊,允许有“次... 阅读全帖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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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获得批准?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只要理由正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不属于不批准出境的情
形,都可以获得批准。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沿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2.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获得批准后,是否即可发给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获得批准后,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前
往台湾时,才发给前往台湾的旅行证件。
3.凭哪些证明确认申请人能够顺利进入台湾?
目前,确认大陆居民能够顺利地进入台湾的证明有:
1)台湾有关当局发出的入台许可证明;
2)香港中旅社确认办妥入台手续的通知或者证明。
凭上述其中之一种,就可确认大陆居民能够顺利进入台湾。
4.大陆居民取得入台许可证明后需注意什么?
目前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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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快讯: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
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 //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922/c1001-22989037.html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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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SanDiego版 - 基本定了。。。。。。
那年你还不知道internet上什么都查得到?
问题是你去拿的时候可能需要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很有可能会被注销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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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i11314,误被白肚认为刷分,无法回答!我拿同事的号给予回答!
1.那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2)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2.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如何... 阅读全帖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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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SanFrancisco版 - 绿卡,必须销国内户口吗?
http://news.sohu.com/20140824/n403714266.shtml
京华时报讯加拿大当地时间8月22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移民
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一事作出回应。根据总领馆向权威部门了
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
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
近段时间以来,有媒体刊登“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
报道,称中国的入出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居留身份的
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须返回原居地注销户口
后,方可放行。
消息刊登后,加拿大当地华人社团和个人纷纷致电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进行核实
和咨询。当地媒体对此进行了持续讨论和追踪分析,报道在华人中引起不小反响。中国
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向权威部门了解后予以澄清。
总领事馆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
机关注销户籍...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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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from wenxuecity
(图文)未注销户口回国 不会被禁出境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 2014-08-22 09:13:04 [0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今日给本地媒体发出新闻通告,对近期闹得沸沸
扬扬的“移民未注销户口,回国会被禁止出境”的消息进行了澄清,称“中国公安边防
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
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并给出了边检机关可以依法阻
止出境的情形,其中未包括未注销户口一项。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中国未限制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公民出境
近段时间,有媒体刊登“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报道
,称中国的入出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居留身份的移民
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须返回原居地注销户口后,
方可放行。消息刊登后,本地华人社团和个人纷纷致电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进行核实和
咨询。
据总领馆向权威部门了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
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 阅读全帖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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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WaterWorld版 - 病人证词图片
http://sz.people.com.cn/n/2012/0316/c235389-16849787.html
肖传国:“方舟子花钱收买病人闹事”
2012年03月16日19:40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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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深圳频道3月16日电(记者王文锋 实习生李护彬)日前,本网对肖传国的专访,
引起广泛关注。针对一些网友的疑问,肖传国再一次进行了回应。
肖传国当法人代表违法?
3月14日,方舟子在微博中质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5月31日(当时肖传
国刚出狱)核准肖传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深衡岳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国务院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
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四)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
年的。”
对于“老对手”的发难,肖传国说,他来深圳成立公司、开医院,都是严格按照《公司
法》规定的,详情可查阅《公司法》第147条。“显然,有人试图混淆视... 阅读全帖
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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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Stock 讨论区 】
发信人: fatblackliar (千里追铊,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信区: Stock
标 题: 韩德强评案:改良主义的无期徒刑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23 01:18:43 2013, 美东)
发信人: theboxer (boxer),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韩德强评案:改良主义的无期徒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22 23:52:46 2013, 美东)
编者按:济南中院9月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宣判,宣判结果为:法庭对被告人薄熙
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对此结果怎么看?韩德强老师接受英美两国记者采访,第一时间表明了自己
的观点和态度。
无期徒刑!“疑罪从无”原则作废!硬判!
英国每日电讯社记者采访,怎么看整个公审到判决的过程?
答曰:“公审不如不公审。公审是要推进程序正义,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判决
结果反而落实了‘有罪推定’原则,打击了程序正义,再一次证实了‘权大于法’的潜
规则。干脆,... 阅读全帖
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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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25日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就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
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
日一审宣判。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
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薄熙来的三名亲属,媒体记者及
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宣判,薄熙来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0月9日消息,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
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
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1日16时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
在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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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警在这里连续使用非正式警用语。限制出境。并非刑事强制措施。这里可能暗示采取
了监视居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
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
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孙某被限制出境显然是因为第一条,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那些还在为孙某推脱,并反复往贝志诚等人身上泼脏水的家伙们,你们可以闭嘴了。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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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ivilSociety版 - 应该严惩为恐怖分子张目的浦志强
应该严惩为恐怖分子张目的浦志强
网传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
14日在法院接受庭审。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在一些人的嘴里却变成了“
政治迫害”,浦志强的获罪在他们看来,仿佛“天塌了”,他们追求的所谓“自由”受
到了“侵犯”。为此,他们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呢?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寻衅滋事
”;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煽动民族仇恨”。我们就先来说说这个特殊的“煽动民族
仇恨”。
其实,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用一个高大上的
词表述,就叫做“行为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浦志强在互联网上发布
的内容是“有图有真相”,容不得半点抵赖,对此浦志强和他的辩护律师应该都是心知
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说:“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定他
犯罪,实在可笑。”其实,真正可笑的正是这些发言者的逻辑,需知遵纪守法是公民的
义务,而不是讨价还价的资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场买菜,买你几十棵大白菜,就可以
“饶几头大蒜”... 阅读全帖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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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主题: CivilSociety版 - 一起刑事案件的真相
网传一名叫浦志强的前律师14日在法院接受庭审。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
在一些人的嘴里却变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强的获罪在他们看来,仿佛“天塌了”,
他们追求的所谓“自由”受到了“侵犯”。为此,他们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
呢?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浦志强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个:一个比较常见:“寻衅滋事
”;而另一个则比较特殊:“煽动民族仇恨”。我们就先来说说这个特殊的“煽动民族
仇恨”。
其实,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用一个高大上的
词表述,就叫做“行为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浦志强在互联网上发布
的内容是“有图有真相”,容不得半点抵赖,对此浦志强和他的辩护律师应该都是心知
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强的支持者说:“老浦发了上万条微博,挑出这么几个去认定他
犯罪,实在可笑。”其实,真正可笑的正是这些发言者的逻辑,需知遵纪守法是公民的
义务,而不是讨价还价的资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场买菜,买你几十棵大白菜,就可以
“饶几头大蒜”;更不是乡下的小作坊,允许有“次...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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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翟岩民,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现为北京无业人员。公诉
人指控,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
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后加入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
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长期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
担任长老的地下教会。受胡石根影响,其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更加顽固,进而组织指挥一
些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
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期间,翟岩民与胡石根、周世
锋(利用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热点案件、事件,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
、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
划颠覆国家政权,形成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此后,翟岩民强化了
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实施一系列颠覆
国家政权... 阅读全帖
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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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 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亿元被判死缓…… 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
在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3位备受媒体关注的贪腐官员等来了他们的判决。
12月9日,被媒体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其贪污2.84亿余元;受贿金额高达6130万元人民币、4259万港币。
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558万余元。
12月24日,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人大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二审宣判,一审被判死缓的周建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二审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006.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每根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认定的受贿数额比一审时少了17万元。
资料图:周永康
资料图:薄熙来、徐才厚
不同的判决结果,引发的不仅仅是公众的关注。
2014年12月25日,因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的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案二审开庭。闻清良在庭...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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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贪官贪多少该判死刑?
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 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
亿元被判死缓…… 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 董显苹|北京报道
在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3位备受媒体关注的贪腐官员等来了他们的判决。
12月9日,被媒体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
新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其贪污2.84亿余元;受贿金额高达6130万元人民币
、4259万港币。
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558万余元。
12月24日,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人大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二审宣判,一审被判死缓的
周建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二审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006.3114万元、美元1.2万元、
港币15万元、金条3根(每根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认定的受贿数额
比一审时少了17万元。
不同的判决结果,引发的不仅仅是公众的关注。
2014年12月25日,因受贿2000余万元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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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贪官贪多少该判死刑?
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 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
亿元被判死缓…… 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 董显苹|北京报道
在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3位备受媒体关注的贪腐官员等来了他们的判决。
12月9日,被媒体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
新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其贪污2.84亿余元;受贿金额高达6130万元人民币
、4259万港币。
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558万余元。
12月24日,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人大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二审宣判,一审被判死缓的
周建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二审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006.3114万元、美元1.2万元、
港币15万元、金条3根(每根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认定的受贿数额
比一审时少了17万元。
不同的判决结果,引发的不仅仅是公众的关注。
2014年12月25日,因受贿2000余万元一...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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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人民日报社主管《中国经济周刊》刊文分析周永康是否会被判死刑。文章称
,根据中纪委通报,周永康收受巨额贿赂、影响极其恶劣,若收受的巨额贿赂达到“数
额特别巨大”,很有可能面临死刑或死缓判决。
【特别报道】贪官贪多少该判死刑?
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 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
亿元被判死缓…… 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 董显苹|北京报道
在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3位备受媒体关注的贪腐官员等来了他们的判决。
12月9日,被媒体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
新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其贪污2.84亿余元;受贿金额高达6130万元人民币
、4259万港币。
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558万余元。
12月24日,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人大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二审宣判,一审被判死缓的
周建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二审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006.3114万元、美元1.2万元、
港币...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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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lengygf (lengygf),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ZZ 贺卫方:废除死刑 (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云南民族大学的演讲)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23 19:05:46 2011, 美东)
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云南大学的演讲
主办方: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协办单位: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讲座时间:2006年4月27日下午2:30
讲座地点:云南民族大学理化楼二阶梯
(备注:2006年4月底,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组织了贺卫方教授的云南巡回演讲,贺教授应邀到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曲靖师范学院、真善美书家作了五场演讲。期间,贺教授又应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邀请,在云南民族大学做了此次学术报告。本文由云南民族大学曹斌受大家思想网委托,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贺卫方教授本人审阅)
尊敬的马校长、尊敬的法学院的各位领导、云南民族大学的老师们、同学们:
非常荣幸,这次真的是意外之喜,能够利用来昆明这样一个机会,接受云南民族大学的邀请到这儿来做一个报告,而且很荣...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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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云南大学的演讲
主办方: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协办单位: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讲座时间:2006年4月27日下午2:30
讲座地点:云南民族大学理化楼二阶梯
(备注:2006年4月底,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组织了贺卫方教授的云南巡回演讲,贺教授应邀到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曲靖师范学院、真善美书家作了五场演讲。期间,贺教授又应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邀请,在云南民族大学做了此次学术报告。本文由云南民族大学曹斌受大家思想网委托,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贺卫方教授本人审阅)
尊敬的马校长、尊敬的法学院的各位领导、云南民族大学的老师们、同学们:
非常荣幸,这次真的是意外之喜,能够利用来昆明这样一个机会,接受云南民族大学的邀请到这儿来做一个报告,而且很荣幸能成为你们中的一员,能够成为云南民族大学的客座教授或者兼职教授,这是我十分珍惜的一个荣誉。我要在校长面前表表决心,以后多来,能够很好地为学校的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 到云南来,是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省份。我今天在路上和法学院的几位老师说,云南民族大学应该是全国民族大学中最好的一所,因为我们是根底最厚的,...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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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计划受审画面
原标题:关于L案一审判决的八个法律问题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
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L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
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L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
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L计划
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新华社)
笔者对大家感兴趣的八个法律问题进行简略解析。
为什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是依法指定管辖。
2016年5月13日新华社消息,L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
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
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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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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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creaders.net/Gao-falin/user_blog_diary.php?did=1429
2013-03-20 19:22:22
暴力革命的过程往往如此:开始是革命与反革命之间互相杀戮,革命成功后是消灭
革命同盟者,进一步是消灭革命战友……这一过程在中国表现得淋漓尽致。大多数革命
者占据道德高地,自认为目的是合理的,可以不计手段——手段就是以暴力做后盾,赋
予各层官员极大的权力,让他们对全体民众为所欲为
老高按:由于邓小平路线推行30年来,弊病发展得和暴露得十分明显,为数不少的
人,包括相当多的在改革中利益受損的人,祭起毛泽东的亡灵,搬出毛泽东时代作为参
照。
我看到有些文章和网帖说,“文革”十年固然是浩劫,然而“文革”前的年代(即
所谓“十七年”,1949~1966年)还是值得肯定的;尽管那些年政治运动也连年不断,
不过那些运动整的都是精英,是社会中的少数人,工农大众基本上是受益的,所以他们
对毛泽东是缅怀、感恩的。
真是这样的吗?且不说“文革”前的“大跃进”造成生产力极大的破坏,饿死的数
千万人多半是农民(当然,其中许多人至死还在问毛主席知道我... 阅读全帖
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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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被错诉了滥用职权罪行、漏诉了①索取和收受巨额性贿赂罪行,②和丁
羽心共同强奸“新红楼梦美女”的强奸罪行,③树立“外面彩旗飘飘”的刘氏
旗观的开销所需受贿款的罪行,④受贿近200件价值1300余万元贵重物
品的受贿罪行,⑤大于三千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⑥和丁羽心共同行
贿4900万元的行贿罪行,⑦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同贪污3.36亿元的贪
污罪行,⑧与丁羽心及其亲属共同受贿32.3亿元的受贿罪行,⑨与丁羽心
及其亲属共同非法经营得利4.1亿元的非法经营罪行,证明如下:
一,漏诉了刘志军最大的受贿罪行——索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
性贿赂罪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行,索
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是刘志军最大的受贿罪行,但《刘志军“合伙人”》报告
:被指定为刘志军辩护的律师钱列阳表示,“无论是刘志军的案卷材料还是庭
审,均不涉及他接受性贿赂的情节”,这就表示,公诉员漏诉了刘志军最大的
受贿罪行——索取和收受性贿赂罪行,事实和理由如下:
㈠性贿赂是法定罪行——《刑法》的刑罚罪行
《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
罪行,中华人民共和... 阅读全帖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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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0日01:36 新京报
单笔受贿金额8250万元,让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一下成全国“第一贪”。 单笔受贿
金额8250万元,让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一下成全国“第一贪”。
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被坊间称作“许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 杭州市前副
市长许迈永,被坊间称作“许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
本报讯 最高法昨日公布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
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核准死刑后,已于当天上午被执行死刑。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
,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反腐形势仍不容乐观。
视频:杭州原副市长与苏州原副市长被执行死刑来源:CCTV新闻频道
贪污贿赂案达6.7万件
昨日,在最高法新闻记者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依法审判职务犯罪
案件,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
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
判决人数69038人;渎职案件12066件,生效判... 阅读全帖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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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芳
位于北京市北部小汤山附近,以关押高级别官员囚犯而著名的秦城监狱也许真的要
人满为患了。
已经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一条规定:因重特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犯
罪分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面临终身监禁。
这意味着未来那些重特大贪腐分子将要把“牢底坐穿”。
终身监禁会替代死刑吗?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处罚重特大贪腐分子增加的这款规定:犯贪污、受贿罪,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
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新修改后的法案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建议的结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
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 策,结合案
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
施,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 情形,符合宽严相
济的刑事政策。
这也是慎用死刑和高压反腐双重背景下平衡的结果。
限制、减...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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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资料图)
记者23日从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歌星红豆猥亵儿童案作出判决,红豆因犯猥亵儿童罪再次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立勇,艺名红豆,因犯猥亵儿童罪曾于2002年6月20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4年5月20日被假释。2011年7月22日又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三河市公安局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勇为一己私欲,对多名儿童进行猥亵,影响被害人身心健康成长,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王立勇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另鉴于被告人王立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立勇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判决后被告人王立勇没有提出上诉。
红豆资料:
红豆,本名王立勇,1987年参加“群星杯”歌唱比赛获得冠军,从而步入歌坛。1995年荣获香港TVB第一季度十大金曲新人奖,后来他签约港台经纪公司,不但没有打开港台市场,还彻底丧失了内地阵营。在2002年,其因猥亵多名儿童罪被判入狱三年。2011年6月14日,其因再次猥亵儿童被捕。
编者注:
根据《中华人民...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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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013年09月23日02:24 法制日报 我有话说(15人参与)
9月2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
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的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特别是公诉方对多种
证据的运用、法庭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官方微博及时全面的庭
审信息披露等,受到国内外舆论广泛肯定,被法学专家称为“我国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
序审理案件的一个典范”。
依法公开审理,彰显程序正义;依法公开判决,彰显实体正义。
透过长达五万余字的判决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济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
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以事实
为根据...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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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日前,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
败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
约束。
政法委:三类罪犯多发以权、花钱“赎身”
近年来,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
裁张海等通过权钱交易,违法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等案件被媒体披露,引发关注。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作为指导性规范,规范各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
行案件可能出现的自由裁量以及违纪违法行为。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大量的实地调研中发现,以权、花钱“赎身”的问
题多发生在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身上,这三类罪犯存在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
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的情况,出台意见意在防止三类罪犯逃避惩罚或减轻惩罚。
死缓减刑后最低刑期延长至22年
意见共17条,从严规定三类罪犯减刑、...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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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律师称法外因素干扰导致审判极不公正
华商网讯 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进行,法庭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了一
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被告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认为,该案审判受到了法
律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处于极不公正的状况。
据华商网记者了解,路钢在二审法庭辩护时指出,药家鑫案原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
件,但是在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却有“个别人”存在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企图将案件复
杂化、妖魔化,将严肃的审判活动庸俗化的行为,认为“司法程序受到了严重干扰,使
该案审判极不公正”。其矛头直指原告民事代理人张显(点击查看微博),并质疑张显“
在事实上其控制了被害人的亲属”。
药家鑫案一审之后,原告代理人张显曾在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自己的博客上对西安
高校师生参加一审旁听、对案件专案组的侦查工作等分别提出诸多细节上的质疑。而这
些细节正好与路钢在辩护时对“个别人”的描述相吻合,路钢甚至在辩护时直接引用了
张显的博客内容和标题举证,认为张显的言论和行为,目的是使省高院尚未开庭就被蛊
惑而不明真相的群众无端指责、怀疑,明显是在对二审法院施加压力。“在其极力唆使
下,自案发至...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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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ThreeMore (许三多),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死得冤枉:药家鑫律师称法外因素干扰、审判极不公正!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y 21 09:00:30 2011, 美东)
药家鑫律师称法外因素干扰导致审判极不公正
华商网讯 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进行,法庭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了一
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被告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认为,该案审判受到了法
律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处于极不公正的状况。
据华商网记者了解,路钢在二审法庭辩护时指出,药家鑫案原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
件,但是在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却有“个别人”存在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企图将案件复
杂化、妖魔化,将严肃的审判活动庸俗化的行为,认为“司法程序受到了严重干扰,使
该案审判极不公正”。其矛头直指原告民事代理人张显(点击查看微博),并质疑张显“
在事实上其控制了被害人的亲属”。
药家鑫案一审之后,原告代理人张显曾在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自己的博客上对西安
高校师生参加一审旁听、对案件专案组的侦查工作等分... 阅读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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